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索引号: 4300000001/2025-00347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发文日期: 2025-06-04
名称: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文号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2025-06-04 08:10
  • 来源: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 【字体: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减轻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税收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取得的综合所得和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减征80%,且每人每年减征税额不超过24000元。

  前款所称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含单独计税的综合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

  二、纳税人同时符合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身份的,只能以一种身份享受上述个人所得税减征政策,不得叠加享受。

  本通知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湘政发〔2019〕7号)执行至2023年12月31日止。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相关阅读:《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延续完善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政策解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数据局(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监督一点通
  • 三湘e监督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