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告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县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愈加复杂,烟花爆竹在燃烧过程中会释放大量有害物质,不仅污染大气环境,各种衍生物质还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影响。原《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安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东政函〔2016〕95号文件)自2016年10月31日实施以来,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持续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保持优良,结合我县的工作实际,对《通告》进行到期修订和完善。
二、通告的起草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87年公布,2018年修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公布)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公布)
(四)《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2017年公布)
三、通告的起草过程
根据上级文件,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于2025年1月14日通过公文系统下发《关于征求〈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至各责任单位,截至目前,共收到反馈意见8份,形成送审稿。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未收到不一致的建议。
四、通告的主要内容
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划定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从八个方面对烟花爆竹禁燃工作进行阐述和规范:
第一部分明确禁燃区的划定范围,包括:县城建成区内所有街道、广场、公园、社区、小区、单位院落、城中村,以及白牙市镇莲塘村8、9、11、12、13、14、15、16、17、18 组,湖塘村 4、5、6、7 组所在地。
第二部分明确烟花爆竹的定义及类型。
第三部分明确禁燃时间。自《通告》实施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年任何时间均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部分明确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全县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本通告规定,杜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现象的发生,在全县范围内营造安全、低碳、环保、文明的良好氛围。
第五部分明确部门职责。白牙市镇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县直各单位,县市场和质量监督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县公安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等部门按照相关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防治大气污染的相关工作。
第六部分明确部门监管执法责任。县城管、公安、住建、生态环境、应急管理、白牙市镇等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第七部分明确公民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途径,举报电话为110,4218110。
第八部分明确实施时间和有效期。
五、通告特点和创新举措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强化烟花爆竹燃放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县人民政府决定科学划定县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新通告实施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年任何时间均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明确监管职责,加强部门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六、新老通告差异
与原《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安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东政函〔2016〕95号文件)比较,本次通告更加明确监管职责,强调各责任单位的监管执法力度,全面落实禁燃管理规定。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5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