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9-0028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紫溪市镇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1、落实镇党委、政府交办事项,处理服务中心日常事务;
2、承担辖区内社会保障、民政、社会救助等便民服务事项的办理,实行“一站受理”式服务;
3、加强政治、理论、政策法规及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4、认真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5、自觉遵守中心的各种规章制度,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约束;
6、接待服务好每一位办事人员,做到热情、细致、耐心;
7、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忌语;
8、负责本窗口接待受理的登记记录和数据汇总,及时做好资料归档工作;
9、实行上下班签名制,不得请他人代签。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
10、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确需请假的按下列规定执行。因公外出办事或请假一天以内的,报分管领导审批。
中共紫溪市镇委员会
紫溪市镇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