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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4300000001/2024-00637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消防大队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2024年3月21日,我大队依法对东安县花桥镇某某超市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卖场内使用的MFZ/ABC4 型手提式干粉灭火器的喷射软管的长度为330mm,小于400mm,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随即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单位限期整改。2024年3月25日,我大队依法对该超市进行复查,发现该超市卖场内仍使用不合格的手提式干粉灭火器,逾期未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给予东安县花桥镇某某超市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给予唐某某罚款人民币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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