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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9-00156 分类:  
发文机关: D0105-021-02103--2019-0056 发文日期: 2019-03-06
名称: 东安县文体广新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文号 :    
东安县文体广新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 2019-03-06 10:55
  • 来源: D0105-021-02103--2019-0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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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总则

1)编制目的

2)编制依据

3)适用范围

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1)应急组织机构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3)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3、预防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2)预防预警行动

4、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2)应急响应行动

3)信息报送和处理

4)指挥和协调

5)应急处置

6)医疗卫生救助

7)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8)群众安全防护

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11)信息发布

12)应急结束

5、善后工作

1)善后处置

2)社会救助

3)后果评估

6、应急保障

1)人力资源

2)财力保障

3)物资保障

4)通信保障

5)交通运输保障

6)医疗卫生保障

7)科技支撑

8)装备保障

9)治安保障

7、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2)宣传和培训

3)奖励和责任

8、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2)预案解释部门

3)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东安县社会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局行政区域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和应急处置。

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文体广新局按照职责和权限,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安全生产事故现场应急处置以事发地人民政府领导和指挥为主,实行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和装备,增强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卖家作用,实行民主决策。

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处置与预防工作相结合。

二、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1县文体广新局设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负责本局安全事故的防范应对工作。局长黄新国任指挥长,副局长唐自强任常务副指挥长,副局长唐朝军、唐瑶林、陈娟为副指挥长,副主任科员唐文明、办公室主任易海林局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唐文明兼任办公室主任。

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1文体广新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领导、组织、协调全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消防大队、民兵应急分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2县文体广新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全局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监督局直单位应急救援小组管理工作;指导全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协调与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救援之间的关系;承担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交的其他工作。

3县文体广新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文体广新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局属各单位加强对干部职工和全县文体广新市场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知识的宣传和教育;组织协调文体广新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

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组织协调文体广新市场火灾等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的督查、巡查等管理工作。

局财务室: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拨付,并监督使用。参与监督文体广新市场生产经营服务单位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指导、检查和督促监管文体广新市场生产经营服务单位的应急管理工作。

局下属其他单位:负责本单位及职责管辖范围内的文体广新市场生产经营服务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事发地文化行政管理机构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现场救援工作。

三、预防预警机制

1、预防预警信息

安全生产事故信息主要包括可能发生事故或已经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程度、受灾范围、影响人口、事故成因以及对文体广新市场经营秩序等方面的影响。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应收集有关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按照有关规定,上报至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预防预警行动

1)局直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应针对本级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采取有效的预警防范措施。

2)局直各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组织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3文体广新局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并抄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县相关部门。

4)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分析事故预警信息,特别严重情况下建议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安全生产事故预警信息,并向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四、应急响应

1、应急响应级别

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安全生产事故划分为一般(四级)、较大(三级)、重大(二级)、特别重大(一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四级

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超出局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三级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超出县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发生跨县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二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重大的安全生产事故

超出市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跨市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超出省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

跨省行政区域、跨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安全生产事故

需要国务院安委会处置的安全生产事故

2、应急响应行动

1)四级应急响应行动:局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视险情程度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2)三级应急响应行动: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局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根据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市有关部门(单位)按其职责和市级预案的要求响应。

3)二级应急响应行动: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省、市、县人民政府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眩耀发,超出其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实施救援。

4)一级应急响应行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或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县人民政府启动本级预案,在上一级安委会的统一指挥组织下,积极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响应

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安全生产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根据局领导的指示和专家的建议,通知相应应急救援指挥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和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调度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对可能或者已经引起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上报文体广新局,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3、信息报送和处理

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机构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实做好信息收集、传输和上报工作。

1)局应当及时将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较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信息,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局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应当及时上报文体广新局、并通报全局各级各部门(单位)。

2)较大、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

3)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有关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同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及时分析处理,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度逐级上报,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县人民政府。

4)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在上报县政府、县安委会及相关部门的同时,要及时向县宣传部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指挥和协调

进入一、二级响应后,县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按照上级领导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指示和要求,积极主动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按照各自职能分为八个工作小组。局主管领导为总指挥,负责综合协调指挥各组工作。

1)事故抢险组:局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牵头,救护队、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搜求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申通信息、核实伤亡人数,消除险情等工作。

2)技术指导组:局相关部门牵头,局安全专家、环保、气象、事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结合事故发生地局政府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的内部预案,负责事故灾情分析监控、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等工作。

3)治安管理组:局执法大队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负责现场警戒、维护、交通疏导、群众疏散及伤亡人员身份确认等工作。

4)医疗救护组:局文化馆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负责现场公务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组:局图书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局舜皇山艺术团牵头,事故单位等参加,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7)信息新闻组:由局文管站牵头,相关监管部门及政府有关人员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报告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8)事故调查组:局办公室或相关单位牵头,纪律监察等参加,协助抢险,搜集有关证据,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会同抢险组、技术组制定防止事故扩大的安全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书。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相邻局镇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行动。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他俩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4、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1)局有关部门(单位)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a)启动本部门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b)掌握现场信息,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c)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d)协调指挥本系统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e)及时向局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2)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a)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

b)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c)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d)协调有关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e)及时向局人民政府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

f)指导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g)必要时通过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调集民兵应急分队及民兵预备役人员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应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级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扩大。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跨县、局区域、跨领域的影响较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县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重大的,报市安委会决定。

6、医疗卫生救助

事发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救护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

局卫生院或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局事发单位的请示,及时协调有关专业医疗救护机构和医院派出有关专家,提供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支援。

事故发生地疾病控制中心根据事故类型,按照专业规程进行现场防疫工作。

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现场的检测,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8、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企业应当与当地人民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2)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3)指定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5)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9、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局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行政部门处置能力时,文体广新局应立即向县人民政府申请本局镇外的社会力量支持。

10、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有关部门(单位)。

11、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遵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各专项应急预案中信息发布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12、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全部得救,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队伍撤离现场。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级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五、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

县人民政府会同市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文体广新局会同县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2、社会救助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提供针对应急救援人员的有关保险,迅速开展受灾人员及单位的保险理赔工作,民政部门应按照《东安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3、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按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组织事故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物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局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六、应急保障

1、人力资源

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导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救援队伍。局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积极建立局危险化学品等救援基地,局直部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和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领导下负责全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

局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协调用事发地以外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局人民政府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2、财力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储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先从安全生产费用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事故责任单位筹措解决。对暂时确有资金困难的单位,由当地人民政府解决。县、局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优先安排用于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处置的补助。

3、物资保障

县、局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情况。

4、通信保障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网络系统和较大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系统;建立完善重大危险源信息库、救援力量和资源信息数据库;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保证局人民政府办公室及有关部门(单位)及其专业应急机构和局应急机构之间的信息资源共享,为应急决策提供相关信息支持。

有关部门(单位)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单位)相关信息收集、分析和处理,并按月报、季度报、半年报和年报的要求,定期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有关信息,重要信息和变更信息及时报送,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全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有关信息。

如果当地长途通信线路中断,相关通信运营企业应当及时组织抢修,同时尽快启动微波等机动通信方式,确保应急指挥信息通畅。必要时,由县无线电管理处、县通讯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努力保障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各级的、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导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单位)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5、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后,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局有关部门(单位)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根据需要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道路受损时应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6、医疗卫生保障

县、局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救治能力。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

7、科技支撑

局安全生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8、装备保障

局安全生产事故数字通信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工作,保证应急准确无误时救援装备的调用。局直部门(单位)应急救援小组对本部门(单位)救援队伍的装备配备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及时向救援队伍提出装备补充、更新的要求并督促落实。

9、治安保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公安部门维护社会秩序和事故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

七、监督管理

1、预案演练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单位)指导、协调、都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在预案编制完成后,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及时修改完善预案中存在的问题,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每两至少组织一次联合演习,各专业应急机构及队伍参加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的联合演习。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局有关部门(单位)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务案。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局面总结报告。

2、宣传和培训

1)宣传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局直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局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企业与所在地人民政府、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相关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3奖励和责任

1)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A、出色完成任务,成绩显著的。

B、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C、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D、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

在安全生产不响应急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其中对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由监察机关或者主管部门给予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B、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C、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D、盗窃、挪用、贪污应急资金或者物资的。

E、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G、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8、附则

1)预案管理与更新

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局安监站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局办公室印发,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  生产     安全      应急预案      通知

送:      县宣传部       县安委会        县安监局

发:      文体广新局各直属单位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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