问政回应
来信主题: 请公示电动车驾驶标准,并办证的相关流程。
收文单位: 信访局 来信时间: 2024-01-08
来信类型: 交通运输 办理状态: 已办结
信访内容: 请公示电动车驾驶标准,并办证的相关流程。
回文单位: 东安县交警大队 办理时间: 2024-01-10
内容: 尊敬的市民:经电话沟通知悉,您询问您购买了一辆三轮电动车是否要有驾驶证、是否要办理入户手续一事,在电话已回复过,现将书面回复附后。
相关附件: 关于电动车上路行驶的相关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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