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规划计划
索引号: 4300000001/2019-00136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石期市镇 发文日期: 2019-09-29
名称: 石期市镇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集中整治和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文号 :    
石期市镇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集中整治和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 2019-09-29 10:44
  • 来源: 本站
  • 作者:
  • 【字体:   

石期市镇提升环境空气质量集中整治

和执法行动工作方案

按照《东安县提升县城环境空气质量集中整治和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为持续推动环境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实现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9月底至12月底期间,由石期市镇人民政府配合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对全镇内施工工地、渣土运输、涉气工矿企业等导致扬尘污染或影响空气质量的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和执法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镇长孙迪能任组长,武装部长、副镇长蒋志刚任副组长,人大主席刘荣、政协联工委主任黄华军、纪委书记胡建文、组织委员荣琴、政法委员、党政办主任丁星、副镇长蔡德勇、人大副主席刘亚宁、交警三中队队长唐明超、国网东安供电公司石期市镇供电所所长周满春和各村(居)支部书记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蒋点兵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1.石期市镇工业园、安监站:全面开展涉气工矿企业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主要是工业园企业、砖厂、采砂场等工矿企业是否建设并运行扬尘污染防治设施,涉挥发性有机物企业是否安装治理设施并正常运行。

2.城建办:全面开展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具体排查镇内各建筑施工工地是否严格落实“六个不开工、七个100%”和“八个必须”(围挡规范标准、湿法作业、进出场地硬化、自动冲洗、工作面喷雾抑尘、严格渣土运输、场内裸土绿色全覆盖、材料规范堆放)的要求。全力抓好建筑、拆迁施工、弃土场、建筑垃圾清运、非道路移动机械运行及混凝土搅拌等场所产生的扬尘污染,强化环保设施运行监管,严查擅自停用降尘设施设备行为。

3.石期市镇人民政府、交警三中队:全面开展渣土运输管理和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和执法行动。严查渣土车带泥上路、未密闭运输、撒漏渣土等问题;严格规范渣土运输线路和运输时间;餐饮企业、学校食堂是否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油烟净化装置是否正常运行等情况进行排查和整治。

4.各村(居):对周边的乡道、村道进行路面保洁。

5.交警三中队:加大对207国道和石横线、羊快线和台毛公路沿线过往货运车辆是否超限超载运输,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

6.各村(居):对全镇范围内露天焚烧垃圾、秸秆等情况进行排查和整治。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进村入户开展禁烧宣传教育,提升群众环保意识。

7.安监站:对全县范围内的加油站油气回收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8.交警三中队:加大对207国道、石横线、羊快线和新街、石兴大道沿线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检查过往货运车辆是否超速,对违规车辆进行查处。

9.国网东安供电公司石期市镇供电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工地等按规定实施断电。整改到位一家,恢复用电一家。

三、时间安排

2019年9月30日-12月31日,共分为两个阶段。

(一)集中执法整治阶段:9月30日-10月15日。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派出所、交警、安监、城管、城建等5个部门开展立道路扬尘污染治理、建筑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工矿企业大气污染治理,认真开展排查和治理工作。

(二)巩固提升和强化督查阶段:10月16日-12月31日。交警、城建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开展常态化监管,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四、工作要求

1.各党政领导按照责任分工,迅速组织分管行业部门开展排查整改,建立工作台帐,搜集影像资料,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全覆盖,不留死角。

2.各责任单位对各类违法违规问题决不姑息迁就,要拿出过硬的措施,依法从快从重处理、处罚到位。

对涉气工矿企业及个体经营者没有安装或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的,建筑施工工地雾炮机不随作业面移动、出入车辆冲洗不到位,没有全面落实“六个不开工、七个100%”和“八个必须”的,渣土车、运砂车等带泥上路、不密闭运输、沿途撒漏、超限超载的,进行严管重罚,并停工或停产整改。对餐饮企业、食堂不安装或正常运行油烟净化装置的,停业整改并处罚。

3.工作进展情况和执法执罚情况扫描发送到邮箱sqsrmzf@163.com(含排查整改的现场照片、执法文书等佐证材料,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蒋点兵15575229698。

4.各责任单位要持续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违法违规现象死灰复燃,一经发现,要从严从重处罚。

5.此项工作列入2019年度污染防治攻坚战年度考核;对工作不力、排查整改不到位、上报资料不及时的,将及时下发工作通报,并抄送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情节严重的,提请镇党委、政府进行追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湖南省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