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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6-00015 分类:  
发文机关: D0105-03102-2016-001 发文日期: 2016-01-11
名称: 东安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文号 :    
东安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 2016-01-11 07:10
  • 来源: D0105-03102-2016-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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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2015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总体思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三个重要文件”,以安全生产示范创建为总揽,紧紧围绕依法治安这条主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狠抓责任落实,加快改革创新,深化治本攻坚,加强基层基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建设“五个东安”提供有力的安全保障。
主要目标:实现“一杜绝、两不能、三下降、四提升”。“一杜绝”即杜绝重特大事故;“两不能”即省控指标不能破、先进牌子不能丢;“三下降”即各类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受伤人数进一步下降;“四提升”即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基层安全监管能力、全社会安全发展意识、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上述思路和任务,重点抓好以下七方面工作:
一、健全“三级五覆盖”责任体系,完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
1、强化党委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和专职副书记联系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提请县委研究明确组织部、宣传部一名副部长参与同级安委会工作。各级党委要定期研究并在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干部考核选拔任用、宣传教育培训等重大问题上全面履责。全力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安监部门向同级组织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五个全覆盖”。
2、强化政府安全生产属地管理责任。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全生产规划要与城乡规划、产业规划相衔接,做到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全面落实县区政府常务副县区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加大安全生产在政府绩效考核中的权重,改进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加大重点和基础工作考核比重。严格责任追究,凡年度内发生一起重大及以上或两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县区,实行“一票否决”,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3、强化行业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季度分析、诫勉约谈、警示通报、季度排名、年终考核等制度,强化对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对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分类分级管理,重点单位逐一明确监管部门、监管责任人。坚持和完善“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检查方式,完善部门执法检查联合联动机制,推动安全检查常态化。
    4、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围绕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教育培训、加大安全投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强化职业危害等方面,严格执法检查,推动企业严格落实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和义务。健全以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全过程。全面推行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制度,实行分级分类、闭环管理。
二、狠抓事故预防和治本,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推动重点行业领域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单位整顿关闭
5、道路交通安全。以“创国家交通管理模范城市”为抓手,大力组织实施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全面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农村公路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治理。加强客运大巴、危险化学品运输、校车等重点车辆管理,严格动态监控。深化人、车、路、环境整治,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无证无照、酒驾、摩托车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6、非煤矿山安全。扎实推进非煤矿山整顿关闭,加大政府推动和部门联合执法力度,年底全市非煤矿山控制在300家以内。加强对重点矿区、重点矿井专项整治的分类指导和动态管理,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深越界开采。严格市场准入,规模以下新建露天非煤矿山一律不予审批,已办证的100%实现分台阶开采。继续抓好尾矿库综合治理。
7、烟花爆竹安全。认真落实三个“一律”(一律不再新建生产企业,一律不再搬迁重建生产企业,对无力整改或逾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加快烟花爆竹行业整体退出,年底全市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控制在70家以内;蓝山县力争实现行业整体退出。继续加大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一证多厂、分包转包的违法违规行为治理,严厉打击无证无照、“三超一改”等非法违法行为。加强烟花爆竹流向管理。
8、建筑施工安全。加强重点在建工程深基坑、高切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和升降机、塔吊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治理。严格落实作业环节安全防护措施。严厉打击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擅自施工等非法违规行为。
9、危险化学品安全。全力打好燃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加大燃气管输送道安全距离、占压清理治理力度。督促危化品企业全面完成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存设施的自动化控制改造,抓好在役化工装置安全设计诊断排查隐患整改。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加快淘汰技术落后、产能低下的小化工企业。
10、职业卫生安全。探索建立职业病防治定期公告制度。深化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40%以上职业危害重点监管单位达到基础建设要求。加强对冶金冶炼、水泥制造、石材加工、皮革制鞋等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严格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11、冶金工贸安全。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落实属地监管、行业监管责任,建立涉及粉尘防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企业的台账,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12、消防安全。加强对学校、宾馆、商场、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三合一”以及城中村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设施设备材料、安全通道、应急防范措施等监督检查。开展消防专项整治和社会化宣传,抓好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强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确保“四个能力”建设100%达标。
13、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做好机械、建材、商贸、旅游、电力、特种设备、民爆、水利、铁路、防雷、农业机械等领域专项整治,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
14、推进执法检查规范化。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规范化建设活动,通过1-2年的努力,解决思想、队伍、机制、业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细化量化年度执法计划,根据执法检查情况,确定重点企业实施分类监管、重点监控、跟踪指导。加强对基层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监督,将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委托具备条件的乡镇、工业园区安全监管机构实施,推动基层安监机构执法工作的开展。
15、创新执法检查方式。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的联合执法机制,着力在行政审批、断电、断火工品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实现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针对跨区域、跨行业中的突出问题,建立市、县、乡三级联动执法机制和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构建大安全执法体系,切实提升执法效能。探索并适时开展部门之间执法的交叉检查。进一步动员社会群众和企业员工,积极举报非法违法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16、深化“打非治违”工作。健全完善非法问题突出地区驻点打击督导制度,强化县乡政府“打非”主体责任和企业“治违”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挂牌督办等易发治理措施。对非法违法行为按照新《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对已关闭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回头看”,务必打击整治到位。严格事故查处和挂牌督办制度,依法严惩事故单位和责任人。
17、加强“打非”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打非”工作班子建设,未组建专门“打非”队伍的县区要尽快组建,并保障工作经费。采取多种形式,通过多种渠道,着眼多个层面开展大排查,实行排查签名制,及时发现和查处各类非法窝点和非法行为。针对新《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强制停供、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标准化、建设单位“三同时”自验等规定,抓好现有规章制度的清理修订,完善执法规范和程序,搞好配套制度建设。
四、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加大安全文化建设,进一步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18、加强新闻宣传引导。加大主流媒体对安全生产的公益性宣传,丰富安全文化宣传载体,继续广泛开展安全知识“六进”活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取得成绩、经验和典型案例,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利用身边的案例,以案说事,加强事故隐患曝光和事故的警示教育。做好突发事故(件)新闻应对,加强舆情监测和分析研判,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19、抓好集中宣传活动。深入扎实开展全国第14个“安全生产月” 、安康杯”竞赛系列宣传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开展“11·9消防日”、“12·2交通安全日”、“校园安全日”等活动。继续开展形式新颖、内容丰富、各具特色的群众性宣教活动,推进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安全常识进村入户。继续抓好新《安全生产法》学习宣贯,抓好新《安全生产法》知识竞赛。
20、推进素质提升工程。以企业农民工和“三项岗位人员”为重点,大力推进企业全员安全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安全意识和技能素质。抓好县乡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安全监管人员业务能力培训。加快安全生产培训考核信息化建设。
21、深化安全文化建设。大力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建设,引导全社会崇尚安全发展理念。依托公共文化资源,在县城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乡镇建设1-2个安全文化主题公园、主题街道、主题广场。对近五年来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事发地,属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竖立永久性醒目警示标志;对存在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和职业病危害因数的,企业要设立公告栏让从业人员知晓;各级安委办要定期向领导干部和企业负责人发送安全生产短信。
五、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安全监管方式,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监管效能
22、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建设。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承诺、不良信用记录、诚信“黑名单”、失信惩戒等制度,综合运用贷款、融资、用地、立项等杠杆调节手段,激励企业践行履责的主动性。对一年内发生死亡1人(含)以上责任事故的企业,纳入县级管理诚信“黑名单”。对纳入“黑名单”的企业,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并加大督导力度。
23、推进社会第三方服务机构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行政审批的辅助性和专业性服务,建立健全相应的责任承担机制。有效利用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资源、专业特长,定期、定点、定向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验收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提供技术支撑。完善安全生产专家库和专家服务管理、考评机制。探索建立由社会第三方对安全培训进行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
24、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完善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监管人员与企业负责人对话谈心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专家“会诊”、“巡诊”制度。进一步优化涉及安全生产行政审批事项,强化过程控制和全程监管。建立健全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相关科室、班组四级隐患排查监管体系。有效整合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执法和监管信息,加快实现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应用。
25、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分别按照区域、职责不同,以监管对象为中心,进行网格划分,市里为一级网格;县人民政府政府为二级网格,负责监管各乡镇、县直有关监管部门、县属企业及中省市属企业在本辖区的生产经营站点;乡镇政府为三级网格,负责监管各村(社区)区域内所有企业。对所有划分网格,实行“定岗、定位、定责”,做到监管无盲区。将安全生产网格化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形成与社区管理网格化相衔接的运行体系。
 六、强化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强化示范引领带动,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整体管理水平
26、开展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创建活动。在全县规模以上工贸企业、高危行业企业广泛开展以“规章制度健全、现场管理规范、设备状况良好、安全氛围浓厚、事故管控有力”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标杆企业创建活动,年底,在重点行业领域培育2-4家安全生产标杆企业,以点带面,推动全县各行业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27、开展安全生产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示范县、示范乡镇”、“平安农机”、“平安渔业”、“平安校园”、“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等创建活动,年底,有一个示范单位通过省级考核验收,争创市级安全生产示范乡镇和社区等创建取得实质性成效。
28、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提升活动。按照“二级抓巩固、三级抓提升、未达标抓创建”要求,抓好达标企业“回头看”,实行达标企业推出机制,督促企业持续改进。高危行业企业和规模以上工贸企业,年底100%达到三级标准。全面推开小微工贸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年底争取40%的小微工贸企业达到三级标准。
29、开展乡镇安监站规范化建设活动。在去年我县5个重点乡镇(街道)开展安监站规范化试点建设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创建覆盖面,年底力争100%的乡镇(街道)安监站达到规范化“六有”要求。进一步整细化安监站规范化创建工作各项措施,加强对创建工作督促指导,推动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
七、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30、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基地建设,建立应急救援社会化服务、协议保障模式,未建立救援队伍的企业与专业队伍签订保障协议100%。加强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备案和演练,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企业、重点单位每年至少要组织1次综合性应急演练。探索构建应急救援区域间联动体系,建立协同指挥机制,共享应急预案、安全生产专家、应急救援资源等信息。
31、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继续推进高危行业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月报,组织制定高危行业、工贸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登记、上报、整改、销号、统计、检查等制度。继续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挂牌督办一批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重点隐患。继续强化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评估、登记和备案工作,做到应备必备,并加强动态监控。
32、加强安全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继续完善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控、烟花爆竹机械化装混药、危险化学品重点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客危货运输车辆在线监控装置、客渔船防撞自动识别系统的使用和管理,年底100%建立并确保正常运转。
33、加强安全监管保障能力建设。继续争取省里支持,加大安全监管业务基础设施、监管执法、应急救援等装备配备投入,逐步推进安全监管装备设施规范化、专业化、现代化。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伤保险,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
34、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机构建设。认真落实湘办发〔2014〕19号、永办发〔2014〕35号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要求,推动县乡两级充实监管力量,完善监管机构,落实经费保障。围绕建设一支为民、务实、清廉的安全监管队伍,大力加强安全监管队伍思想、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监管履责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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