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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6-01065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日期: 2026-01-19
名称: 东安县住建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文号 :    
东安县住建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2026-01-19 09:48
  • 来源: 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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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住建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发布《东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接收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坚定不移地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围绕住建领域的核心工作,将“公开透明、规范有序”作为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通过健全完善工作机制,广泛拓展公开渠道,全力构建起公开透明、运转高效、程序规范、便捷惠民的政务公开体系,为推动全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要求,我局在东安县人民政府网全年共公开信息66,主要包括班子成员分工、股室人员安排、人事任免通知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收到政府信息24条公开申请,共答复办结依申请信息公开22,有2件结转下一年办理。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县住建局申请行政复议撤销的4件,没有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针对县住建局提起行政诉讼的事项。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结合我局工作实际,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和保密审查机制,精心构建了业务人员起草、分管领导审核、主要负责人审定的信息发布工作流程。严格遵循“公开不泄密、涉密不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程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的规范运行,及时更新农村危房改造、保障性住房等方面的最新政策法规,为群众及时获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真正做到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五)强化监督保障方面。

 我局将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与住建工作任务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同步落实。明确由1名副局长和1名业务主办专门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健全信息发布审核机制,严格遵循“谁制定、谁审查,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层层把关,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做好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审核,全力保障公开信息的规范准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4

0

0

0

0

0

2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1

0

0

0

0

0

1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1

0

0

0

0

0

1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2

0

0

0

0

0

2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4

0

0

4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

一是部门协同机制仍需强化。工作推进中仍存在信息共享不够充分、跨部门沟通衔接不畅等情况,影响了整体工作效能。二是政策解读效果有待提升。解读多以文字材料为主,生动直观的解读方式运用不足,政策传达的穿透力、影响力有待加强。三是信息公开时效性尚需增强。部分领域信息发布存在一定滞后现象,主动公开意识与常态化更新机制需进一步巩固,距离“第一时间发布、第一时间解读”的要求仍有差距。

(二)改进举措

一是聚焦协同,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细化各部门在信息提供、内容审核、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方面的具体职责,确保关键信息实时互通、无缝对接。二是聚焦解读,创新传播方式。大力推行通俗化解读,针对不同受众精准推送,提升政策到达率和理解度。三是聚焦时效,强化过程管控。严格执行信息公开时限规定,建立发布前预警与发布后巡检机制,对更新不及时问题内部通报并督促整改,确保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快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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