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6-00656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东应急发〔2026〕2号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关于印发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县地震办、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县综合应急救援大队: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
2026年2月27日 ⠂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2026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要求,按照“统筹兼顾、分级分类、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执法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通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实现“三坚决两确保”工作目标,即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遏制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人员伤亡,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全县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作出一域贡献。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承担的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
灾、应急救援等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职责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执法及综合监管检查等工作。
(二)严格落实分类分级执法。按规定开展辖区内除纳入省、市范畴外的其他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围绕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加大春节、国庆、两会、汛期、节后复产、岁末年初等重要节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将近3年内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安全风险比较突出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监管执法检查计划。
(三)抓好本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的通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5〕5号)精神,年度内本级重点执法企业85家,其中,危化企业49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3家,非煤矿山企业2家,工贸企业31家。对纳入计划执法的重点企业每年最少开展2次监督检查工作(含复查);对一般企业每年最少开展1次监督检查工作。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或其他重要敏感时期,实时开展综合监管检查。(各行业具体计划见附件)
(四)强化安全生产社会共治。全面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提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员工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和管理能力,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持续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及时核查举报投诉线索,制止和惩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充分运用事故调查处理调度通报制度和审查备案制度,推动事故调查处理复盘推演和整改措施落实评估工作,深入推进事故警示教育。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作用,提高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能力。
二、监督检查主要事项
依法取得有关资质证照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及“一会三卡”落实情况,特别是高风险作业情况;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情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培训机构培训质量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及实施情况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局机关各股室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入开展“严执法防事故”行动,高标准、高质量、强力度抓好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严格执法程序。严格依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自由裁量权基准开展执法活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以执法促普法。坚持精准执法、精准普法,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这个关键少数和从业人员关键岗位,推行“说理式”执法,将每一次执法检查作为一次普法宣传的过程,督促企业扎实开展职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
(四)强化执法监督。将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制定年度执法监督计划,督促计划落实,避免多头重复执法。要以线上监督、线下监督和联合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全过程、全链条推动各股室监管执法计划检查的有质有效落实。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司法部发布的《行政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坚守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相关规定,守住廉洁底线,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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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026年度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管检查计划
2.2026年烟花爆竹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检查计划
3.2026年度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4.2026年度执法监督计划
附件1
2026年度矿山和工贸行业
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管检查计划
一、全县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企业基本情况
全县目前共有非煤矿山3家(露天矿山3家):湖南湘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东安石灰石矿、东安县王狮岭水泥用灰岩矿、湖南轨道东安广利矿业有限公司。
全县工贸八大行业规模以上企业数量达36家。其中:冶金行业企业5家;建材行业企业3家;纺织行业企业1家;轻工行业企业27家。其中粉尘涉爆企业11家;涉有限空间作业企业6家,涉危险化学品企业5家。
二、监督检查对象
(一)重点监督。
1.工贸八大行业县本级确定年度具体监督对象31家,分别是:湖南省瑞祥有色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东安县燎原冶金有限公司、东安县合兴铁合金有限公司、湖南省东安安太锰业有限公司、永州市湘江铁合金有限公司、永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湖南东安湘钢瑞和钙业有限公司、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州盛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东安夏力焊材有限公司、湖南东安县特种焊材有限公司、东安县双龙焊剂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安县康达焊材有限公司、永州市兴发电熔科技有限公司、东安县众志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兴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东安联华纺织有限公司、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东安楚门乐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泰源乐器有限公司、湖南歌诺雅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市永晟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斗牛士制造乐器有限公司、湖南顽音科技有限公司、永州钛声科技有限公司、东安灏沣乐器有限公司、东安新五丰生物词料有限公司、湖南甜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永州凯翔鞋业有限公司、永州市湘昊婷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宝乐玩具有限公司。
2.非煤矿山企业县本级确定年度具体监督对象2家,分别是:东安县王狮岭水泥用灰岩矿、湖南轨道东安广利矿业有限公司。
(三)专项督查。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部署的专项检查监督工作安排,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全县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工贸行业领域重点突出对冶金、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等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监督,非煤矿山企业重点企业,紧盯重点风险,突出露天矿山边坡开展专项监督,按照监管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四)重点时段监督检查
非煤矿山: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在重大节假日、特护期、雨季汛期等重点时段,适时开展明查暗访。
工贸行业: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在春节、国庆、暑期、特护期、汛期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明查暗访和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企业落实防范措施。
三、重点监督检查完成时间
一季度,组织对湖南省瑞祥有色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东安县燎原冶金有限公司、东安县合兴铁合金有限公司、湖南省东安安太锰业有限公司、永州市湘江铁合金有限公司、永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湖南东安湘钢瑞和钙业有限公司、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并复查;
二季度,组织对永州盛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东安夏力焊材有限公司、湖南东安县特种焊材有限公司、东安县双龙焊剂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安县康达焊材有限公司、永州市兴发电熔科技有限公司、东安县众志锰业有限责任公司、联华纺织、湖南兴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并复查;
三季度,组织对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东安楚门乐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泰源乐器有限公司、湖南歌诺雅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市永晟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斗牛士制造乐器有限公司、湖南顽音科技有限公司、永州钛声科技有限公司、东安灏沣乐器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并复查;
四季度,组织对东安新五丰生物词料有限公司、湖南甜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永州凯翔鞋业有限公司、永州市湘昊婷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宝乐玩具有限公司东安县王狮岭水泥用灰岩矿、湖南轨道东安广利矿业有限公司监督检查并复查。
附件2
2026年度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业
安全监督管理股监管检查计划
一、全县烟花爆竹与危险化学品企业基本情况⠼/span>
全县目前共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52家(包括加油站48家、工业气体充装企业1家、批发企业3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201家。
二、执法检查对象和方式
1.计划执法。全年计划执法52家企业(零售店)。按照高危企业执法“全覆盖”原则确定东安县执法对象,开展执法检查。
2.“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根据湖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按照行业分类从抽查企业名单库中随机抽取确定5家企业和执法人员,分组开展执法检查,对发现的严重违法行为原则上交办属地监管部门立案查处。
3.专项执法。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在重大节假日、特护期、雨季汛期、烟花爆竹产销旺季等重点时段对全县各地烟花爆竹与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明查暗访。第一季度重点抽查烟花爆竹旺季生产经营情况和烟危企业复工复产情况;第二、第三、第四季度根据工作需要确定,执法对象及对应执法人员由我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按照监管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三、执法检查范围和内容
1.执法检查范围。主要针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零售店储存,安全设备设施,重大危险源场所,以及重大或较大风险点。
2.执法检查内容。以烟花爆竹与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安全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为主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
3.对“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对象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相关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抽查企业取得证照情况,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应急预案备案及演练情况。
附件3
2026年度综合行政执法计划
一、企业基本情况
(一)全县非煤矿山和工贸八大行业
全县目前共有非煤矿山3家(露天矿山3家),工贸八大行业规模以上及冶金、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涉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型企业共104家。
(二)全县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业
全县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201家。
全县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9家,其中:加油站48家,工业气体充装企业1家。
二、执法检查对象
(一)重点企业执法检查。共86家,主要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冶金、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人员密集型等高危企业纳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
非煤矿山2家,工贸规上企业3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9,烟花爆竹批发企业3家。
(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随机检查烟花爆竹零售店15家,工贸一般企业68家。
(三)专项执法检查
结合省应急管理厅、市应急管理局部署的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分行业、分领域开展全县应急直管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重点突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矿山、冶金、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工贸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font face="楷体_GB2312" >(四)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深化协同联动,凝聚监管合力,适时开展多层级协调联动执法检查机制,联合公安、消防、商务、自然资源、城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重点整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危化品、非法开采等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了多头执法、权责交叉等难题。
三、重点执法检查完成时间
重点执法检查时间,根据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在重大节假日、特护期、雨季汛期等重点时段,以及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旺季适时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并制定月度、季度执法工作计划,按计划落实执法检查工作,确保本年度年底前完成年度执法检查计划。
附件4
2026年度执法监督计划
一、执法监督主体
政策法规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股室、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二、执法监督范围
局法规股牵头组织对局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进行执法监督。局行政审批股、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股室对各乡镇应急管理机构实施的行政处罚实施监督指导。
三、执法监督方式
⠂ ⠼/span>(一)日常监督
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股室和执法大队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情况、行政执法责任制等落实情况进行常态化监督,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对各监管股室、执法大队实施的行政处罚通过《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随机线上抽取监督和现场监督。
(二)重点监督
突出对重大行政执法活动实施情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问题,本级政府和上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明确要求开展监督的事项等为监督重点。
(三)专项监督
围绕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安全生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并将检查和整改结果报县司法局。
四 、执法监督任务及时间
1.每季度线上执法监督行政处罚案件1个。
2.每半年对全县的行政处罚案件随机抽取2个开展现场监督。
3.每季度对局本级实施的行政许可随机抽取1个开展现场监督。
五、执法监督结果运用
一是纳入本级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内容;二是纳入年度社会信用诚信考核范围。
附件5
2026年度监管执法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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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检查事项 |
实施依据 |
具体检查对象(含数量)或 “双随机”抽查对象(含总数及比例) |
检查内容(项目) |
拟实施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是否属跨部门联合检查(如是,需写明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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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一、重点监管检查对象2家:东安县王狮岭水泥用灰岩矿、湖南轨道东安广利矿业有限公司 |
1.重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特别是对下级矿山督导检查情况,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情况等。 |
第一、二、三、四季度 |
现场检查 |
重点对象4次 |
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一、重点检查对象:工矿股2次,执法大队2次。 |
|
2 |
对工贸行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一、重点监管检查对象31家:湖南省瑞祥有色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东安县燎原冶金有限公司、东安县合兴铁合金有限公司、湖南省东安安太锰业有限公司、永州市湘江铁合金有限公司、永州红狮水泥有限公司、湖南东安湘钢瑞和钙业有限公司、湖南东安湘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永州盛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省东安夏力焊材有限公司、湖南东安县特种焊材有限公司、东安县双龙焊剂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安县康达焊材有限公司、永州市兴发电熔科技有限公司、东安县众志锰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兴发保温材料有限公司、东安联华纺织有限公司、永州市东安汤氏竹业有限公司、东安楚门乐器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泰源乐器有限公司、湖南歌诺雅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市永晟乐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南斗牛士制造乐器有限公司、湖南顽音科技有限公司、永州钛声科技有限公司、东安灏沣乐器有限公司、东安新五丰生物词料有限公司、湖南甜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永州凯翔鞋业有限公司、永州市湘昊婷电子有限公司、湖南宝乐玩具有限公司。二、一般执法检查对象68家:东安县首信冶金有限公司、东安县特种焊材有限公司、东安县双龙焊剂新型材料有限公司、东安县湘源锰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安安鑫建材有限公司、永州市众诚建材有限公司、永州佳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东安县端桥铺镇大石山机砖厂、东安县爱华页岩砖有限公司、东安县芦洪市镇西江新型环保砖厂、永州市宏力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东安县枧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东安县少俊页岩有限公司、永州基鑫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东安永矿广利砂石有限公司、东安县弟勇沙场、东安县众鑫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东安骏宇固体废物治理有限公司、湖南富砂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东安县祥和固体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东安县紫溪市镇龙口墙体材料加工场、东安县建新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东安县南桥镇东邵沙场、东安县齐鑫固体废料再生利用有限公司、东安恒强贸易有限公司、湖南竞兴竹业有限责任公司、东安毅荃服饰有限公司、永州伟丰服饰有限公司、永州市盛欣服饰有限公司、永州市营纯制衣有限公司、东安太田服饰有限公司、东安峰耀服饰有限公司、永州市合创服饰有限公司、湖南睿蓝服饰有限公司、东安县佳鸿制衣有限公司、东安县依莉儿制衣厂、东安县凯信鞋材有限公司、东安县东辉鞋材有限公司、东安县芦洪市洪辉鞋材有限公司、东安县双盈鞋业有限公司、东安嘉豪鞋业有限公司、东安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湖南永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东安辅因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湖南禾晟乐器有限公司、湖南幻音科技有限公司、永州市鑫声乐器有限公司、湖南华章新材料有限公司、东安县信达水泥有限公司、华维节水科技装备(湖南)有限公司、湘昊婷电子有限公司、东安县中能建海尚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南驰普科技有限公司、东安美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智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德胜玻璃制品有限公司、东安粮盛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永州市九龙福食品有限公司、湖南德园众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安县永誉超市、东安县壹家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东安县芦洪市镇世纪华联超市、东安县旺和百货中心、永州市惠鲜生活超市有限公司、永州市百邻惠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东安紫溪市镇力达矿粉厂、东安县旺马建筑材料厂、东安县竹诚矿粉厂 |
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职责履行情况、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人员配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应急演练情况、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高风险领域、高风险场所、高风险作业管理情况、外包外委安全管理、作业现场管理以及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和企业内部安全监督检查机制情况等) |
第一、二、三、四季度 |
现场检查 |
重点对象4次,一般对象2次 |
矿山和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一、重点检查对象:工矿股2次,执法大队2次。二、一般执法检查对象:执法大队4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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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重点检查对象49家: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东安县大庙口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东安县紫溪龙口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东安县城中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东安县开发区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东安县城西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东安县中心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东安县城北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东安县石期市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东安县灵心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永州市东安县东安大道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东安晓江加油站、湖南晖航能源有限公司东安县中国京油源江加油站营业部、东安县白沙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紫溪市镇花桥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东安县紫水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紫溪市镇紫黄加油站东安县茶源加油站、东安县狮岩路加油站、东安县深海石化有限公司、东安县立翔石化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桐子山石油有限公司、东安县工烨园加油站、永州市佳百能源有限责任公司东安县鑫龙加油站、东安县水岭英竹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城东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金佳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井头圩昌盛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凡龙圩李斌加油站有限公司、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永新高速东安服务区北区加油站、湖南高速服务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永新高速东安服务区南区加油站、东安县鹿马桥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张记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端桥铺镇供销加油站有限责任公司、东安县惠惠加油站有限公司、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端桥铺服务区东区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永州端桥铺服务区西区加油站、东安县芦洪市镇亚孚石油有限公司、东安县芦洪市应阳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伍家桥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芦洪市镇太澳加油站东安县芦江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开胜加油站、东安县新圩卿凡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石期市乌沙洲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文堂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中围石化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县集中加油站有限公司、东安大盛镇兴隆加油站、东安梧琨气体有限公司。 |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否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物料的设备、管线及管件是否定期检查、是否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否满足国家相关规范要求的情况等 |
第一、二、三、四季度 |
现场检查 |
重点对象4次 |
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否 |
一、重点检查对象:工矿股2次,执法大队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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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烟花爆竹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标准、行业标准情况的行政检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急管理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1.重点检查对象3家:东安县日杂综合贸易公司、东安县同兴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东安县荣彩烟花炮竹销售有限公司。 2.一般检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店“双随机一公开”抽查20家。 |
重点检查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应急预案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情况等。 |
第一、二、三、四季度 |
现场检查 |
重点对象4次,双随机一公开2次内。 |
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是(重点检查对象: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监局配合) |
重点对象:烟危股2次,执法大队2次。一般对象:烟危股1次,执法大队1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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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情况的抽查 |
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第八条第三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 |
1.检查事项不明确重点检查对象。 2.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烟危企业2家。 |
对重点企业应急预案制定演练情况进行检查 |
第一、二、三、四季度 |
现场检查 |
1次 |
救援预案股 |
是(重点检查对象: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监局配合) |
纳入烟危联合执法 |
|
说明 |
1.检查频次按照检查对象控制在2次以内,整改复查不计入频次内; 2.专项检查采取一事一报。 3.触发式检查检查频次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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