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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4-00322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4-12-31
名称: 关于非金融组织涉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风险提示
文号 :    
关于非金融组织涉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风险提示
  • 2024-12-31 11:16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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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陆续收到群众反映,有部分寄卖行、黄金回收、奢侈品售卖、汽车服务公司等商家擅自悬挂(贴)“典”“当”“典当”等字样的广告标识,诱导客户抵(质)押车辆、金银饰品、房产、名牌包及高档烟酒,非法向客户发放贷款,涉嫌非法从事典当业务。

根据《湖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湖南省典当行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设立地方金融组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金融业务。典当行及其分支机构的设立需经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批准,并取得《典当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典当业务。

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典当行业秩序,净化我省金融市场环境,现发布如下风险提示:

有典当需求的群众在办理典当业务时,请选择持有《典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的正规典当行,认真核实其经营资质和经营范围,自觉抵制和远离各类非法典当经营活动,防止自身权益受到侵害。社会公众特别是持牌典当行如发现有非法从事典当业务的,请及时向所在地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湖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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