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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9-00207 分类:  
发文机关: D0105-015-01502--2019-0077 发文日期: 2019-02-13
名称: 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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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做好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 2019-02-13 09:26
  • 来源: D0105-015-01502--2019-0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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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为认真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湘建明电﹝2019﹞5号)、《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永住建函〔2019〕62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务院、湖南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相关精神,切实抓好节后建筑施工复工复产安全生产,确保我县“两会”期间的安全稳定,预防和杜绝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2019年春节后复工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程建设项目开复工安全管理

(一)严格落实人员到岗到位履职管理。2019年全县所有在建项目复工前,建设、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否则,施工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得进入作业区域。

(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要严格检查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复工前组织对施工现场消防、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深基坑、高支模等进行全面、彻底、细致的安全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并严格落实整改,确保检查出的隐患及时消除。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带队,对本单位所有开复工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落实情况进行复查。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在2月28日前填写好《东安县2019年春节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复工意见表》交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三)各项目监理单位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认真做好开复工条件自查复核工作,对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不齐、现场防护不达标和现场作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等情况的一律不得下达复工令。对未经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要立即下达停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同时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汇报。

二、切实加强强风过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和落实雨季施工措施管理。

(一)切实加强强风过后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2019年2月2日和2月6日我县经过两次强风,各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大风后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意识,立即行动起来,加强组织领导,组织全员上岗,结合工程实际,狠抓建筑施工安全风险防控,认真开展拉网式排查,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消除大风后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漏洞。要重点对施工现场、职工宿舍、临建设施等部位,特别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土方开挖工程、基坑施工工程、脚手架工程、模板工程、临时用电、人口密集地段设置的施工临时围墙以及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加强安全监测,采取果断措施,迅速消除隐患。暂时不能消除的,要采取停工、人员转移、危险区域警戒等避险手段,务必确保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安全。施工、监理单位要安排专人组织复(开)工验收,建立验收台账,保存记录备查。一是切实加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深刻吸取岳阳华容县“1.23”塔吊坍塌事故教训,严格按照《湖南省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狠抓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使用登记、市场租赁、安装拆卸、使用运行与维护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管,重点严厉整治起吊、提升设备的安装、运行、维修、拆除全过程,大力开展专项整治,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对不按要求进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隐患排查和整改的项目,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一律下达设备停止使用通知;对拒不停用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采取强制措施执行到位。二是全面检查高大模板支撑系统、悬挑脚手架和整体超过24米的落地式脚手架、深基坑和高切坡、临时用电等重大危险源,重点检查其是否按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是否通过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是否在旁站监督的情况下严格实施和验收,是否在班前对相关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材质是否合格等。对违反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的,一律停工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依规严厉处罚并督促整改到位。

 (二)认真落实雨季施工措施管理。各建筑施工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要制定落实雨季施工措施。重点检查施工和生活用电、外电防护、防风、防雷、防触电、防坍塌等措施落实情况。一是切实做好对脚手架斜道、平台、作业层、通行道路上雨季防滑工作,必要时,要铺防滑草袋、撒炉灰、钉防滑条;从事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采取防滑措施、系好安全带;二是及时清理施工现场高处不稳固物体,做好深基坑和人工挖孔桩洞口临边防护措施,防止物体打击和坠落事故;检查模板支撑体系的稳固性,搞好高边坡支护体系,严防坍塌事故发生。 三是进一步抓好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对易产生火灾、中毒事故的民工宿舍及食堂进行严密检查,民工集体宿舍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宿舍内严禁生火取暖,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和违规使用电器设备,落实防火、防煤气中毒措施,确保施工现场从业人员的人身安全;建立健全易燃易爆品的管理制度,加强对进入施工现场易燃易爆品的管理,施工现场必须配置数量充足、有效的消防设施。

三、加强复工检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一是各在建项目要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交底不复工、隐患未消除不复工、相关项目责任未签署复工意见不复工”的要求。各施工企业要对每个工程项目进行复工前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由项目经理、总监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署复工意见,向受检项目安全监督机构申请复工核查。二是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高度重视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工作要求,对施工单位复工隐患排查整改开展情况进行核查,对不具备复工安全生产条件,强行复工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厉查处并上报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员的不良行为记录。对非法违法项目采取有力措施,一律坚决停工。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督促施工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节后复工前的自查自改,对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重大危险源未全面检查或存在隐患、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未有效开展等问题进行全面自查整改,自查整改合格的必须向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要结合节后复工检查工作,按照监督规范化工作要求,对受监工程开展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一次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考评情况必须及时录入建筑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考评“不合格”项目一律予以停工,切实消除一些反复出现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对安全措施不落实而提出虚假申请或工作不负责任、随意降低验收标准、检查不深入细致导致事故的,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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