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2-64600 | 发文日期: | 发布机构: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主题词: | 野生动植物 |
统一登记号: | DADR-2022-00007 | 信息时效性: | 有效 | 文号 : | 东政函〔2022〕23号 |
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的
通 告
东政函〔2022〕23号
DADR-2022-00007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野生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保护管理,拯救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维护县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野生动植物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本通告所称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陆生、水生野生动物和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是指原生地天然生长的珍贵植物和原生地天然生长并具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文化价值的濒危、稀有植物,包括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和国家、省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植物。本通告所称野生动植物制品,是指野生动植物的整体(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
二、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又称生境、栖地,是指围绕一个或多个野生动植物种、种群栖息、生活和生长的自然环境,是野生动植物野外物种、种群生息繁衍的重要区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破坏野生动植物栖息地。
三、我县所辖行政区域内均为野生动物禁猎(渔)区,常年为禁猎(渔)期。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猎捕、杀害野生动物;严禁非法驯养繁殖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生产、出售、购买、经营、运输、携带、寄递、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严禁食用野生动物。严禁非法采集、移栽、收购、出售、交易野生植物。
四、禁止使用毒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以及军用武器、小口径步枪、汽枪、猎套、猎夹、地枪、排铳、地弓、弹弓、地笼、非人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猎装置等工具进行猎捕,禁止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陷坑等方法进行猎捕。
五、酒店、宾馆、饭店、农家乐、招待所、个体饮食摊点、腌熏制品家庭(户)等,不得收购、宰杀、加工、出售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六、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七、对违反上述二、三、四、五、六款规定的,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打击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日
- 图解:《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的通告〉》2022-11-14
- 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的通告〉》的政策解读2022-11-14
- 视频解读:《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植物及栖息地保护的通告〉》2022-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