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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5-74176 发文日期: 2025-01-24 发布机构: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主题词: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统一登记号: DADR-2025-00001 信息时效性: 有效 文号 : 东政函〔2025〕2号
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 2025-01-24 10:53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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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在全县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

东政函〔20252

DADR202500001

为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永政函〔20222号)之规定,现就东安县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项通告如下:

一、明确禁止燃放范围

县城建成区内所有街道、广场、公园、社区、小区、单位院落、城中村以及白牙市镇莲塘村891112131415161718组,湖塘村4567组所在地。

二、规定禁止燃放种类

本通告所称的烟花爆竹,是指能产生光、色、烟尘、声音的鞭炮、烟花、爆竹和礼弹及其代用品等。

三、确定禁止燃放时间

全年任何时间均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四、党员干部带头示范

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五、明确部门职责

白牙市镇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县直各单位,负责宣传、巡查、劝导、督查、考核本辖区(单位)内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配合违规燃放的查处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六、加强部门监管执法

县城管执法、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白牙市镇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执法查处,形成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七、营造全面严管态势

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并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公安局举报电话:110城管执法局举报电话:4218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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