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4-00305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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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退役军人事务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和革命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红色资源保护部门合力,进一步提升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部门不断健全工作机制,深入调查、系统分析文物类纪念设施保护现状,积极做好英烈遗物、家书、史料等收集保护,结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不断完善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认定流程,统筹建立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数据库。
《通知》强调,各地文物行政部门应当会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加强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修缮力度。对日常巡查管护中发现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损毁破败、题词碑文字迹不清等问题,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及时与文物行政部门沟通,提出保护修缮方案,及时开展修缮工程。
《通知》明确,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实施改扩建工程或者其他建设工程,应当严格履行报批程序。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合理确定相关工程建设布局、规模和内容,尊重革命历史,确保文物安全,体现艰苦奋斗精神,维护文物类纪念设施的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杜绝盲目建设、超标建设。
《通知》提出,各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应当会同文物行政部门不断提升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宣教功能,创新传播内容与形式,加强红色素材挖掘整理和红色资源联线整合,着力加强参观展览、瞻仰祭扫的服务能力,策划推出陈列展览精品,不断提升烈士纪念设施展示利用水平。
《通知》要求,各地退役军人事务、文物行政部门应当强化组织保障,充分认识加强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定期会商解决在文物类烈士纪念设施管护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积极营造爱护革命文物和烈士纪念设施,崇尚关爱英烈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