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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0-00080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新圩江镇 发文日期: 2020-09-22
名称: 新发〔2020〕39号 东安县新圩江镇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文号 :    
新发〔2020〕39号 东安县新圩江镇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方案
  • 2020-09-22 09:47
  • 来源: 东安县新圩江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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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发〔2020〕39

东安县新圩江镇开展村(社区)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2021年上半年村(社区)“两委”届选举利开展,正确评价和用村干部,加强村基层组织建设,根据中共南省委组都、南省民政厅、湖南农业农村厅、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审计《关于开展村(社区)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通知》(湘组〔202052号)要求,我决定于2020年7月27日至9月30日在全开展村(社区)财务清查和村(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以下称清査审计)工作,就做好全清查审计有关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清查审计工作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开展。对村(居)委会及村(社区)组织成员的清查审计工作要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令第274号颁布)的规定执行

(二)坚持客观公正。、村(社)参与清查审计人员履行清查审计职责时,应当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保守清查审计人员与被清查审计单位或者清查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坚持民主公开。清查审计工作要广泛听取村(居)民及村(居)民代表、村(社区)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居)务监督员意见,清查审计结果要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签字确认并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开,在村(居)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管

(四)坚持认真负各级各部门要以严肃、认真、负责的态度开展清查审计工作,对过程认真,对结果负责。清查审计工作由镇为主体开展,村()、社区要进行自查,镇要进行督查,里安排查审计工作指导组,负责指导监督、调服务和结果复核

、清查审计方法和步骤

此次清査审计工作取自查自纠和重点审计相结合的方法,自2020年7月27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東,分三个阶段进行

阶段(2020年7月27日-8月10日):宣传发动和自查自纠,各村(居)委会、社区要在7月31首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完成业务培训。里制定出台清查审计作方案,成立清查审计指导组包抓清查审计工作落实。各村(居)、社区制定清查审计工作实施方案,成立清查审计机构,宣传政策,培训清查审计骨干,从7月31日开始,由镇党委政府组织各村(居)委会、社区进行财务清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具体财务清查工作由村(居)委会、社区监督委员会组织实施,由镇组织驻村(居)、社区干部抓好落实。

第二阶段(2020年8月10日-9月25日):重点审计和结果公示。对村(居)委会、社区组织成员的审计工作由镇党委政府主导,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和财政所具体组织实施。凡群众反映强烈的村(居)、社区财务必须纳入重点审计范围,每一个审计项目应当由两名以上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应对吸收两名以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审计结果要经审计组和村务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签字。镇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村(居)委员会财务清查审计结果公示检查落实。

第三阶段(2020年9月26日一9月30日):问题整改和总结提升。镇清查审计人员对在清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归类,按照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报镇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责成有关村(社区)限期整改到位。镇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村(社区)财务问题线索收集并移交镇纪委查处。各乡镇、村(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相关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

三、清查审计范围和对象

(一)清查审计时间范围: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的村(社区)财务情况;

(二)清查审计对象:本届村(居)、社区“两委”成员及参与经济活动的其他组织成员;涉及财务问题的往届村(居)、社区组织成员。

四、清查审计主要内容

(一)村(居)、社区财务清查内容:一是村(社区)各项财务收支、各项财产、资源性资产、债权债务等,主要清查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账核算,各项费用支出是否真实合法,有无侵占、挪用集体资产问题;二是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和民主理财情况重点清查现金管理和财务审批情况;三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村务公开栏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1792号),规范公开村(居)、社区财务情况。清查过程中注意把握好“三个重点”:一要采用审查书面资料的方法进行顺查与逆查财务收支账目;二要采用直接盘点现金与实物的方法,清查货币资金和有形资产;三要采用核对、复核、查询的方法,清查包括承包合同结算兑现等债权债务。

(二)村(居)、社区组织成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一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以及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二是政府拨付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的管理等情况;三是资金管理使用以及集体资产、资源的承包、租赁、担保、出让及其他管理使用情况,宅基地分配以及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等情况;四是村(居)民反映强烈、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审计工作中要做到审计查账与走访群众相结合、与核实实物相结合与化解村级债务相结合,与处理问题相结合、与建章建制相结合,确保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五、清查审计程序要求

(一)指导财务结账(7月31日前)。镇财政所为清查审计负责部门,在7月31日前指导各村及时办理财务核算,在7月31日做好月终结账和封账工作。

(二)开展清查审计(7月31日一9月10日)。由镇安排落实清查审计工作。对经济规模较大群众要求较强的村(居)、社区,封账之前,镇里要考虑群众意愿,委托第三方专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清查审计工作中,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参与监督。对村委会及村级组织成员的清查审计工作按照《湖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办法》(2015年6月10日经省人民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通过,省长令第274号烦布)的规定执行。

(三)出具结果报告(9月11日9月18日)。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镇或受委托的专业审计机构要充分听取村(居)、社区务监督委员会的意见,客观公正地出具村(居)、社区财务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村(居)、社区财务清查结果和各村(居)、社区组织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镇主要负责人和清查审计机构负责人要在结果报告上签字。对村(居)、社区历年遗留、群众普遍关注的重点经济问题,应当安排专项审计,出具专项审计结果报告清查审计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避免雷同。对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四)公开结果报告(9月19日9月25日)。清查审计工作结束后15天内,由镇负责指导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向村(居)民代表会议公布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并在村(居)、社区务公开栏予以公开。有条件的应当采取现代信息手段,向在外务工人员进行公布。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负责听取群众的意见,解答群众疑问。

(五)及时建档备案(9月26日一9月30日)。镇要指导村(居)、社区按照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将清查审计资料收集归档永久保存。镇要将所辖村(居)、社区清查审计结果报告建档永久保存。

附:1.新圩江镇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业务指导组人员。

新圩江镇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2日

附件1

新圩江镇清查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长:邓峰

副组长:胡连能、陈景烨

员:周卫成、廖海华、唐祖明

新圩江镇清查审计工作业务指导组

长:周卫成

副组长:唐祖明

员:匡带丽、高奇、邓巡、伍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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