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火灾隐患,改善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规定,重新修订了《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划定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本《通告》)。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4.《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5.《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
6.《永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三、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于2025年12月1、12月16日分别通过公文系统下发《关于征求<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划定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的函》到城管局、应急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白牙市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反馈均无意见。
四、主要内容
1.禁放区内全年全时段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县城建成区内,白牙市镇莲塘村8、9、11、12、13、14、15、16、17、18组,湖塘村4、5、6、7组所在地为禁放区。
2.限放区内每年元旦、除夕、大年初一至初三、元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白牙市镇莲塘村和湖塘村(除禁放区以外的区域)、茶源村、铁炉村、柳溪村为限放区。
3.重污染天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市县发布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启动本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Ⅲ级及以上响应时,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政策特点
明确划定烟花爆竹禁止燃放、限制燃放的区域和时段,明确监管职责。
六、新老通告差异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划定区域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东政函[2025] 2号)同时废止;执行中如遇国家、省相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