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028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紫溪市镇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紫溪市镇2018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征缴和宣传活动工作方案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县政府对我镇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根据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局对今年的保险费征缴工作的考核将以6月30日系统里的数据为准。结合我镇目前工作决定推进4月集中宣传活动和4、5、6月集中缴费。为推动活动深入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时间
1、集中宣传月:2018年4月
2、集中缴费月:2018年4月、5月、6月。
二、活动目标
全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1.8万人,自主缴费率98%以上,征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180万元。(各村任务表附后,参保率按收缴金额核算,工作经费按参保人数发放)
三、参保缴费对象及标准
(一)缴费对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和服役、服刑人员),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缴费标准: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 100 元-1000元、1500、2000、2500、3000元14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对持有一级、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由县政府为其代缴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持有三级、四级残疾证的残疾人,由县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的50%。(100-200政府补贴30元/年,300-400政府补贴40元/年,500-1000政府补贴60元/年,1500政府补贴70元/年,2000政府补贴80元/年,2500政府补贴90元/年,3000政府补贴100元/年。)
四、自主缴费流程
(一)已参保人员续缴保费
已办理参保登记并发放社保卡的参保人(或者代缴人)持中国邮政银行社保卡或者身份证到邮政储蓄银行直接缴纳养老保险费。
(二):新增参保人员缴费
第一步,村专干向镇社保中心提交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乡镇社保专干将新增人员做新增参保人员录入系统,第二步,按照(情况一)方式缴费,步骤相同。
(三)困难残疾人缴费
第一种情况:残疾人一、二级和三、四级残疾人也可以凭社保卡和身份证到银行进行自主缴费,不论其按哪一档次缴费,残一、二级均可享受政府代缴100元,残三、四级均可享受政府代缴50元。第二种情况:各村居委会将 “残疾人批量缴费申报表”,上报社保中心。每年必须上报镇社保站录入系统.否则不能享受补贴。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全镇集中在4月开展城乡居保集中宣传月活动,力争做到每个村、社区、村民委员会悬挂一条横幅(标语)、开设一期专栏(政策宣传专栏)、发放一份资料(参保缴费政策)。各村居委会组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宣传资料要发放到位,横幅和宣传单要粘贴拍照发到群里。4月30日前对各村组社区未按要完成的,每个村扣减当年工作经费1%-5%。
(二)开展集中缴费月活动。各村(居)集中在4、5、6月征收城乡居保保费,力争在6月底前基本完成全年基金征缴目标任务。一是推行自主缴费。鼓励参保人员采取银行自主缴费、智慧人社手机缴费、银行POS机等方式缴费,自主缴费率达到98%。二是抓好重点人群缴费。及时提醒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即将到龄人员及时缴纳保费。三是引导高档次缴费。(特别是即将年满60岁的,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共计45000元,一个月领取养老金约450元。个人账户分139个月领取,如领取养老金后死亡的,个人账户未领取的完的本金可退与继承人。)引导有条件的参保人员选择更高档次缴费,继续推行城乡居保二次缴费。四是鼓励长期缴费。引导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按规定补缴城乡居保保费。注:邮政银行2011-2013年不能补缴,各村(居)至少要求一名村干部能手机补缴,否则年底扣减考核分。
五、自主缴费方式
鼓励缴费对象主动通过手机APP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为实现外出务工人员跨地区缴纳养老保险费,减少柜台排队缴费时间,参保群众可以下载智慧人社APP或者关注微信公众号“智慧人社”并进行注册、登陆,通过银联或者支付宝完成养老保险费的缴纳,方便快捷。同时也可为他人进行缴费、查询等功能,不仅增加了缴费方式,拓宽了缴费渠道,也大大方便了缴费群众,充分发挥群众自主缴费意识,提高自主缴费率。
东安县紫溪市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