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0034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新圩江镇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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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圩江镇开展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民生领域工程项目质量,规范各方主体行为,从严整治工程建设项目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经研究,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为便于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永监委〔2018〕1号、东政发〔2017〕32号、东纪发〔2016〕10号、东政办函〔2018〕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镇党委、政府会议研究的意见,决定用半年左右时间,对2016年以来全镇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着力解决业主单位、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严防“豆腐渣”民生工程,切实解决建设工作中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国家公职人员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和索拿卡要等问题,完善长效管理机制,维护正常的民生领域工程建设秩序。
二、整治范围
2016年以来全镇竣工、在建的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的项目。特别是农业、水利、农开、移民、交通、国土、住建、环保、一事一议等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突出问题。
三、整治内容
对2016年以来全镇竣工、在建的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重点开展“四看四查”。即回头看合同条款,查是否显失公平;回头看招投标过程,查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回头看工程质量,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回头看监管履职,查业主单位、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到位。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头看合同条款,查是否显失公平方面
1.项目合同的垫资条款、放弃优先授权条款、转嫁责任条款等是否显失公平;
2.项目合同的条款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
3.违反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的;
4.项目合同的条款是否有其他违反合同法有关法律法规等。
(二)回头看招投标过程,查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方面
1.项目是否应该招标而不招标,化整为零、肢解工程规避招标,以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形式代替公开招标程序;
2.是否未经程序和权限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而进行招投标;
3.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转包和违法分包,或设置不合理的门槛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4.监理单位是否通过招投标确定;
5.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等。
(三)回头看工程质量,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方面
1.是否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2.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工期要求压缩工期、赶进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
3.是否随意变更设计造成质量隐患;
4.是否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弄虚作假进行工程签证;
5.是否违反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
6.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等。
(四)回头看监管履职,查业主单位、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方面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违反技术标注和有关规定,规划、设计项目方案的;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开工建设的;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薄弱;违规拨付工程款等。
2.职能部门是否存在:一是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和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二是未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专项整治;三是工程建设市场准入、清出的管理不到位,为围标串标、不具备资质、无资质、挂靠资质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未进行严肃查处;四是其他性质执法主体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监管和处理处罚程序不到位等。
四、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2018年3月1日开始,到2018年7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3月1日至3月15日)
对全镇2016年以来竣工、在建的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民生项目进行全面摸底,把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基本信息核查清楚,并按要求填写好《新圩江镇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摸底表》报镇纪委。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3月16日至4月15日)
根据“四查四看”要求,对2016年以来在本镇范围内实施的每一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自查自纠,边查边纠边改,边查边建章立制,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治理办法,每一个项目要填写一张《东安县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表》。
第三阶段:重点整治阶段(4月16日至6月30日)
镇纪委采取全面抽查和重点核查等方式,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曝光和处理。对涉及相关部门及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事实比较具体的重点问题线索,进行立案调查。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针对查找出来的问题,提出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抓好整改。要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切实加强招投标、质量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巩固整治成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成立新圩江镇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全镇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陈斌任顾问,镇长邓峰任组长,人大主席沈重阳、纪委书记杨群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精准扶贫、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农业、城建国土、交通环保、一事一议等六个工作组,精准扶贫组由组织委员胡连能任组长,成员单位为扶贫站、国土所和各村;农村综合服务平台组由人大主席沈重阳任组长,成员单位为综治办、组织部和各村;农业组由副镇长蒋凌峰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农技站、农机站、畜牧站、林业站、水管站和各村;城建国土组由人大副主席陈景烨任组长,成员单位为城建办、国土所和各村;交通环保组由杨群任组长,成员单位为镇纪委和各村;一事一议工作组由党政办主任唐龙萍任组长,成员单位为财政所、经管站和各村。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本组各成员单位2016年以来实施的民生工程项目的质量、招投标等环节进行重点排查和整改,并建立规范科学的实施和监管制度。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镇纪委,镇纪委书记杨群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二)加强统筹协调。在专项治理工作中,注意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及前期开展的其他专项治理工作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与改革创新相结合、与加强监督相结合、与查处典型案件相结合、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民生项目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加强督查和问责。六个工作组要深入项目现场,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客观、准确地核实情况。要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查缺补漏、及时整改落实。凡自查出来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实际损失的,将按照“四种形态”,该从轻的从轻,改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对整治工作迟缓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重点核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将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对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将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附件:1.《新圩江镇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排查摸底表》
2.《新圩江镇民生领域工程建设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