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6-76464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烟花爆竹 |
| 统一登记号: | DADR-2025-00008 | 信息时效性: | 待评估 | 文号 : | 东政函〔2025〕29号 |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
通 告
东政函〔2025〕29号
DADR-2025-00008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东安县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管控要求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县城建成区,白牙市镇莲塘村8、9、11、12、13、14、15、16、17、18组和湖塘村4、5、6、7组所在地。
上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及管控要求
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白牙市镇莲塘村、湖塘村(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区域)、茶源村、铁炉村、柳溪村16组和17组所在地。
上述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每年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市县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启动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党员干部带头示范
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五、明确部门职责
白牙市镇各社区、相关村和县直各单位负责宣传、巡查、劝导、督查、考核本辖区(单位)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配合违规燃放的查处工作;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加强部门监管执法
公安、城管执法、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生态环境、白牙市镇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七、营造全面严管态势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县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4218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时《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东政函〔2025〕2号)废止。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1日
- 《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通告》的政策解读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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