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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4-00116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24-07-26
名称: 2024年东安县信访局权力清单
文号 :    
2024年东安县信访局权力清单
  • 2024-07-26 10:31
  • 来源: 东安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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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安县信访局权力清单

职权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实施主体

1.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2.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3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行政权力

《信访工作条例》第十四条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是开展信访工作的专门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转送、交办信访事项;

(二)协调解决重要信访问题;

(三)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四)综合反映信访信息,分析研判信访形势,为党委和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指导本级其他机关、单位和下级的信访工作;

(六)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政策和追究责任的建议;

(七)承担本级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各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以外的其他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信访工作形势任务,明确负责信访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参照党委和政府信访部门职责,明确相应的职责。

县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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