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主题: |
特殊门诊怎么办理 |
收文单位: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来信时间: |
2025-03-09 |
来信类型: |
其他 |
办理状态: |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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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内容: |
我父亲2023年查出患有壶腹部腺癌,手术后在永州市第三人民医院接受过化疗,现今在医院门诊定期拿药,因门诊无报销,家里负担较重,想咨询一下是否可申请特殊门诊以及如何申请。 |
回文单位: |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2025-03-17 |
内容: |
关工作人员已与当事人解释清楚::根据湘医保发【2023】32号《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恶性肿瘤康复治疗医药费用限额400元/月;医保报销比例70%,支付限额为280元/月,复审期限为2年。永州市域内可携带确诊相关病历(出入院记录、疾病诊断书、确诊病理检查报告单)等在就诊医院线上申请办理。当事人表示满意 |
相关附件: |
无 |
回文单位: |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 |
办理时间: |
2025-03-17 |
内容: |
相关工作人员已与当事人解释清楚:根据湘医保发【2023】32号《湖南省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管理办法》恶性肿瘤康复治疗医药费用限额400元/月;医保报销比例70%,支付限额为280元/月,复审期限为2年。永州市域内可携带确诊相关病历(出入院记录、疾病诊断书、确诊病理检查报告单)等在就诊医院线上申请办理。当事人表示满意。 |
相关附件: |
无 |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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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人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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