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61438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人民政府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健康东安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1〕12号
DADR-2021-01004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省、市驻县各单位:
《健康东安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
健康东安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动健康东安行动,提高全民健康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年〕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健康湖南行动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9〕23号)、《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健康永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永政办发〔2020〕2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职业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等疾病得到有效防控,重点人群健康状况显著改善,健康东安建设取得良好进展。
到2030年,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东安建设与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人享有高质量的健康服务和高水平的健康保障,因重大慢性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显著下降,人均预期寿命得到较大提高,基本实现健康公平。
二、主要任务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1. 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进一步完善健康促进与教育机构体系,强化专业人员的能力建设。探索健全覆盖全县的健康素养和生活方式监测体系。鼓励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活动。普及预防疾病、早期发现、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残疾预防及康复等维护健康的知识和技能,积极推进健康促进县、学校、机关、企业、医院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建设和规范各类广播电视、报刊等健康栏目,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在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领域的融合创新发展。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分别不低于22%和30%。
2. 实施合理膳食行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45号,2019年)和《湖南省国民营养计划2030实施方案》(湘卫发〔2019〕1号),鼓励全社会参与“减盐、减油、减糖”行动。加强对学校、幼儿园、养老机构等营养健康工作的指导,做好贫困地区儿童等重点人群营养干预工作。建立健全居民营养监测制度,实施临床营养干预。指导居民形成科学合理的膳食习惯。强化营养监测和评估。到2022年和2030年,成人肥胖增长率持续减缓,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分别低于7%和5%。
3. 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大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力度。大力推进体育生活化社区(行政村)建设,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健身圈。推动县、乡、村社会体育组织建设,广泛开展具东安特色的全民健身活动。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确保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和符合开放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体育场地设施全部向社会开放。制定实施特殊群体体质健康干预计划,把学生体质健康水平纳入工作考核体系。加强体医结合和非医疗健康干预,为群众提供科学合理的“运动处方”,推动“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与服务模式,完善体质健康监测体系,开展运动风险评估。县人民政府每四年公布一次国民体质监测报告。到2022年和2030年,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分别达91%以上和92%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37%以上和40%以上。
4. 实施控烟行动。深入开展控烟宣传教育,加大控烟力度,积极推进无烟环境建设,强化公共场所控烟监督执法。鼓励领导干部、医务人员、教师发挥引领作用。把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建成无烟机关。强化戒烟服务,医疗机构推行首诊询问吸烟史制度,开通免费戒烟热线,为群众戒烟提供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关注青少年吸烟问题,为青少年营造远离烟草的环境。到2022年和2030年,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分别达到30%以上和80%以上。
5. 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开展心理健康和心理疾病科普宣教活动,加强对抑郁症、焦虑症等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干预,早期发现并及时干预强制戒毒、在押犯罪、社区服刑和刑满释放等重点人群的心理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制度。推进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建立青少年健康档案,化解儿童和青少年心理健康问题。建立基于基层社区的心理危机干预机制,预防或减少心理问题发生。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建立健全精神卫生和心理健康工作队伍,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完善人才激励机制,提升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分别达到20%和30%,心理相关疾病发生的上升趋势明显减缓。
6. 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建立环境与健康的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制度。实施村容村貌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农村厕所革命,加大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力度,补齐影响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短板。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推动城镇供水设施向农村延伸,建立从源头到龙头的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建设活动,提高社会参与度。重点加强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健全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网络,预防控制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等。到2022年和2030年,居民饮用水水质达标情况及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
7. 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加强和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为孕产妇提供覆盖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和公共卫生服务,探索孕产妇及0-6岁儿童规范化管理新模式。加强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建设,全面建立新生儿及儿童致残性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实现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全覆盖。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落实0-6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继续推进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检查项目,提高早诊、早治率。深入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如期实现消除艾滋病母婴传播的目标。加强危重孕产妇与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及转诊网络建设,提高疑难病、急危重症诊疗水平。到2022年和2030年,婴儿死亡率、孕产妇死亡率在现有基础上持续改善。
8. 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扎实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引导学生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加强体育锻炼,保证学生每天在校参加体育锻炼一小时以上,每周参与体育活动达到中等强度3次以上,逐步实现青少年熟练掌握1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将体育及健康教育纳入中小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和考核体系,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加强中小学卫生保健机构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依法开展学生常见病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中小学生在校用餐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积极引导中小学生科学使用电子产品,加强近视综合防控。到2022年和2030年,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良率分别达到50%及以上和60%及以上,全县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力争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9. 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建立职业病危害风险管理的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强化技术支撑,推进职业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建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信息统计与分析制度,健全有针对性的健康干预措施。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建立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状况定期调查制度,对职业病危害高风险的用人单位实施重点监管。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健康促进工作,加强尘肺病等职业病救治保障,完善无责任主体尘肺病农民工的医疗救助机制。县级明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诊断、职业健康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到2022年和2030年,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年度占比明显下降。
10. 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健全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医疗养老产业发展和中医药与养老融合发展,逐步实现“医养结合”。鼓励二级医院以转型、改扩建等方式发展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医疗机构。推动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设老年医学科,增加老年病床位数量。积极开展老年健康宣传与健康促进活动,为65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免费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实施老年人心理健康预防和干预计划,为特殊老年人提供日常关怀和心理支持服务。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指导推进适龄老年人参保。到2022年和2030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和80%以上;65至74岁老年人失能发生率有所下降;65岁及以上人群老年期痴呆患病率增速下降。
(三)防控重大疾病。
11. 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建立公众平台,向全社会普及心脑血管疾病防治常识及心肺复苏等应急救护技能。鼓励、支持红十字会等社会组织和急救中心等医疗机构开展群众性应急救护培训。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能力建设,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加强高血压、高血糖、血脂异常的规范管理,提高院前急救、静脉溶栓、动脉取栓等应急处置能力。推广“县治、乡管、村访”的急慢分治模式,加强心脑血管疾病缓解期人群的居家管理。到2022年和2030年,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分别下降到298/10万及以下和190.7/10万及以下。
12. 实施癌症防治行动。将宣传抗癌防癌科普知识作为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社区(乡镇)和养老机构的重要健康教育内容,提高全民“早防、早诊、早治”意识,减少或消除导致癌症高发的相关因素。探索通过建立癌症大数据平台建立高危人群筛查制度,创造条件开展口腔癌、鼻咽癌、肺癌等高发癌种的机会性筛查。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提升基层癌症诊疗水平。促进相关疫苗接种,加强人乳头瘤病毒疫苗(HPV疫苗)接种的科学宣传,促进适龄人群接种。促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和有效衔接,形成保障合力,切实降低癌症患者就医负担。到2022年和2030年,总体癌症5年生存率分别不低于43.3%和46.6%。
13. 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加强相关疾病宣传,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诊疗协作网络及信息报告系统。关注重点人群,做到早期发现,防控病情发展。探索在二级及以上医院推行高危人群首诊测量肺功能制度,将40岁及以上人群肺功能检测纳入体检内容,发现疑似慢阻肺患者及时提供转诊服务。将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缓解期患者居家管理纳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范围,逐步完善城乡居民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医疗保障政策。到2022年和2030年,70岁及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下降到8.7/10万及以下和8.1/10万及以下。
14. 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全面开展糖尿病健康科普知识宣传,提示居民关注血糖水平,预防糖尿病的发生发展。按照《基本公卫服务项目规范(第三版)》要求,全面实施35岁以上人群首诊检测空腹血糖值制度,提高糖尿病及其并发症早期发现和诊疗能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辖区内3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中II型糖尿病患者提供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对II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加强对糖尿病患者和高危人群的健康管理,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到2022年和2030年,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及以上和70%及以上。
15. 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认真总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经验和模式,用制度形式予以固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持续开展流感监测和疫情研判,掌握流感病毒活动水平及流行动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坚持平战结合,完善疾病预防控制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加大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力度,增强早期监测预警能力、快速检测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和综合救治能力。严格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按照《疫苗管理法》规定,规范疫苗购进、储存、运输、接种等工作。全面落实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结核病、麻风病、狂犬病等传染病综合防控措施。到2022年和2030年,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均保持在98%以上。落实血站血液艾滋病、乙肝、丙肝病毒核酸检测全覆盖,强化燃煤型氟中毒等地方病防治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健康东安行动推进委员会,推进委员会负责对健康东安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各专项行动主要指标的落实、监测评估和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相应领导推进机制,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和具体措施,逐项抓好落实。
(二)广泛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健康东安行动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重大举措,及时发布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加强典型人物及事例宣传报道,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引导群众了解和掌握必备健康知识,践行健康生活方式,营造“人人关注健康、人人参与行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健全支撑体系。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和人才培养,提高疾病防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推动已纳入全县“十四五”规划卫生健康领域的重大项目落实落地。推广应用“互联网+医疗健康”,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健康服务。财政部门要加大健康东安行动经费投入保障力度,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四)强化监测考核。县卫生健康局牵头,适时开展落实情况评估,对15个专项行动的主要指标、实施进度进行年度监测、分析和评估,统筹指导各专项行动推进组按计划完成指标任务,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康东安行动考核评价机制,根据考核指标框架(见附件1)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按程序纳入对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绩效评估的内容,作为对各乡镇和各部门各单位党政领导班子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坚持科学考核、注重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增加基层负担。
附件:1. 健康东安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2. 健康东安15个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表
附件1
健康东安行动考核指标框架
序号 |
指标 |
基期水平 |
2022年目标值 |
1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8.12 |
78.8 |
2 |
婴儿死亡率(‰) |
3.09 |
持续改善 |
3 |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
5.06 |
持续改善 |
4 |
孕产妇死亡率(1/10万) |
10.12 |
持续改善 |
5 |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
89.6(2015年) |
≥91 |
6 |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
16.8 |
≥22 |
7 |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
30 |
≥37 |
8 |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
21.65 |
≤15.9 |
9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62 |
2.85 |
10 |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
33.55 |
<30 |
11 |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 |
持续加强 |
12 |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 |
持续加强 |
13 |
产前筛查率(%) |
96.54 |
≥80 |
14 |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
96.35 |
≥98 |
15 |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
87.25 |
≥80 |
16 |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
31.75 |
≥50 |
17 |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
— |
100 |
18 |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小时) |
— |
≥1 |
19 |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 |
≥70 |
20 |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
— |
80 |
21 |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比例(%) |
— |
下降 |
22 |
二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
— |
≥50 |
23 |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
2015年为50 |
≥60 |
24 |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
2015年为50 |
≥60 |
25 |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
98.8,64.5 |
100,75 |
26 |
以乡(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
99.74 |
>98 |
注:未写明年份的基期水平值均为2018年全市基数。
附件2
健康东安15个专项行动责任分工表
专项行动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
一、全方位干预健康影响因素 |
1.实施健康知识普及行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科协、各乡镇人民政府 |
|
2.实施合理膳食行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3.实施全民健身行动 |
县文旅广体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4.实施控烟行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文旅广体局、县烟草专卖局(分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 |
||
5.实施心理健康促进行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医保局、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
6.实施健康环境促进行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城管执法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东安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安火车站、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二、维护全生命周期 健康 |
7.实施妇幼健康促进行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
8.实施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 |
县教育局 |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团县委、各乡镇人民政府 |
||
9.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0.实施老年健康促进行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委老干部局、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三、防控重大疾病 |
11.实施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2.实施癌症防治行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工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总工会、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3.实施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4.实施糖尿病防治行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
||
15.实施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 |
县卫生健康局 |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保局、县总工会、县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