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18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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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安县商务局2021年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规范监管执法行为,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 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永州市商务局《永州市商贸领域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东安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全面提升商务管理系统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转理念、转方式、转作风,找差距、强弱项、补短板,通过强化监督检查,提高行政执法效能,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非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减少一般安全事故,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以建设标准化、专业化安全监管执法队伍为目标,以人员、装备、保障等能力建设为重点,推进实现执法工作的信息化、规范化。
(二)着力转变执法理念和方式。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工作机制为着力点,转变执法理念,改进执法方式。执法检查要突出重点,抓住关键;执法方式要科学有效,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查一次收效一次,查一次提高一次;避免企业产生等靠思想,克服隐患常查常改、常改常犯情况,着重激发企业主动抓安全生产的内在动力。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格实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的打击治理措施,保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整治安全隐患不整改、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措施不到位、安全培训不开展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手段,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打到痛处。
四、检查对象
县商务局主要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的外资企业、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大型商务会议、成品油以及典当、拍卖、报废汽车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销售等特种行业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根据“一岗双责”具体分工如下:
1、执法大队主要负责全县成品油领域、报废汽车市场、二手车交易市场、汽车贸易及再生资源回收、典当和拍卖等特种行业的行政检查;
2、东安县投资贸易促进局主要负责全县外资企业及招商引资方面大型会议的行政检查;
3、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股负责全县大型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的行政检查。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局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计划的编制、协调以及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综合和绩效评价工作;县商务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检查和对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检查对象的抽查计划,由各相关职能股室合理安排并组织落实。
五、检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单位组织管理
1、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批或备案情况;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及有关台帐登记情况;
3、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4、从业人员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资格证书情况;
5、从业人员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场所(岗位)职业危害告知和应急处置管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监控评估情况;
7、依法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参加工伤保险、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或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等情况;
8、检查合同是否存在将项目或设备、场所发包或租赁给不具备安全条件资格、资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交叉作业是否明确现场统一指挥管理责任,是否存在与职工签订违法免责劳动合同等情况;
9、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备案;
10、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隐患自查自纠信息月报制度及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建立与落实情况;
11、依法应检查的其他组织管理情况。
(二)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
1、按照许可批准的范围组织生产经营情况,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依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施工情况;
2、服务机构出具的安全设施检测、检验、评估、评价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
3、对设备设施的安全维护、保养、定期检测情况;
4、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治情况;
5、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与说明情况;
6、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教育并监督从业人员按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7、有关作业单位和岗位人员资格、资质证件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承包生产经营单位、承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统一管理情况;
8、作业现场危险源监控、危险物品管理、危险作业监护与登记台帐一致性情况;
9、隐患排查治理、自查自纠的台帐与现场一致性情况;
10、应急救援器材、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
11、依法应对作业场所检查的其他情况。
六、检查方式和检查次数
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在组织管理方面以书面检查为主,每年应有每个企业4次以上;在作业场所方面的行政检查,以重点场所抽查为主,必要时应进行全面检查,每年应不少于4次;在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行政检查,局有关职能股室对职责范围内的用人单位每年进行2次行政检查,其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频次按有关行业企业检查频次标准执行,联合执法检查根据相关部门需要而定。
七、工作要求
(一)严格依法行政,规范执法行为。根据“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和权责统一”的基本要求,要把计划行政检查和随机抽查对象关于遵守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一并开展检查;严格执行经由局分管领导批准的单次执法实施计划,增强随机抽查商务局行政执法计划对象的刚性指导作用;坚持权责法定的原则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按照“五步工作法”的程序步骤实施监督检查,做到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二)严格法律措施,下达法律文书。监管执法人员在执行行政检查计划时发现本股室管辖权内的安全生产违法违章行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处罚措施。对采取的现场处理措施、行政处罚措施到期应进行复查的,按“谁检查、谁下文书、谁负责”的责任制及时组织复查;对复查仍未改正的违法行为依法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三)严守管辖权限,规范移交(送)行为。监督检查人员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及时填写《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审批表》,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和审批后制作《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移交处理函》,连同相关材料移送有权管辖的部门,并建立台帐做好登记备查;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依法制作《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经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分别审核和审批同意后连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涉案物品清单、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或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证据材料移送同级公安机关,严禁越权管辖或以罚代刑。
(四)严格遵守执法纪律。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商务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东安县商务局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