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3-0016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安县2023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填报单位: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邓建军 填报时间:2023年4月12日
序号 |
中介服务事项名称 |
中介服务实施层级 |
设置中介服务事项的依据 |
中介服务事项实施机构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名称及编码 |
对应行政审批项目实施机关 |
实施要求 |
服务时限 |
收费标准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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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安全评价报告 |
县级 |
国务院583号令《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湖南省燃气管理条例》,住建部《燃气经营许可办法》,湖南省住建厅《燃气经营许可办法》 |
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 |
燃气经营许可000117018000 |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申请人应委托有资质的机构编制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在的燃气经营许可安全评估。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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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
县级 |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第九条 |
具备相应资质中介服务的机构 |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000117015000 |
东安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委托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到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合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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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评价报告 |
县级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三)安全评价报告。 |
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设计机构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延期)000125045000 |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五条、(四)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县级发证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三款规定以外企业的经营许可证审批、颁发;第八条、(三)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符合《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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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湖南省洞庭湖区水利管理条例》 |
可自行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000119010000 |
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7天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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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编制 |
县级 |
1.《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2.《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 |
可自行编制 |
取水许可 000119001000 |
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
7天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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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县级 |
1.《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 |
可自行编制 |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000119012000 |
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的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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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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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水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它水工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要求。 |
可自行编制 |
洪泛区、蓄滞洪区内非防洪建设项目审批 |
县水利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报告书,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的现有的报告书技术评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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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天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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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开办费用验资报告 |
县级 |
《湖南省促进民办职业培训实施办法(修订)(湘人社发(2014)48号第九条 申办者申请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提交 如下申办资料:(五)资产证明须提交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 |
会计师事务所 |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000114003001 |
县人社局 |
申办人应提交具有资质的验资机构出具的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并载明产权。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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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项目评估 |
县级 |
《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 |
工程咨询机构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432004404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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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展和改革局 |
审批(核准)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承担。 |
60 天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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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投资项目概算评审 |
县级 |
《湖南省省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及概算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6】85号) |
造价咨询机构 |
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审查 431004110W00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承担。 |
60天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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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编制(用地许可) |
市、县级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000115012000 |
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暂无具体要求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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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编制(用地许可) |
市、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09年修订)、《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000115012000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也可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报告技术评估、评审。 |
暂无具体要求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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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拟建项目用地范围的标准地形图测绘报告编制 |
市、县级 |
《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000115012000、临时用地审批000115021000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暂无具体要求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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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宗地测绘 |
市、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务院第55号令)、《招拍挂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第七条、《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第十条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土地使用权续期许可和改变土地使用条件审批、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许可 |
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暂无具体要求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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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宗地地价评估 |
市、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
县自然资源局 |
土地使用权改变用途许可、 |
有相应合法在湖南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暂无具体要求 |
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评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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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或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 |
市、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000117011000 |
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暂无具体要求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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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规划技术经济指标复核、建筑面积复核 |
市、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000117011000 |
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暂无具体要求 |
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取消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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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建设项目日照分析复核 |
市、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2005年第 146 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000117011000 |
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暂无具体要求 |
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取消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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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建筑物定点放线(含定位红线图) |
市、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湖南省实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县自然资源局 |
建设工程(含临时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000117011000 |
有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合法资质的机构评估,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暂无具体要求 |
湘发改价费〔2018〕751号(取消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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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定)《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等文件的通知》(卫监督发[2012]25号) |
东安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000123023000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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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定) |
东安县卫健局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000123029000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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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放射工作场所电离辐射水平检测;放射诊疗设备状态检测、性能检测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修定) |
东安县卫健局 |
放射诊疗许可(校验)000123022000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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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东安县卫健局 |
放射诊疗许可(新发)0001230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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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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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放射诊疗设备防护性能检测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东安县卫健局 |
放射诊疗许可(新发)000123022000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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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辐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东安县卫健局 |
放射诊疗许可(新发)000123022000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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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或评价报告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
东安县卫健局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000123020000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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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水质检测 |
县级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九条。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1996年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2016年修订)第七条。3.《城市供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7年第156号)第八条、第十二条。 |
东安县卫健局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000123018000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申请人应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进行报告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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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公路工程竣工质量检测 |
县级 |
《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04年第3号第8条:第四项) |
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公司 |
公路工程竣(交)工质量检测 |
东安县交通运输局 |
中介服务单位具备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人员、试验条件、资质、近几年信用评价等满足要求,其中试验检测单位资质不得低于公路工程综合丙级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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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省、市、县级 |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占用林地00016413900Y |
湖南省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自行编制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剂、双方自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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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 |
县级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七条:“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四)建设用地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者林地现状调查表” |
无资质等级要求 |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000164116000 |
东安县林业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自行编制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剂、双方自行协商 |
县级审批权限(林地5公顷及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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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林木采伐伐区设计书编制 |
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八条 申请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有关采伐的地点、林种、树种、面积、蓄积、方式、更新措施和林木权属等内容的材料。 |
需有林业专业技术职称 |
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000164120000 |
东安县林业局 |
由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编制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剂、双方自行协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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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勘察、设计服务: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 |
县级 |
《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湘建设〔2008〕464号)第五条 “初步设计审批必须具备的条件:(六)对工艺复杂的有特殊要求的项目,还需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供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等相关批复文件。” |
有相应资质的检测评价机构 |
初步设计批复 |
东安县住建局 |
申请人应按要求委托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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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设计文件审查) |
县级 |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2018年修订)第三条“国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含勘察文件)审查制度。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送审查机构审查。”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依职责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第二十四条,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应当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的技术审查并入联合审查。” |
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机构 |
施工图审查备案、消防设计审查001017007000 |
东安县住建局 |
审批部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
13工作日 |
政府购买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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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
县级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2.《湖南省住房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消防施工质量监管的通知》(湘建建函〔2020〕135号)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消防检测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性能、系统功能联调联试等内容检测检查,检测检查报告应当作为消防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组成部分。 |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1号)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验收申请表;(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三)涉及消防的建设工程竣工图纸。 |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000117051000 |
东安县住建局 |
申请人应委托消防设施检测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并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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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 |
省市县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年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 |
无资质等级要求,单位、个人可自行编制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000116055000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
申请人可自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也可委托技术单位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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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 |
省市县级 |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 |
无资质等级要求,单位、个人可自行编制 |
权限内入河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大)审批430116036W00 |
永州市生态环境局 |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
合同约定 |
市场调节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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