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172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统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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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上”企业统计信息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方案
根据省市县“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我局决定组织开展一次全县2021年度“四上”企业统计信息“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为做好这次双随机抽查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抽查行业及部门
由县局对辖区内的“四上”企业统计信息进行抽查。
二、抽查时间
2021年7月10日至2021年7月30日。
三、抽查类型和抽查事项
(一)抽查类型:双随机定向抽查。
(二)抽查的主要事项: 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三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 《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 《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八条、第九条 《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对“四上”企业进行检查。
四、现场随机抽取事项安排
(一)随机抽取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7月10日
地点: 东安县统计局
(二)随机抽取流程
1.抽查对象抽取。按3%比例从辖区的“四上”企业抽取。
2.执法人员抽取。通过协同监管平台从我局的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抽查程序
(一)检查准备。检查人员在实施抽查前,应当查询市场主体在本部门备案信息及有关行政处罚信息,核对相关信息是否一致。检查人员在抽查过程中可以与检查对象取得联系,告知检查事项、预约检查时间,并且要求检查对象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
(二)检查措施。本次双随机抽查将采取实地核查的方式进行,对企业实施检查时,每个检查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对确定的检查事项和内容要一次性完成检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查阅、复制有关账册、合同和相关资料,向当事人、知情人调查了解相关情况。
(三)检查结果处理。对市场主体经营行为抽查检查时,要及时填写《抽查检查记录表》,记录表应由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见证记录。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对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属于当场纠正的,依法提出整改要求,并记录在《抽查检查记录表》中。
2.属于立案查处的,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程序处理。
3.属于其他行政机关管辖的,应当依法移送其他具有管辖权的同级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依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
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各检查组应当自检查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对外公示。
需立案调查的,应当自调查处理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向社会公示。
(四)资料保存。抽查工作结束时,各检查组要将《抽查检查记录表》、《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检查中形成的材料保存,以备核查。
东安县统计局
2021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