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2-00231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石期市镇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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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政发〔2022〕48号
石期市镇开展“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领导批示精神和有关政策精神,进一步压实全镇防范“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工作,实现我镇“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亡人事故零发生的工作目标,经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治理行动,结合本镇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落实省、市、县领导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分析一氧化碳中毒和冬季火灾事故预防的特点规律,制定针对性的管控措施,全力抓好落实,严防同类事故发生,确保全镇人民平安祥和过冬,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成立石期市镇安全生产“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胡云波 镇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汤伟宏 镇长
副 组 长:吕威 人大副主席
成 员:刘荣、张静、胡建文、方力、蒋点兵、杨蕾、蒋思哲、各村(居)支部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安监站长林少华兼任,成员为:林少华、刘满平、李凌峰、李志华,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联系电话:0746-4312548。
三、工作步骤
(一)深入宣传阶段(12月20日-1月10日)。
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深入辖区居民住宅区进行广泛宣传,普及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用火用电用气知识,提高群众预防意识。建立健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各村(居)要与村组长(网格员)签订好责任状,明确责任和措施;将石期市镇谨防“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告知书、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宣传资料发放到位,宣教工作务必做到不漏一组一户,发放一户登记一户,并建立登记台账。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28日-12月5日)。
各(村)居要全面开展“小火亡人,一氧化碳中毒”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查找并消除隐患。列出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专项治理重点单位(用户),采取台账管理、签字背书的方式,做到“谁负责、谁签字、谁担责”,确保全镇不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亡人及火灾事故。
(三)督查检查阶段(12月6日-2月10日)。由镇安委办适时组织联合检查组对各村(居)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安全无小事的理念,切实增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部署到位、宣传教育到位、检查落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逐户检查用火用电安全隐患,逐户发放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的宣传资料。
(二)强化宣教力度。做好普及预防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安全常识,采取播放安全常识录音、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全面宣传教育,加强对敬老院、困难户、低保户、空巢老人、经常用煤取暖和做饭的家庭宣教力度,重点普及预防火灾和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和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帮助广大群众提高安全预防意识和自我救护能力,打牢专项治理工作思想基础。
(三)全面排查,迅速行动。各(村)居要充分发挥村组长(网格员)作用,广泛动员全面发动,对各自辖区的幼儿园、中小学宿舍、出租房、建筑工地民工宿舍、养老院及其他流动人口集中区域存在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事故风险隐患进行地毯式排查,做到逐户、逐点检查,不漏一户,对检查出的风险隐患要逐要及时整改到位,并建立相关台账。
(四)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开展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推进不力村(居)、相关部门,由镇安委办进行通报,并约谈相关村(居)、部门负责人,并督促整改落实;对专项治理行动期间造成事故发生的村(居)和企业,将实行“一票否决”,并将严肃追责。
石期市镇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