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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季度东安县中心城区水质监测状况报告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0-12-21 16:30

按照《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湘卫疾控发〔201711号)、《关于印发〈永州市城区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方案〉的通知》(永卫计发〔201815号)的要求,2020年四季度,县疾控中心对我县中心城区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点和出厂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现将结果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1.监测点的位置。按照东南西北中的原则,在县城中心城区设置6个城市水质监测点,其中县自来水公司水厂办公楼前设为出厂水监测点,县疾控中心、澄江中学、县人民政府办公楼、健民医院、一日三餐店等地设为城市末梢水质监测点。

2.监测水样份数。1112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上述6个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点的水进行了采样监测,每个监测点采集1份水样,共采取了1份出厂水和5份末梢水样进行了监测。

3.检测项目。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菌落总数、铝、铁、锰、铜、锌、镉、铅、汞、六价铬、硝酸盐氮、耗氧量、砷、挥发性酚、氰化物、总硬度、硒、溶解性总固体、PH、硫酸盐、氯化物、氟化物、色度、浊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氯酸盐、亚氯酸盐、二氧化氯,根据省、市要求,我县增加了氨氮、锑指标为常规检测项目,共计37项。

4.检测方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永州市城区管网末梢水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永卫计发〔201815号)。

5.质量控制措施。仪器设备的检定或校准均在有效期内;样品的采集、保存、运输、检测、数据处理、结果报告,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二、评价标准与方法

依照《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对1份出厂水和5份管网末梢水所检测的37项指标进行了评价。

三、评价结果

监测结果显示:6个城市水质监测点6份水质所检测的37项指标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水质合格率为100%

附件:永州市东安县中心城区水质监测信息公开表(2020年第4季度)

东安县卫生健康局

2020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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