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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9-00260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人民政府 发文日期: 2019-12-12
名称: 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马路市场的通告
文号 :    
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马路市场的通告
  • 2019-12-12 10:50
  • 来源: 东安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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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人民政府

关于整治马路市场的通告

东政函〔201924

DADR201900010

为深刻吸取近期全国范围内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城乡集贸市场经营秩序,全力整治全县道路交通领域内的顽瘴痼疾,彻底消除马路市场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办法》《湖南省城乡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东安县马路市场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从20191115日起,对全县范围内的马路市场开展整治,确保实现“有市场无马路、有马路无市场”的目标。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严禁任何个人和组织在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特别是在长下坡、急弯及临水临崖等路段沿线以路为市、占道经营。对在上述路段沿线违规搭建、设置的亭棚摊点,各经营业主必须在20191120前自行拆除,拒不拆除的,执法部门将依法强制拆除。

2. 禁止在各乡镇集镇马路沿线占道经营、以路为市等自由贸易活动。有专业市场的乡镇,各马路市场经营户必须在20191120前无条件入场经营。各马路市场经营户要积极支持和配合马路市场取缔和整治工作,自觉纠正违规经营行为,主动退市还路;对拒不配合、继续违规经营的商户,相关执法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执行并予以从严处罚。

3. 对人民群众确有赶集传统且没有搬迁或转移条件,暂时不能关闭或搬迁的马路市场,建立临时交通管制机制,在赶集时段对该路段进行临时交通管制,安排人员值守,禁止车辆通行。马路市场未取缔、未搬迁之前,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不停止实施。

4. 对于阻碍整治马路市场执法、无理取闹、暴力抗法或聚众闹事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责任单位应加强马路市场管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影响公路畅通的各类违法行为再次反弹。

6.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东安县人民政府         

2019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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