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0049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D0105-026-02606--2018-0084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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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
东安县统计局
关于印发《东安县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的
通知
县统计局各股室,县社会经济调查队:
现将《东安县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安县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
二○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东安县统计局公务接待制度
为建设节约、廉洁的政务机关,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公费支出,杜绝铺张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标准:
1、来客接待原则上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
(1)基层统计站人员、记账员来局办事,到局办公室登记,按10元/人的标准就工作餐。原则上不安排住宿。
(2)局机关工作人员加班用餐,在机关食堂按10元/人的标准就工作餐。
(3)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食堂外地点安排招待的,须经局长同意,由局办公室统一安排,到指定地点按标准就餐。5人以下用餐费用不得超过300元,10人以下用餐费用不得超过800元,15人以下用餐费用不得超过1200元。
2、要尽量减少接待工作人员和陪餐人数及陪餐次数;根据来客的任务、要求,按照对等对口的原则,安排相应的陪同领导和接待人员。10人以下的接待工作,陪同人员不得超过3人。
3、会议用餐:统一安排在机关食堂,每桌控制在350元以内。
二、接待申报及审批:
1、申报。局领导、各股室队站凡需局里招待客人的,应在接到来客通知后即时填写接待审批单,向办公室主任申报,办公室主任按接待标准和原则,核定接待费开支限额,报请局长批准。未及时填写接待审批单,未经申报和审批,导致在酒店接待用餐的,费用不予报销。
2、审批。局里所有接待开支费用,须附接待审批单、公函、接待清单、菜单;报销票据须由经手人、对口接待股室队站分管领导签字,办公室主任核实,报局长审定,送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账。
3、报销
(1)接待餐费一月一结,每月24-26号为结账日。
(2)每月21号至次月20号为一个结账周期,结清当期费用,逾期不予报销。
三、纪律要求:
1、来客接待不得安排香烟、酒水及名贵菜品。不得超标准接待,超标准开支部分由接待人自负。
2、未经局长同意安排的接待,一律由安排人自己承担接待费用。
3、所有接待开支,不便现金结账的,归口办公室主任签单。其他同志不得签单报帐。
4、办公室建立接待用餐台账,每月向局长、分管办公室和财务的领导汇报。
本制度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