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2-0011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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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政务公开管理制度
责任制度
1、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负总责,并具体抓落实工作,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办公室负责搞好所属区域、职能领域的政务公开工作。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对政务公开要有具体的工作安排,落实措施,明确分管领导和专门的工作人员。
3、对不按要求进行政务公开的单位和部门,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对在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因工作不力造成政务公开内容不全面、时间不及时、形式不合理的,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5、对拒不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或在政务公开中有弄虚作假、打击报复、侵犯群众民主权利等违纪行为的干部,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其违纪责任。
审议制度
1、实行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县政府进行专题汇报,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报告经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2、定期审议政务公开内容,对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要项目资金安排,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审议作出决定后公开。
3、在决定或办理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要事项时,在正式决定或办理之前将方案公布,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并进行调查、修改后,再正式公布。
4、一般性、常规性公开的内容,由政务公开工作小组召开会议,对上报的材料、数据进行审议,集体研究通过后,方可公开。
评议制度
1、政务公开办公室对各乡镇、县政府有关部门政务公开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和民主评议,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要求,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或改进意见。
2、要把是否依法公开、真实公开、形式多样、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等方面的情况作为评议的重要内容。
3、评议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通报。
反馈制度
1、通过设立公开电话、电子邮箱及时收集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动态公示栏中,对群众意见及时进行反馈。
2、强化工作职能,认真受理与政务公开相关的各种的投诉,真正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3、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整改或解决,并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反馈,暂时无法解决的,要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4、对群众点题公开的事项,各乡镇、县政府相关部门应在10日内做出反馈,并在公示栏内公示(机密政务除外)。
5、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投诉件,按信访有关规定转交相关单位或部门调查处理。
备案制度
1、设立专门档案,收集、整理、保管政务公开的有关资料。
2、由政务公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政务公开的档案。
3、应归档备案的资料包括上墙、上网、上会等形式公开的材料的备份,政务公开会议的会议记录、检查评比记录,群众来信来访的办理反馈情况,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
4、归档备案的材料要做到真实、齐全、完整。
5、建立政务公开档案查阅审批手续和借阅登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