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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4-00637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消防大队 发文日期: 2024-11-05
名称: 东安县花桥镇某某超市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依法查处
文号 :    
东安县花桥镇某某超市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被依法查处
  • 2024-11-05 09:52
  • 来源: 东安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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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1日,我大队依法对东安县花桥镇某某超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卖场内使用的MFZ/ABC4 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的长度为330mm,小于400mm,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随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2024年3月25日,我大队依法对该超市进行复查,发现该超市卖场内仍使用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东安县花桥镇某某超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唐某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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