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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3-00455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3-07-11
名称: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文号 :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2023-07-11 17:34
  • 来源: 东安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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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序号

执法项目大类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提交部门

审核重点

1

行政处罚类决定

对公民处以1000元以上的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2万元以上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价值相当于上述规定的数额。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行政处罚决定类文书。

局机关各科(室)

(一)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违法事实是否查清; (三)违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材料是否齐全;(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五)行政执法决定是否适当;(六)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七)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八)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九)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十)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2

拟做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责令停业决定的。

局机关各科(室)

3

拟做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的。

局机关各科(室)

4

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及可能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局机关各科(室)

5

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听证程序后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

局机关各科(室)

6

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认为应当提请法制审核的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案情复杂,疑难,或者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行政处罚决定。

局机关各科(室)

7

 行政强制事项

对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的。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查封扣押类文书。

局机关各科(室)

(一)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三)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四)是否符合采取强制措施的条件,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五)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六)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七)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8

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1、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执法文书;

        2、相关证据资料;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3、拟制的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类文书。

局机关各科(室)

9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行政决定书及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2、当事人的意见及行政机关催告情况说明;

3、申请强制执行的情况说明;

4、拟制的强制执行申请书。

局机关各科(室)

(一)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是否已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二)是否已按规定时限下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三)是否有查封、扣押的财物可依法拍卖抵缴罚款;(四)申请强制执行是否符合其它法定条件。(五)其他依法应当审核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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