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004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圩江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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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2018〕1号
新圩江镇村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方案
为促进我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快速发展,充分发挥各村干部在履职履责工作中的积极性、主动性,提升执行力,确保圆满完成镇党委、政府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分值定档、工作量化、奖优罚劣的原则,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制定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原则
按照县委、县政府严格加强对村干部待遇进行绩效考核管理的要求,村干部考核办法如下:
1、村支书每季度拿出1500元的工资作为绩效考核工资,由镇党委按季度考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打卡发放季度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工资(200元/月*12=2400元),按镇党委考核评定等次发放。
2、村主任参照村支部书记工资的0.9倍发放,每季度绩效考核工资为1350元,由镇党委按季度考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打卡发放季度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工资为2160元,按镇党委考核评定等次发放。
3、其他村干部参照支部书记的0.7倍发放,每季度绩效考核工资为1050元,由镇党委按季度考核后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后打卡发放季度绩效工资;年终考核工资为1680元,按镇党委考核评定等次发放。
二、考核运用
1、凡是在省、市、县迎检督查工作中,不出问题且受到表扬的,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每次。
2、村级工作年终考核排名前六的(按16个村进行排名),分别给予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奖励。
3、村级工作年终考核参照2016年年终排名,对排名进步取前六名分别奖励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
(三)责任追究:综合考核排名后两位的村全镇通报批评,主要责任人诫勉谈话。连续两年排名后两位的村撤销村支部书记职务,停止村主任工作,并停发村主干工资。
三、考核细则(见附件)
四、本方案最终解释权归中共新圩江镇委员会、新圩江镇人民政府所有。
中共新圩江镇委员会
新圩江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