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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8-00282 分类:  
发文机关: 紫溪市镇 发文日期: 2018-07-09
名称: 关于印发《2018年紫溪市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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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紫溪市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 2018-07-09 16:46
  • 来源: 紫溪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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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紫溪市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

  

 

各村(居)委会、镇直各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工作部署,结合我实际经紫溪市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现将《2018紫溪市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紫溪市镇人民政府

201875     

 

 

 

 

 

2018年紫溪市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全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湖南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安办〔2018〕3号)和《2018年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永安办2018〕49号)以及《2018年东安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东安办〔2018〕22号的要求紫溪市镇决定2018年6月中旬至12月底在全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和解决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流通销售、维修改装、停放充电、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

二、工作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违法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二)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销售无合格证、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销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

(三)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四)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五)电动自行车报废回收。将废旧电动自行车经过维修组装翻新后流入市场,私自拆卸废旧电动自行车配件用于维修或组装其它电动自行车。

三、组织机构

成立宋小交任组长,分管安全工作人大主席文双友及副镇长唐建平任副组长,镇安委办有关单位成员各村负责人各学校主要负责人为成员为成员的紫溪市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指导活动开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安监站,陈荣富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各村、部门、企业开展紫溪市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工作措施

(一)完善标准规定。在国家、省、市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未出台前,结合实际制定过渡期管理政策,积极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同时严格落实国家不鼓励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政策。

(二)规范停放充电。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三个严禁要求” (严禁进楼入户,严禁违规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组织清理居民住宅和村民自建房的门厅、楼梯间和楼道以及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鼓励住宅小区设置集中停放场所和具备定时充电、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带有灭弧式短路保护等功能的智能充电控制设施设备,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村(居)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凡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强制清理。凡居民小区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者,依法处罚。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违法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各类媒体,大力策划专栏、专题、访谈等多种形式,多层面、广角度、全方位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相关工作的宣传,讲明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选用电动自行车火灾典型事故案例制作消防宣传短片,在镇内中小学校开展专题教育,督促社区广泛开展宣传。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积极引导群众学会甄别不良商家虚假宣传,购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和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开始至2018年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6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77至年底)。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

、职责分工

(一)安委会负责统筹协调、组织部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各镇直单位、村(居)具体负责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负有监管管理职责的单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负责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方面的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派出所、安监等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开展常态化安全检查和经常性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违反电气安全管理行为;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引发的火灾事故。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村(居)委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没有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由村(居)委会负责协调和组织业主明确安全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是解决当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维护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各镇直单位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结合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细化方案,强化措施,确保抓深抓细抓出实效。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府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协调,落实有关单位责任,防止推诿扯皮。同时积极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完善信息互通、联合执法、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拧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严格标准,严格执法。对辖区内的居民小区和农村,各村(居)委会要逐一列出时间表,倒排工期,一个点一个点地解决要保持监督执法高压态势,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必须从严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联合执法,铁腕打击,重拳整治,震慑违法。

(四)严明责任,狠抓落实。镇直单位、各(居)委会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安委会将成立督导组,采取暗访督察、随机抽查、督察回访等形式,实地督导各单位专项治理工作。对履职尽责不力、工作推进不力的,要严格实施事前追究;对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且造成亡人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镇直单位和各村(居)委会请于6月28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摸底情况(附件1);从6月份起,每月21日前报送当月《永州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电话:0746-4361212

 

附:1. 东安县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摸底登记表

2.东安县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

 

附件1

紫溪市镇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企业摸底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性质

企业规模

许可

情况

企业联系人

企业联系电话

检查部门及检查人

1

 

 

划分4类:整车生产/配件生产/销售/维修改装

 

 

 

 

 

2

 

 

 

 

 

 

 

 

3

 

 

 

 

 

 

 

 

4

 

 

 

 

 

 

 

 

5

 

 

 

 

 

 

 

 

6

 

 

 

 

 

 

 

 

7

 

 

 

 

 

 

 

 

8

 

 

 

 

 

 

 

 

注:本表628日前,由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汇总摸排情况上报。

 

附件2

紫溪市镇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单位

本月数

累计数

检查单位、社区

 

 

约谈共享电动自行车投放企业

 

 

回收共享电动自行车

 

 

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

 

 

设置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控制设施

 

 

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

 

 

落实三个严禁要求(严禁进楼入户,严禁违规充电,严禁停放在楼梯间),清理电动自行车

 

 

立案调查

 

 

查处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企业

 

 

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和无厂名厂址电动自行车及配件企业

 

 

经济处罚

万元

 

 

责令停产停业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取缔关闭

 

 

问责领导干部

 

 

注:本表每月24日前由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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