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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2-00379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10-22
名称: 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文号 :    
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2年森林防火命令
  • 2022-10-22 09:26
  • 来源: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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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森林防灭火指挥部2022年

森林防火命令

湘森指令〔20221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当前及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形势,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森林高火险期。2022年9月24日至10月31日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

二、划定森林高火险区。全省森林高火险期内,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三十米范围为森林高火险区。

三、严格野外火源管控。森林高火险期内,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内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点放孔明灯,烧蜂,熏蛇鼠,烧山狩猎,使用火把照明,生火取暖,野炊,焚烧垃圾,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基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其他一切野外用火。严禁携带火种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严禁在森林高火险区丢弃火种火源。

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人员和车辆必须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

四、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凡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县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依规依纪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森林高火险期内在森林高火险区野外违规用火的公职人员以及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险火情,应立即拨打12119报警电话。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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