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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0-00087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0-06-07
名称: 关于印发《东安县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半年考评方案》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印发《东安县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半年考评方案》的通知
  • 2020-06-07 09:11
  • 来源: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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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2020〕12

关于印发《东安县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

半年考评方案》的通知

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东安经济开发区,各乡镇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东安县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半年考评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东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0年5月29日

东安县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

半年考评方案

为更好发挥安全生产考核导向作用,强化安全生产履责检查和履职考核,推动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根据市安委会的要求和《东安县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东政办发[2017]7号),特制订本方案。

一、考评对象及内容

(一)考评对象:各乡镇场,县安委会成员单位。

(二)考评内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部分重点行业领域工作。(具体考核内容由县安委办制定考核评分细则)

二、考评时间

6月底至7月初。

三、考评方式

考评采取日常考核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注重过程考核。市安委办纳入季度考评的13个县直单位(交通运输局、水利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教育局、科工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农业农村局、城管执法局、文旅广体局),以市安委办考评结果为准,县安委办不再考评;其他县安委会成员单位以及乡镇场由县安委办和应急管理局8个股室(工贸矿山监管股、烟危监管股、法规股、宣教股、执法大队、县应急办、森防办、防汛办)负责考评。

四、考评分值

半年考评实行百分制,其中县安委办考评计40分,县应急管理局8个股室各计7.5分。8个股室分别负责八大行业和非煤矿山监管、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监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宣传教育、打非治违和监管执法、风险管控与应急救援、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工作考评。

五、考评结果运用

半年考评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占年度考核总分的30%。

六、工作组织

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县安委办主任刘伟湘负总责,有考评任务的股室应积极配合,按时将考评得分及排名情况报办公室汇总。

附件:东安县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上半年考评细则


东安县2020年安全生产工作上半年考评细则

序号

考评项目

分值

计分标准

1

安委办工作

40

1.未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按细则第二章,逐一核查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每发现一处履职不到位的扣0.5分(乡镇按要求提供佐证资料)。

2.根据党政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台账制管理规定,乡镇领导被县安委会(办)下达警示通报,每人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落实各项工作,每缺一项扣0.5分;未及时回复,扣0.2分。督查检查时发现企业主要负责人十个一次履行不到位的,每少1项扣0.1分。

3.未按规定开展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乡镇党政领导每一次扣0.5分,乡镇其他领导每少一次,扣1分。

4.未按市里规定时限上报强执法防事故报表的,每次扣0.1分;报表有一项数据为0的,扣0.05分,顺推。

5.未按市里要求开展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的,未制定整治方案的扣0.2分;发现未落实的扣1分;未按市里规定时限报送集中整治行动“四个一批”报表及佐证资料的,每次扣0.2分;“四个一批”报表有一项数值为零,每次扣0.05分,顺推;未按要求报送工作总结、小结的,每项每次扣0.5分。

6.未制定马路市场整治行动方案的,扣0.2分;未按省、市要求及时报送马路市场整治报表和总结、小结的,每项每次扣0.2分;因整治管控不力,整治效果出现反弹的每处每次扣0.5分。省、市暗访督查发现马路市场未取缔整治到位的,每发现一处分别扣2分、1分;新改扩建市场未按规定进度完成的,每处扣0.5分。(以商务局反馈情况和具体考核情况为准)

7.省、市、县交办的安全隐患问题,限期未整改到位且无正当理由每处扣0.5分,复查发现未整改到位的每处扣1分。对省、市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且无正当理由的每处扣1分,未按照“一单四制”要求整改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每漏一个环节扣0.2分,填写不规范每发现一处扣0.1分。

8.被举报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经查属实的,每次扣0.5分;同类非法违法经营行为被多次举报的,扣1分;省、市、县暗访督查发现存在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发现1处扣1分,发现2处扣3分;被国家、省、市新闻媒体曝光的,分别扣3分、2分、1分。

9.乡镇及县直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被省、市、县给予黄牌警告、黄牌警告预警告、约谈的分别扣5分、3分、1分;乡镇、县直单位被市、县安委会(办)建议给予黄牌警告、黄牌警告预警告、约谈的,分别扣2分、1分、0.5分。未对安全生产信访和举报案件开展调查处理并回复,每起扣1分。抽查发现县直部门、乡镇应急值守存在脱岗、不在岗、顶岗等问题的,每次扣0.2分。

10.发生一般责任事故,每死亡1人扣5分;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年度考核扣分。事故信息存在迟报、谎报、瞒报的,每次扣0.5分;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加扣1分。

11.每季度未召开会议研究消防工作(安全生产会议含消防工作部署内容)的,每少一次扣0.2分(查会议记录);

12.发生一般火灾事故的,每起扣0.5分;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每起扣5分;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年终考核扣分;

13.每季度没有专题研究部署各类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工作的,扣1分;非生产安全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居民消防火灾、学生溺水、道路交通事故(非生产安全)、农村自建房、森林火灾、野外用火乡镇、村(社区)等没有履行防控主体责任的,每次扣0.2分。

14.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没有组织力量根据季节气候等变化及时对辖区内的非生产安全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摸底调查和统计的,每次扣0.2分;发现的安全隐患,没整改到位的,每处扣0.2分;重要时段、重点部位、重点对象和特殊人群没有开展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的,每处扣0.2分。

15.发生非生产经营性较大及以上事故的,酌情扣1-5分。

16.未按时完成县安委办交办的其他工作,每项扣0.5分。

2

工贸行业

非煤矿山行业

7.5

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安全生产监管清单的,每发现1家扣0.1分。

2.在日常监管、督查检查、暗访督查等行动中,发现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每家扣1分;发现的隐患问题被省、市、县通报的,每起扣0.3分;发现企业非法生产的,每家扣1分,非法生产被省、市、县通报的,每起扣2分。

3.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每发现1家扣0.5分。

4.未按要求组织企业开展节后复工复产扣0.5分;非煤矿山、工贸企业复工复产未落实湘应急函﹝2020﹞29号文件,每发现1家扣0.1分。

5.未按要求开展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各类专项整治、专项执法、“打非治违”工作的,每项扣0.2分。

6.未按要求报送各类信息 (含各类专项整治总结、统计报表等)的,每项扣0.1分。

7.非煤矿山和工贸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4分。

3

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

7.5

1.在日常监管、现场核查、督查检查、暗访督查等行动中,发现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予以通报的,每起扣1分;发现非法生产经营予以通报的,每起扣2分;

2.未按要求部署开展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或行动开展推进不力的,每项扣0.2分(包括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烟花爆竹经营旺季专项整治等)。

3.举报烟危行业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每起扣0.5分。

5.烟花爆竹和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每起扣4分。

6.各类交办(督办)事项、信息填报、资料报送等工作未按要求及时落实的,每次扣0.2分。

4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7.5

1、未按要求推行“一企一档一清单”监管制度的,扣1分;

2、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十个一”安全生产职责的,扣1分;

3、未制定2020年度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活动方案的,企业未签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承诺书的且未制定全员岗位责任制的,扣1分;

4、未及时按要求报送“一乡一月一案件报表”、“一人一月一隐患报表”及行政执法数据等相关工作资料的,每一次扣0.5分;

5、对所属行业及辖区内的企业未开展督导工作的(每季度至少一次),缺一次扣0.5分。

5

宣教工作

7.5

1.未开设安全宣传专栏的,扣2分,安全宣传专栏不少于两块,每少一块扣1分;每个季度未更换宣传内容的,每少一次扣0.5分。

2.乡镇结合工作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公共安全常识入企(入户)宣传,每少一次,扣0.5分;乡镇每月根据不同时节组织开展一次防小火亡人、防一氧化碳中毒(或森林防灭火、防洪涝灾害、防溺水、农村建房、用火用电用气、道路交通、有限空间)等方面安全常识入户宣传,每少一次,扣0.5分;入户宣传实现全覆盖,每发现漏一户,扣0.05分。

3.村村响每周至少播放一次安全警示提示,每少一次扣0.05分;在车站、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事故多发地段、重大危险源等关键部位(场所)设立警示牌、悬挂警示标语,每发现少一处,扣0.05分。

4.未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森林防火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的,每次扣0.5分。

5.无防范非生产经营性事故宣传教育计划,扣0.5分,没有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教育活动、内容未及时更新的,每处扣0.1分;没有针对重点对象和特殊人群,重点时段、重要地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的,每处扣0.2分。

6.未按要求完成县安委会或县安委办部署或交办的宣教有关工作的,每项扣0.2分。

7.出现安全生产或应急管理相关舆情事件,造成严重影响的,每出现一起,扣1分。

6

监管执法工作

7.5

1.在行政执法工作考评中每次排名后三名的分别扣0.3、0.2、0.1分。

2.在年度执法质量考核中排名后三名的分别扣0.3、0.2、0.1分。

3.未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交办的其他任务的,每次扣0.1分。

7

风险管控与应急救援

7.5

1、未实施动态监管,及时更新风险管控清单,瞒报重大风险源扣1分。

2、未组织专家对本辖区内今年新增橙色风险源论证、制定管控方案。(橙色风险源状态与上年度无变化,已经组织专家论证的,无需重新论证。)每个扣0.5分

3、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的,每发现一处扣0.5分。

4、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5.没及时按要求上报相关信息的,每次扣0.1分。

8

森林防火工作

7.5

1.火情(火灾)信息未及时规范上报的,每起扣0.1分;瞒报、漏报每次扣0.3分;

2.一周内发生2起火情、热点的,扣0.5分,每多1起扣0.1分;未有效核查处置,每起扣0.2分;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每起扣1分;较大森林火灾的,每起扣3分;重大及以上森林火灾和人员死亡的,本项工作不得分;

3.森林火灾舆情造成严重影响的,每次扣2分;

4.未完成县森防指或森防办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的,每项扣0.2分。

5.未认真组织开展野外违法违规用火专项整治行动的,扣0.2分;

6.未将森林防灭火工作纳入镇村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纳入党政领导干部、行业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的,每项扣0.1分。

7.国有林场未组建30人以上的森林防灭火半专业扑救队伍,乡镇未组建20人以上的森林防灭火扑救队伍的,扣0.2分;

8.未划定防火责任区,未严格落实森林防灭火“四包责任制”的,每项扣0.1分;

9.未组织修订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综合应急演练的,每项扣0.2分;

10.未组织开展防灭火指挥员、护林员、扑火队员业务培训的,每项扣0.1分;

9

防汛工作

7.5

1、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中小型水库、水电站、城市易涝点等防汛风险(隐患)点未落实责任人的,发现一处扣0.1分;责任人不清楚职责的,无巡查记录的,每次扣0.1分;

2、风险(隐患)点现场无责任人公示牌、危险区警示牌、转移路线牌、安置点牌,没张贴明白卡,没警戒线等现场标识的,每发现一处扣0.1分。风险(隐患)点未及时编制修订防汛应急预案的,发现一处扣0.1分;未按要求开展培训、演练的,每发现一处扣0.2分;

3、未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未健全,无固定值班室、电话,无风险(隐患)点台帐的,没建立防汛抢险队伍的,抢险队伍没有进行培训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

4、防汛抗旱隐患未及时处置到位的;无防汛仓库,制度未健全,无物资台帐,无专人管理,防汛抗旱物资器材设备未按要求备足的,每发现一次扣0.2分;未及时、准确报送防汛抗旱各类材料和动态信息的,防汛抗旱资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不规范的,上级交办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5、预警广播、村村响、铜锣等预警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相关人员不熟悉设施操作的,每发现一次扣0.1分;

6、因干旱造成人员生活用水困难,没有积极采取措施解决的,每发现一次扣0.5分;

8、省市暗访督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通报的,对省、市、县区交办的安全隐患和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被点名批评的,分别扣1分、0.5分、0.2分;

9、因防汛、救灾工作不力等原因,造成省、市、县通报批评或约谈的,分别扣3、2、1分,并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10、组织事故抢险救援受到省、市、县嘉奖、表彰的,分别加3、2、1分。

11、因暴雨洪水造成人员死亡的;遇设计标准内暴雨洪水发生小型水库溃决的;因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水库、湘江干流及其它堤防出险且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用水纠纷发生上访或群体性事件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本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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