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32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紫溪市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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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党(总)支部、村(居)民委员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做好全镇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根据中央、省、市、县关于做好村(居)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的领导,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保障党员群众民主政治权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依法依章办事,将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选进村(居)“两委”班子,为我镇决战决胜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核心地位,牢牢把握换届工作的主动权,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思想优势、组织优势,确保全镇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平稳有序推进。
2.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党员和群众的主体地位,拓宽民主参与渠道,积极推行村(居)党组织“两推一选”,健全和完善基层党组织选举制度,扩大党内基层民主。进一步完善村(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的办法,广泛动员和组织党员、群众有序参与民主选举、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严格依法办事。村(居)“两委”换届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党的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从根本上保证换届选举的顺利进行。
4.强化分类指导。根据基层党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的不同特点,适应党员、群众文化素质和政治参与积极性不同等差异性,将普遍性要求与不同领域、不同层面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坚持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切实加强分类指导。
(三)换届范围
全镇23个行政村、4个居委会。
(四)工作目标
根据县委有关部署安排,全镇村(居)“两委”换届按照先换村(居)党组织,后换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进行。2020年12月初启动,2021年1月前完成村(居)党组织换届,2月前基本完成村(居)民委员会换届,3月底全面完成。
二、选优配强村(居)“两委”班子
(一)严格人选资格条件。牢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引导党员群众把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为群众服务的优秀人员选为村(居)“两委”成员,特别是要选优配强村(居)党组织书记。旗帜鲜明地反对把近年来有违法违纪行为、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人选为村(居)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居)“两委”成员候选人:①对党不忠诚,政治上的“两面人”,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意见,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言论的;②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问题的;③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尚在有关任职影响期的,以及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④组织、实施或参与非法宗教邪教、迷信、黄赌毒活动,组织、利用宗教宗族宗派势力干扰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的;⑤非法串联拉票、贿选或操纵、破坏选举的;⑥有组织、煽动、串联、胁迫、利诱、参与群众闹事、违法信访的,以及有扰乱公共秩序、妨碍公务等行为被处理的;⑦在疫情防控、抗洪救灾等重大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不服从安排、干扰破坏等情形的,本届任期内考核不称职、被依法罢免等情形,近3年内曾被评为不合格党员,以及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务的;⑧有截留惠民政策资金、侵占村(居)集体财产等行为未整改到位的;⑨有严重违法用地、违章建房、建墓行为尚未整改的,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行为的,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至今未撤销的;⑩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等其他不宜确定为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凡出现上述情形人员当选,当选无效。
实行村(居)“两委”成员任职回避,村(居)“两委”、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班子成员间存在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旁系血亲和姻亲关系的,应实行任职回避。
镇党委将切实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指导各村(居)将不能确定为候选人的具体情形写入换届工作方案。同时组织人大、纪检、组织、民政、公安、司法、财税、卫生计生等部门进行联审把关,按照要求将候选人呈报县委组织部,请求县委组织部会同相关县直单位进行资格联审。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候选人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二)严格资格审查和考察。全面落实任职资格县级部门联审制度,按照镇党委初审,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会同县纪委监委、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审计、信访、税务、征信等部门单位联审的程序,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通过另选他人形式选出的人员,也要进行资格条件审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当选无效。
(三)合理确定“两委”班子成员职数。村(居)干部职数一般核定为3至7名,其中,人口1000人以下的一般核定为3名,人口1000至3000人的核定为4至5名,集体经济发达、村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村,可适当增加1至2名。具体职数由镇党委根据各村规模等因素确定干部职数,并报县村(居)“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村(居)党的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名,其中书记1名,必要时可以设副书记1名;村(居)党的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名,其中书记1名、副书记1名。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不得少于3名。大力推进“两委”委员交叉任职,引导、鼓励、支持村(居)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在村(居)委会委员中要明确一名同志专抓民生工作。
(四)选优配强村(居)党组织书记。对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要坚持好中选优、优中选强,注重从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乡本土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中选拔;也可以从优秀的大学生村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乡村医生、乡村教师中选拔;与其他单位签订了用工合同的人员(含乡村医生、乡村教师),经组织考察、条件具备、愿意担任村干部的,可以担任村(居)“两委”成员,但需与原单位解除用工合同;还可以从本村在外的机关事业单位退出领导岗位或退休公职人员中选拔(此类人员不受提名年龄限制)。对本村(居)暂时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从上级机关、企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探索跨村(居)任职。
(五)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坚决落实中央、省委有关精神要求,积极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对于本村暂时没有合适人选、由下派干部担任村党组织书记的,一般不实行“一肩挑”,上级党组织和下派干部要着力为本村培养帮带出今后合适的村党组织书记人选。同时,要推行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
(六)优化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村(居)干部年龄、学历结构,力争通过换届实现年龄、学历“一降一升”。新一届村(居)“两委”提名人选原则上要能干满一届,新提名的村(居)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以正式选举日为准),应当具有1年以上党龄,新进“两委”班子成员一般在50周岁以下(以正式选举日为准),继续提名村(居)党组织书记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以正式选举日为准)。特别优秀、群众基础好且身体健康的,经县村(居)“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年龄可适当放宽。每个村(居)原则上要选配一名30岁左右、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年轻干部。各村(居)要重视选拔女干部,确保村(居)妇联主席进入“两委”班子、每个村(居)民委员会有1名以上女性成员、全镇有1名以上女性村(居)主职,力争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三、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从2020年12月初开始,至2021年3月底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12月13日前)
1.成立领导机构。成立紫溪市镇村(居)“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陆辉华任组长,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宋小交、镇党委专职副书记黄大海任副组长,艾宇琛、王锋、张静、李兵、肖明、李耀廷、李玲、唐建平、龙杰、罗飞荣、蒋亚军、施祖银、唐忠民等为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肖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村(居)党组织换届,镇人大副主席李玲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由镇党委委员联点包片,组建七个换届工作指导组,指导各村(居)换届选举工作(见附件2)。根据工作需要组成指导监督组、执法处置与信访维稳组、信息综合组、后勤保障组等四个工作组(见附件3)。
2.开展摸排整治。全面落实领导班子成员包村(居)联户制度,逐村(居)调研分析,摸清社情民意,全面掌握村(居)“两委”班子、党员队伍、后备力量、选民数量等情况。对问题较多、选情复杂的村(居),要制定工作预案,采取“六个一”措施,扎实开展集中整顿,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换届选举前,做到整顿到位再换届。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宣传发动群众,宣讲换届精神和要求,做到家喻户晓,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换届选举。
3.精心做好人选准备。全面落实村(居)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组织精干力量进村入户开展调查摸底,“下深水”选人,逐村(居)分析研判,多渠道摸排找准最佳人选,及早搞好人事安排。要注重在脱贫攻坚、扫黑除恶、疫情防控、防汛救灾等重大任务落实中考察识别干部、发现优秀人才,对看准的人要大胆使用,引导村(居)党员、群众增进了解和认可。
4.抓好财务清理审计和评议测评工作。认真按照省市县相关文件的要求,做好财务清理和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离任审计工作,公开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财务清理审计结果要作为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人选把关的重要依据;未完成村级财务清理审计的,暂缓启动换届工作。镇党委组织党员和村(居)民代表对现任村(居)“两委”班子及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和测评。领导班子重点测评任期内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情况,以及党务公开、民主决策、组织建设的情况;成员重点测评任期内政治表现、服务能力、廉洁自律、党员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同时,在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人选安排上充分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5.制定换届方案。要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科学制定村(居)“两委”换届工作方案和文件,镇、村两级的实施方案要做到时间到天、任务到人,确保选举工作有序推进、如期完成。对问题较多、选情复杂的村(居),要“一村(居)一策”制定工作预案。换届文件报县村(居)“两委”换届办审核把关。
6.进行换届动员部署。镇、村召开动员大会,对村(居)“两委”换届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重点做好第一书记、驻村(居) 干部、村(居)党组织书记及其他村“两委”干部、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等的培训工作,讲清楚换届的政策要求、流程办法等,统一思想认识,提高业务能力,做到能精准发力、精准操作。
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在征求党员本人或家属意见的基础上,经村(居)党组织委员会研究,报镇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①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愿的;②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③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④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⑤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拘留的。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月底前)
1.关于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2021年元旦前后)
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全面推行“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村(居)党组织成员。
(1)制定民主推荐办法。镇党委按照县委制定的工作方案,研究制定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进一步明确党员和群众推荐、乡镇场党委推荐的工作程序和执行细则。村(居)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居)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在此基础上,镇党委形成村(居)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荐考察工作方案。
(2)党员和群众推荐。镇党委研究制定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推荐产生办法和推荐考察工作方案。各村(居)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结合实际制定推荐办法,并向党员群众公布。村(居)党组织召开党员和村(居)民代表会议,推荐新一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镇党委派人到场指导。参加推荐的党员和村(居)民代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以上,推荐有效。各村(居)按照委员职数2倍的比例进行推荐。村(居)党组织在得票数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党员中,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确定本村(居)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得票超过推荐票一半以上的人数不足的,缺额人选在其他得票数多的被推荐人中另行推荐产生。推荐结果向镇党委报告。
(3)镇党委推荐。结合党员群众测评推荐情况,镇党委召开会议,按照不低于委员职数20%的差额比例,推荐并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并通报村(居)党组织。
(4)进行资格联审。镇党委组织相关部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后,将名单呈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组织部会同纪委监委、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民政、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审计、信访、税务、征信等部门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资格联审。新一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经审查通过后,县委组织部及时反馈给镇党委,由镇党委通报给各村(居)党组织。
(5)确定考察人选。在镇党委派人指导下,村(居)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下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考察名单,报乡镇场党委。
(6)组织考察。由县委组织部会同镇党委联合组织考察。镇党委制定的考察方案和考察结果报县委组织部报备。人选情况经县委组织部部务会审议,其中村(居)党组织书记调整方案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后,再逐级反馈至村(居)党组织。
(7)开展谈心谈话。根据推荐、联审、考察和研究情况,由镇党委与现任村(居)“两委”班子成员进行全员谈心谈话,村(居)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人选和差额人选由镇党委书记和组织委员一起谈,重点做好不再提名人选、转岗人员的思想工作,引导正确对待进退留转。
(8)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村(居)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下届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并在全村(居)范围内公示5天。
(9)请示批复。公示结束后,村(居)党组织向镇党委上报确定下届村(居)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镇党委作出批复。没有经过组织考察、资格审查和公示的,不能列为候选人。
(10)大会选举。上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主持召开党员大会,将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提交党员大会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由党员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再召开新一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新一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要将选举情况书面报告镇党委批复。新一届村(居)党组织委员会产生后,要及时做好所辖村(居)基层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
2. 关于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2021年2月10日前)
村(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要在村(居)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湖南省《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规定的方法、依据和程序进行,该走的程序一步都不能少,该执行的法规一点都不能错,重点把握以下环节:
(1)推选村(居)民代表。新一届村(居)民代表的推选一般由原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村民代表按5-15户推选1人,或者由每个村民小组各推选若干人,总人数不宜超过100人,2000人以上的村(居)原则上不少于60人。居民代表由居民小组推选2-3人或按20-50户推选1人,总数在50-100人左右为宜。“一户不得产生2名以上的村(居)民代表”。注重提高村(居)民代表素质,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居)党组织成员推选为村(居)民代表。大幅提高党员在村(居)民代表中的比例,保证妇女代表占村(居)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
(2)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5-11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人,主持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强化党组织对换届工作的主导权,引导村(居)民代表依法按程序把组织上安排的村(居)党组织书记人选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把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推选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副主任,提倡把优秀党员推选为选举委员会成员,选举委员会主任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候选人后,由不是村(居)民委员会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副主任主持选举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时,即时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因出缺的,其缺额按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可以另行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有妇女成员、党员、村(居)民代表、小组长代表,多民族村还要有人数较少民族的代表。推选出来后,结果报镇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并及时在村(居)内公布。
(3)制定选举办法。县民政局统一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参考模板,乡镇场党委要指导村(居)结合实际进行细化,交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议定,确保所辖村(居)全部制定和通过选举办法。选举办法要明确规定选民登记方式、委托投票形式和要求、正式候选人禁止资格、正式候选人禁止行为和违规处理、正式选举地点设置和工作人员安排、正式投票选举起止时间、正式候选人签字程序等细则,向全体村(居)民公开。村民委员会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由本居住地区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名选举产生。村改居后的首次换届,应采取村民委员会换届的形式。村已改居,但未完成集体产权改革的,必须按照村民委员会换届的要求开展。
(4)做好选民登记工作。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以选举日为准,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选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②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③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④要做到选民不漏、不错,防止重登、错登、漏登。关键要做好外出人员的登记,并在选举日20日前张贴公告;对于未联系上的村民怎样登记,要在村选举办法中提前作好相关规定。选民公布后,选民对名单有异议的,应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调整或解释。调整后的名单须再次公布。已在户籍所在村(居)或者居住村(居)登记参加的村(居)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居)民委员会的选举。社区可探索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方式方法,保障其民主政治权利。
(5)提名和审查确定候选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发布提名办法,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召集过半数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直接提名村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由有选举权的居民五人以上联合提名或者居民小组提名。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根据提名情况、候选人条件和差额数确定候选人名单,经村(居)党组织会议审议后,报镇党委,镇党委要严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以党委会议形式对村(居)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进行审查,会议记录要完整记录审查依据和讨论过程。在镇党委审查后,由民政部门会同纪委监委、组织、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卫健、应急、审计、信访、税务、征信等部门对村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进行资格联审,并会同镇组织考察。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要及时取消其资格。根据审查和考察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镇党委要与正式候选人进行集体谈话;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7日前,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
(6)组织好正式选举工作。村(居)民委员会选举,要将正式候选人情况向村(居)民公开,介绍其个人基本情况、考察情况和参选承诺;对上届担任村(居)干部的要增加介绍其民主测评情况、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投票选举时,要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秘密写票制度;要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要加强治安防控,坚决打击冲击选举现场的不法行为和人员,切实维护选举现场秩序。
3.同步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等村级配套建设
(1)推选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由村(居) 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设主任1名,成员3至5名,主任原则上由不进入村(居)民委员会的村(居)党组织副书记或纪检委员担任。(2)推选村(居)民小组长。召开村(居)民小组会议,从本村(居)民小组的村(居)民代表中推选1名村(居) 民小组长。提倡村(居)“两委”成员、村(居)党组织所辖民小组长。(3)推选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议事会成员由各 村(居)民小组推选,成员10名左右,要求单数,村(居)民议事会召集人由村(居)党组织书记担任。(4)开展村(居)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换届。村(居)共青团、妇联换届,由团县委、县妇联制定方案,镇团委、妇联具体组织实施。
4.做好后续工作。村(居)“两委”换届选举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新老班子做好公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移交工作。对选举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材料(含选票),将请示、报告、批复单独立卷,选举办法、候选人名单、选票、当选名单等另外立卷,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及时整理建档,妥善保管。配合县民政局做好变更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信息、更新换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工作。要认真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履职轮训,指导新班子理清工作思路,制定任期目标,明确工作任务,提出具体措施。同时,要做好离任、落选人员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他们理顺心气、打开心结,积极支持配合新一届村(居)“两委”班子开展工作。
(一)严明纪律要求。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 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电子红包、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相互诋毁或打击报复;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严禁村(居)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资产;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
(二)加强纪律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换届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有关文件以及纪律规定,村(居)党组织要结合“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围绕严肃换届纪律开展专题学习;坚持正面教育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教育引导广大党员群众增强纪律规矩意识。镇党委要与候选人集体谈话,签订换届纪律承诺书,督促他们严格遵守换届纪律,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
(三)严格规范竞职行为。选举前,村(居)党组织应以适当方式将候选人的简历、工作实绩和主要优缺点向选举人作出实事求是地介绍,对选举人提出的询问作出负责的答复。根据选举人的要求,可以组织候选人与选举人见面,回答选举人提出的问题。有条件的村(居)民委员会可在选举日前统一组织候选人在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上公开竞职陈述,增加党员群众对候选人的了解。竞职活动必须在有组织、有规范的条件下进行,不得私自开展,选举投票日停止竞职活动。
(四)强化监督问责。探索推行全程纪实制度,换届选举各个环节都要由有关人员签字认可。要强化纪律监督和查处力度,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快从严、绝不姑息,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拉票贿选行为,严厉打击以威胁、恐吓、欺骗、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诬告、诽谤、寻衅滋事等不正当手段扰乱妨害换届的违纪违法行为。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宣布其本届当选无效;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镇党委设立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方便群众举报反映贿选等违法违纪问题。要加大追责力度,对换届风气不好、查处不力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部门领导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责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落实领导责任。镇党委将村(居)“两委”换届工作纳入2021年村级绩效考核和党组织书记抓党建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镇纪委切实担负监督责任,严肃执纪监督,为换届顺利进行提供纪律保证。镇组织部门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强对换届工作的组织和指导。镇民政所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切实抓好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镇财政所要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障。宣传、公安、信访、计生、共青团、妇联等部门要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形成合力。
(二)强化督促指导。要加强对全镇村(居)“两委”换届工作的指导,镇领导班子和驻村干部要包村(居)联户,并逐村派出指导组,换届期间,驻村干部全程驻村(社区)指导。要指导帮助村(居)分析解决换届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换届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强化正面宣传,大力宣传党章党规和法律法规,宣传村(居)“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意义、政策、纪律和经验,宣传近年来我镇基层组织建设取得的成效,提高广大党员群众的知晓率,组织引导广大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各村(居)对在家党员采取悬挂横幅、贴标语、电子屏显示、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流动党员通过手机短信、微信等新型阵地,让换届工作在全县党员群众中形成家喻户晓、童叟皆知的效果。特别是要把为什么举行换届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要严格宣传纪律,换届工作有关信息发布和宣传报道须报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把关。要加强换届有关舆情监测和引导,落实24小时盯网制,严防不实炒作,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