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0-0008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东安﹝2020﹞10号
东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东安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和保障年”2020年活动方案》的
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县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
《东安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和保障年”2020年活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抄送:市安委办,县委常委、副县长。 |
东安县“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和保障年”2020年活动方案
为推进《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在全县的贯彻执行,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明确提出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心要求,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经营、自觉完善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自2020年起在全县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和保障年”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特制定2020年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重要部署,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理念,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抓手,完善和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从源头加强管控,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工作目标:2020年小微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现安全生产条件卡片式管理,高危、重点、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全部实施安全生产条件清单式管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显著提升。
二、 安全生产条件的主要内容
按照《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内容包括:有健全的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依法参加工伤保险,提供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积极进行职业危害防治,依法进行安全评价,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等共11个方面。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5月底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具体的实施方案,把“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家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带头推进,要因情施策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要加大宣传动员力度,通过专题培训、专家辅导、班组讨论等形式,提高“活动”的知晓度、参与度,将“活动”深入到车间、班组、个人。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的实施方案于5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
(二)分类管理(6月1日—7月31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制定的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摸底,对小微生产经营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制作安全生产条件清单卡片,并在醒目场所公示,全部实行卡片式管理。对高危、重点、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一对一”的驻点督导,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清单(见附表1)。
(三)督促整改(8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建立本辖区、本部门高危、重点及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清单库,要细化月度工作安排(见附表2),深入推进“活动”开展,坚持“一月一调度、两月一通报、半年回头看、全年算总账”。结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倒逼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要每月向县安委办上报监管执法情况月报表(见附表3)。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表(见附表4),落实措施,狠抓整改。县安委办将对各地“活动”组织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活动”组织不力、“活动”效果不明显的进行通报。
(四)全面总结(12月31日前)。各级各部门对本辖区、本行业“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12月31日前,各乡镇、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将“活动”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安委办。
四、工作措施
(一)大清查。生产经营单位要立即安排部署,全员动员或依托社会化服务,因地制宜、对标对表全面清查本单位应该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做到不错不漏、应入尽入。
(二)大整治。生产经营单位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建立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清单,对不具备或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拉条挂账,落实整改责任、措施、期限、资金、预案“五到位”。
(三)大管控。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对因新环境、新形势、新要求导致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要及时制定方案并整改到位;各部门要实行台账管理,时刻掌握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变化情况,指导、帮助、推动生产经营单位完善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
(四)大执法。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强执法、防事故 ”行动,推行计划执法和“双随机”执法监管方式,要按照分类分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清单,实行照单监管、照单追责;把高危、重点、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实行清单式管理、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点实行全覆盖监管执法检查;把小微生产经营单位是否实行卡片式管理、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重点实行双随机抽查执法。要铁腕查处不符合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要健全落实联合惩戒机制,定期公告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规范完善和保障安全生产条件、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全县安全生产条件完善和保障年活动,在县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县安委办组织实施。各乡镇和县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工作指导和调度通报,及时报送相关工作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要将“活动”开展作为全年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线,对照“活动”内容制定具体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将“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同部署、同推进、相互促进。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活动”推进的主角,强化督导督办,要求切实做到经常抓、深入抓、持久抓。对高危、重点、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督导督办频次和力度;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进行“会诊”,合力攻坚,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逐步改善、完善。“活动”要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进行考评。
(三)广泛宣传,加强监督。要充分发挥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作用,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宣传,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要大力宣传“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发挥其典型引领作用,推动“活动”开展。对生产经营单位和政府部门不作为、消极应付的要予以公开曝光,要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对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或得不到保障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县安委办联系人:陈海华(小微企业及工贸)、荣许斌(高危企业),电话:4241515,邮箱daxajj8@163.com。
附件: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清单
2.2020年月度工作安排
3.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执法情况月报表
4.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表
附件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清单
生产经营单位名称: 填报日期:
序号 |
通用项目 |
安全生产条件 |
法律法规或标准依据 |
存在的问题 |
1 |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制度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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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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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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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安全投入 |
1.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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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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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1.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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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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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安全教育培训 |
1.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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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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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
1.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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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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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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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安全可靠的作业条件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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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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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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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职业危害防治 |
1. |
|
|
2.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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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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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
1. |
|
|
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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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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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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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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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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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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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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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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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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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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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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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条件 |
1.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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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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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20年月度工作安排
序号 |
时间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1 |
5月 |
研究制定具体方案;动员部署全年活动。 |
1.各地各部门专题研究并出台活动方案,5月30日前报县安委办; 2.对完善和保障年活动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
2 |
6-7月 |
对高危、重点、规模上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指导,建立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清单;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条件清单库,落实监管责任人 |
1.开展本行业本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摸底,对小微生产经营单位要制作安全生产条件清单卡片,全部实行卡片式管理; 2.一对一督促指导高危、重点、规模上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安全生产条件清单,7月底前报各级各部门备查; 3.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高危、重点、规模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清单库,落实监管责任人,7月底前上报县安委办。 |
3 |
8-12月 |
制定检查执法计划;开展高危、重点、规模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执法行动。 |
1.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8月15日前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执法计划,并报县安委办备查; 2.开展高危、重点、规模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专项执法行动,10月底前上报执法月报表。 |
4 |
11-12月 |
开展专项督导行动;全面总结并通报活动情况。 |
1.县安委办开展专项督导行动; 2.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通报。 |
附件3:
安全生产条件监管执法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项 目 |
单位 |
本月数 |
累计数 |
组织监管执法活动 |
次 |
|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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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生产经营单位 |
家 |
|
|
下达执法文书 |
份 |
|
|
立案调查 |
起 |
|
|
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
份 |
|
|
经济处罚 |
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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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价值 |
元 |
|
|
责令停产停业 |
家 |
|
|
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照 |
个 |
|
|
取缔关闭 |
处 |
|
|
问责领导干部 |
人 |
|
|
行政拘留 |
人 |
|
|
抓捕涉嫌犯罪人员 |
人 |
|
|
附件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治理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安全生产条件 |
整改方案及整改后达到标准 |
排查人员 |
排查时间 |
治理时限 |
整改 |
治理资金(万元) |
验收时间 |
验收 |
验收结果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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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2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此表由生产经营单位据实填制,每月5日前报送县区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