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通知公告
分享到:
|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5-00721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消防大队 | 发文日期: | |
| 名称: | |||
| 文号 : | |||
永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依法查处
2025年4月9日,我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永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某某项目使用的由湖南某某消防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消火栓箱进行了抽样送检,经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消防产品监督检验)进行了检验及复检,检验及复检结果不合格,该单位使用消火栓箱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随即下发了东消限字〔2025〕第0004 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2025年9月7日前整改完毕。2025年9月9日,我大队依法对永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湘钢石矿棚改项目进行复查,发现该单位使用不合格消火栓箱逾期未改,违反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湘消发〔2023〕35 号)第二十五条、《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参照表》(编号005-3)的规定,对永州某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陆佰伍拾元的行政处罚;给予永州志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直接主管人员叶某罚款人民币叁佰元的行政处罚。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