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050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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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班子成员分工
1、田 荣(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局工作
2、唐 海(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规划财务、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政工、人事、计生、工会、妇联等工作,分管规划财务股、军休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乡镇:舜管局、白牙市镇、大庙口镇、紫溪镇、水岭乡、川岩乡。
3、李志勇(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拥军优抚、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党建、纪检、党风廉政、主题教育等工作,分管拥军优抚股、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光荣院、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乡镇:井头圩镇、石期市镇、横塘镇、端桥铺镇、鹿马桥镇。
4、粟立康(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日常办公、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机关后勤、意识形态、宣传保密、安全生产、平安建设、文明创建、政务公开、扶贫(乡村振兴)、档案管理、禁毒、民调、招商引资等工作。分管办公室、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联系乡镇:芦洪市镇、新圩江镇、花桥镇、大盛镇、南桥镇。
二、各股室、院所人员分工安排。
1、办公室 负责人:黄 华 成员:翟雨豪、易宇林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综合性材料起草、
政务综合协调、政务信息、车辆保障、公务接待、政务公开、网站建设、深化改革、优化环境和机关效能建设、档案管理、机关考勤、资产管理、物品采购、文明创建、联系社区、安全、文秘、保密、保卫、消防等工作。
2、规划财务股 负责人:王建林 成员:谭凌华、郑平凤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意见,指导和监督全县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内部审计和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统计等工作;负责机关医保、社保、职业年金等工作。
3、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股 负责人:李 荣 成员:胡先合、郭 峰
主要职责:承担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和信访工作,做好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维稳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全县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烈士申报有关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4、移交安置和就业创业股 临时负责人:唐哲良 成员:金智波
主要职责:拟订全县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年度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直、市直、省直和中央在东单位计划安置有关工作。拟订全县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5、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负责人:陈琳 成员:邓祖成、黄秋安、王辉(驻村专干)
主要职责: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
6、拥军优抚股 负责人:魏刚 成员:唐雅敏、李之舜
主要职责:承担协调指导全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做好地方支持军队相关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拟订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优抚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县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工作。
7、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负责人:胡海辉
主要职责: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就业创业扶持、走访慰问、扶解困、信访接待、权益保障等退役军人事务领域服务性、保障性、事务性、延伸性工作。搭建就业创业平台,挖掘就业资源和就业机会、岗位。广泛开展慰问活动,关心关爱军属烈属,突出走访重点,做到“六必访”。帮助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按要求申报享受低保、国家供养、专项救助、临时救济等待遇。依法及时办理服务对象来信、来访、网上和电话信访等事项。为军人和退役军人家庭送喜报,为烈属、军属、退役军人家庭发放、悬挂光荣牌。指导本级中心及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的建设等工作
8、工 会、党 建 负责人:唐 洪 唐林松(纪检专干)
主要职责:负责全局的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基层党组织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负责工会、绩效考核、人事、工资、福利、休假等工作的管理。
8、光荣院 负责人:周早文 成员:陈世东、施顺军、唐中素
主要职责:提供生活照料、护理保健、学习娱乐和精神关怀等;向符合集中供养条件但自愿居家生活的重点优抚对象提供居家延伸服务;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