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索引号: 4300000001/2020-00275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20-09-28
名称: 东安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文号 :    
东安县人民政府森林禁火令
  • 2020-09-28 11:40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
  • 【字体:   

政府令〔20201

DADR—2020—00005

为严防森林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和《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实行森林禁火,特发布命令如下:

一、禁火期:2020925日至2021430日。

二、禁火地域:全县所有山林及距山林300米范围内区域。

三、禁火要求:禁火期禁火区域内,实行七个严禁:严禁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炸物品;严禁烧田埂地坡、秸秆、草皮、树叶等可燃物;严禁燃放孔明灯;严禁吸烟、野炊、明火照明;严禁烧火取暖、烧火驱蜂驱兽、烧木炭;严禁点蜡烛、烧钱纸、燃放烟花爆竹;严禁违规炼山。

四、责任追究:对违规野外用火的,一律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责令肇事者赔偿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特别防护期:202126—219日为春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202141—49日为清明节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除上述两个时段外,如遇连续高火险等级天气也为特别防护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违者,森林防火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从重处罚。

六、森林火灾报警电话:0746421225312119


2020924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