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0-0030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紫溪市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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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紫溪市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直单位:
《紫溪市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已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紫溪市镇委员会
2020年1月26日
紫溪市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方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2019年12月在湖北省武汉市发现的,由一种新型冠状病毒引起的发热、咳嗽、胸闷、呼吸困难等呼吸道疾病。世界卫生组织将该冠状病毒命名为2019-nCoV。为做好我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ー、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省“四快一稳一整治”的要求,全面落实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分工明确的职责职能、领导小组发布的《通告》、各级各部门下发的政策文件明确的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及时发现和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规范疫情调查、密切接触者管理、医疗救治,防控疫情发生、扩散、蔓延,维护群众健康权益和社会大局的稳定。
二、组织机构
(一)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
组 长: 陆辉华 党委委员、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 宋小交 党委委员、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王 锋 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
成 员:黄大海 党委委员、专职副书记
文双友 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张 静 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林 琳 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李 兵 党委委员、武装部长
肖 明 党委委员、组织委员
李 玲 人大副主席
唐建平 副镇长
唐忠民 派出所所长
胡小斌 卫生院院长
熊 光 市管所所长
蒋亚军 卫计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政办,王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杜雅娴(网络舆情信息安全员)、潘亚男、龙艳梅、宾鑫、李丹华为专职办公室工作人员。
(二)建立联防联控工作机制。在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之下,建立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组,负责疫情防控具体组织协调工作,加强部门联动,落实防控措施。
组 长:王 锋 党委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
副组长:林 琳 党委委员、党政办公室主任
成 员:唐忠民 派出所所长
胡小斌 卫生院院长
罗飞荣 财政所所长
龙 杰 民政所所长
陈荣富 安监站站长
唐宜广 督学区主任
潘佐军 东安五中校长
杜海华 紫溪中心小学校长
陈国荣 塘复学校校长
蒋勇民 渌埠头中心小学校长
周佐欢 紫溪中心幼儿园园长
龙铁平 动物防疫站
熊 光 市管所所长
易文峻 文化站站长
唐海波 林业站站长
文海华 供电所所长
三、职责分工
(一)网络信息。负责与上级宣传部门对接与联络,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发布工作,保持宣传口径统一。负责协调、编写疫情的报道工作,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回应群众关注,注重社会效果。
(二)各学校。负责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防控措施,做好学校和可能波及学校的疫情应急处置。
(三)派出所。负责依法处置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协助武汉返乡人员摸底排查和信息核对;协助卫生健康部门依法落实强制隔离措施。
(四)动物防疫站。开展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管理工作;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加强对重点场所从业人员的健康监管,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及时报告并督促其就医;一旦出现观察病例,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査、隔离、消毒等工作。
(五)文化站。协助做好全镇旅游行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各村村村响的维护和使用。
(六)林业站。依法严厉打击和禁止野生动物非法经营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野生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送检。
(七)市管所。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督促落实“1110”(一天一清洗、一天一消毒、一月一休市、过夜零存档)制度,必要时采取休市、关闭等措施;规范市场生产经营行为,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制度,严禁市场销售野生动物,积极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开展农贸市场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八)卫生院。卫生院组织对医务人员和村医生开展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工作,负责病例的发现与报告,制定本单位的防控工作方案和病例监测、报告、转诊工作流程;将观察病例和疑似病例转至县人民医院进行隔离观察和救治;做好医院感染控制和防护服等应急药械储备工作。
(九)民政所。负责疫情的弱势群体的帮扶工作,督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死亡病例的尸体处理、殡葬等工作。
(十)安监站。加强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期间卫生应急管理的统筹协调、统筹应急物资储备,有效整合全镇应急救援资源,协力做好卫生应急工作。
(十一)供电所。负责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期间的安全用电工作,保护用电设施,保障电力供应。
(十二)财政所。根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的需要,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的药械、医疗救治、疫情处理等所需经费;保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所需要的日常工作和运行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