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5-0042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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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25年职工门诊统筹药店专项检查情况通报
根据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疑点数据线索现场核查的紧急通知》,2月10-15日,县医保局组织工作专班,对我县医保定点4家职工门诊统筹定点药店开展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湖南九芝堂零售连锁有限公司东安药店、东安县八角街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永州益丰罗氏协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东安三分店、东安县锦泉恒康大药房有限公司4家职工门诊统筹药店,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因审方不严存在以下问题:1.不合理使用感冒清热颗粒/复方板蓝根颗粒、感冒清热颗粒/橘红颗粒等药品;2.重复使用复方感冒灵/银黄颗粒、明目地黄丸/六味地黄丸等药品;3.超医保药品目录限制性范围支付-沙库巴曲缬沙、坦片阿利沙坦酯片等药品;4.超量开药等问题。共涉及医保基金17934.48元,上述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第九条和第十四条相关规定,根据《湖南省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范本(2024版)》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和湖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迅速组织开展定点零售药店医保基金使用疑点数据线索现场核查的紧急通知》的工作要求,给予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2.追回医保基金17934.48元。
全县各医药机构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规范购药和医疗服务行为,坚决杜绝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现象发生。
东安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