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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8-00273 分类:  
发文机关: 紫溪市镇 发文日期: 2018-04-25
名称: 紫溪市镇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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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溪市镇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 2018-04-25 20:49
  • 来源: 紫溪市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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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中纪委、省纪委、市纪委和县纪委统一部署和《永州市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意见》(永纪发[2018]2号)、《东安县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东纪发[2018]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实际,现就从2018年到2020年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全镇脱贫攻坚工作,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监督、抓常抓长、标本兼治,持续深入开展治理整顿,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促进镇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委履职担当,为我镇打赢脱贫攻坚战役、决胜全面小康、推动乡村振兴提供坚强纪律保证。

二、目标任务

聚焦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严肃查处一批重点案件、着力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处理一批违纪干部、健全完善一批制度体系,推动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持续压实、干部作风持续好转、基层信访持续下降、镇纪委履职能力持续提升,坚决铲除基层滋生腐败土壤,全力根治农村“四风”顽疾,确保我镇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治理规划

以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每年确定三个左右以护航脱贫攻坚为主要任务的专项行动,不断拓展专项治理成效。

(一)2018年治理计划

在持续深化“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农村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整治、农村低保专项清理工作成效的基础上,统筹开展四个专项行动。

1开展农村水利、道路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对2016以来全镇实施的农村水利、道路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普查,开展专项治理,着力解决项目建设中违法违规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管缺失、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等突出问题,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和建设秩序。(责任领导:李兵、唐建平)

2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产业扶贫资金项目专项清理。镇财政所牵头落实《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18﹞33号)精神,用一年左右时间对全镇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自然村、村民小组所有和使用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规范、标准的村级“三资”管理和监督制度。督促财政所、扶贫办等部门开展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专项清理,着力解决产业扶贫规划科学性、合理性、操作性不强和产业扶贫项目及资金管理混乱、违规将其它项目“搭车”到产业扶贫项目等问题。(责任领导:肖明、唐建平;责任单位:镇财政所、镇扶贫办)

3开展村务公开等三项工作专项监督检查。镇民政所、财政所、政务服务中心等部门,分别就村务公开、“村账乡代理”和“互联网+监督”等工作开展专项检查,镇纪委在此基础上开展监督检查,着力解决村级事务管理等关键环节的突出问题,实现全镇100%的行政村达到“村账乡代理”规范化、100%的行政村达到村务公开标准化,所有行政村“互联网+监督”数据采集更新率100%、投诉办理回复率100%、宣传推广使用到户率100%的目标。(责任领导:唐建平、李玲;责任单位:镇财政所、民政所、政务服务中心)

4开展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围绕“信访法制化建设年”活动,对全镇干部职工、村干部、驻点扶贫干部、相关镇直涉农部门干部、政务中心干部的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实现涉纪信访总量和越级信访下降20%、镇纪委办案件数上升30%的目标,助推农村干部作风根本转变。同时,坚持为敢于担当者担当、敢于负责者负责,为担当负责者减压、撑腰、鼓劲,努力营造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良好氛围。(责任领导:黄大海;责任单位:镇纪委)

(二)2019年治理计划

在巩固2018年及以前各个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以下三个专项行动。

1开展扶贫领域国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镇国土所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国土、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重点检查国土整理、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情况,确保项目有效落实、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责任领导:李兵、唐建平;责任单位:镇国土所、镇规范建设站)

2.开展健康扶贫工程政策落实专项清理。镇卫计办、扶贫办等部门组织开展健康扶贫工程政策落实专项清理,着力解决健康扶贫工程政策执行不到位、“三个一批”落实不力、资金管理混乱等问题。(责任领导:林琳、肖明;责任单位:镇卫计办、镇扶贫办)

3开展农村“厕所革命”专项监督检查。对全镇农村“厕所革命”推进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规划安排、资金管理、工程招投标和质量管理、日常管理维护及部门履责情况。(责任领导:李兵、林琳;责任单位:镇卫计办)

(三)2020年治理计划

在巩固2019年及以前各个专项行动成效的基础上,继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和农村干部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开展以下三个专项行动。

1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美丽乡村建设工程项目专项治理。开展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美丽乡村工程项目专项治理,确保质量过关、资金安全、建设规范。(责任领导:文双友、李兵;责任单位:镇综治办)

2开展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清理。对全镇2017年以来乡村振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清理,着力发现和处理乡村振兴政策落地存在的突出问题。(责任领导:李兵)

3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专项监督检查。对全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及流转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责任领导:李兵)

四、治理重点

(一)治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四个意识”不强、履职担责不力问题。

1、党委、政府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落实不力问题。重点是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驻村镇干部和各村(居)支两委贯彻落实上级部署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镇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惩治腐败和作风问题宽松软等问题。

2、镇扶贫办及相关职能部门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责不力、监管不严,信息不公开,“互联网+监督”平台数据采集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二)治理脱贫攻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腐败问题。

3、贪污侵占、行贿受贿。向各类扶贫、惠农资金动歪脑筋、伸黑手;以争资跑项等名义行贿受贿;违规处置集体“三资”,损害集体利益等问题。

4、虚报冒领、挥霍浪费。通过多头、重复、虚报、虚列项目和虚增工程量等方式套取、骗取扶贫资金;违规开支报账,挥霍浪费扶贫资金、乱发滥补等问题。

5、截留挪用、滞留拖欠。违规挪用专项扶贫资金;在征地拆迁等方面违规处置补偿款、“小官大贪”;扶贫资金发放不及时、发放不足额等问题。

6、吃拿卡要、违规招投标。滥用职权,在项目实施各环节索要回扣、收受“好处费”;违规干涉扶贫工程项目招投标,指定亲友承包扶贫工程项目等问题。

7、优亲厚友、弄虚作假。通过弄虚作假使亲友违规享受各类扶贫资金等问题。

(三)治理脱贫攻坚工作中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急躁厌战、“五假”等作风问题。

8、政策不到位。用部门一般性工作代替扶贫工作,用行业普惠性政策代替精准扶贫政策、惠商不惠贫等问题。

9、措施不精准。主要是“假身份”建档立卡、“假程序”公示评议、“假产业”套取资金、“假资料”搞“数字脱贫”和虚假“摘帽”等问题。

10、作风不扎实。聚集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重点治理牵头单位推进不力、推诿扯皮;派出单位支持不力,监管不严;驻村队员作风飘浮、工作不实等问题。

11、考核不严格。脱贫攻坚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加重基层负担;检查、考核、验收走过场,发现问题隐瞒不报;被考核单位弄虚作假、消极应付,干扰考核评估、督查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等问题。

(四)治理扶贫领域涉黑涉恶腐败、充当“保护伞”、扫黑除恶不力等问题。

1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以及镇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扫黑除恶不力等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担当。为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全镇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陆辉华任顾问,镇长宋小交任组长,纪委书记黄大海任常务副组长,组织委员肖明任副组长,其他党政领导和各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纪委副书记蒋慧任办公室主任,胡凯泉任办公室副主任。分管责任领导要指导责任牵头单位抓好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各责任单位负责人要强化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建立“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半年一小结、全年总考核”工作机制,镇纪委及时报送信息,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评估,对工作推进、问题整改不力的,及时按程序问责。

(二)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督”平台,抓好扶贫资金分配、扶贫项目安排和资金使用情况公开公示。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健全问题线索移送和共享机制,开展机动式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精准掌握情况。探索建立“来源多元、分类规范、出口一致”的综合处理机制,实行“一月一收集,一月一交办”。建立直查直办制度,形成强大震慑。 

(三)形成治理合力。要加强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完善纪委内部归口管理、纪委与扶贫责任单位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镇纪委要加强对扶贫相关职能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各自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办。

(四)切实改进作风。突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大兴调查研究之风,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到群众反映最强烈、问题困难最集中、脱贫任务最艰巨的地方去监督执纪问责,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

(五)严格执纪问责。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继续实行镇专治办提级把关、顶格处理,按照“分核联审”程序从严从快追责问责。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的“两个责任”,推动相关职能部门和各村(居)履职尽责。

 

 

                                                                                       紫溪市镇委员会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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