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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18-00117 分类:  
发文机关: D0105-017-01703--2018-0065 发文日期: 2018-06-28
名称: 2018年东安县水利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
文号 : 东水办〔2018〕35号    
2018年东安县水利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
  • 2018-06-28 16:17
  • 来源: D0105-017-01703--2018-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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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水办〔2018〕35号

 

2018年东安县水利安全监管

“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

 

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常态化,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取得实效,坚决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根据《2018年湖南省水利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和东安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东安县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东安〔2018〕13号文件)要求,按照县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决定2018年5月至12月在全县水利行业内组织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在全县水利行业内深入开展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通过严格执法、严厉处罚、严肃问责,狠抓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执法工作落实,努力实现我县安全生产监管方式的“三个转变”,即由行政管理模式向依法治理机制转变;由运动式集中整治向常态化监管执法转变;由主要代替企业排查隐患向通过执法督促企业自觉排查隐患转变。有效推动安全生产步入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水利行业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率为零。

二、执法计划

严格按照县人民政府批复我局的《东安县水利局2018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监管执法活动。

1.执法范围。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确定东安县境内所有水利建设项目、水利运行管理项目均为监管执法对象。强化对在建水利工程项目和水利运行管理项目的执法监管,包括水库、堤防、水闸、农村小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河道采砂(清障疏浚)、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建设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农村上规模饮水工程、水能资源开发、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等涉及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的活动。

2.执法内容。对所有水利建设项目和水利运行管理项目开展“四查”,即:查作业人员存在的违法行为;查问题设备是否非法进入生产环节;查生产作业场所及附属生活设施存在的安全违法问题;查教育培训、应急救援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到生产管理过程中。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行政执法的要求,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开展调查取证工作。收集证据,用证据固定违法行为。

3.分类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问题分类进行处理:一般性问题通过下达法律文书责令限期改正,对改正不到位或拒不改正的严格依法处罚;对较大违法问题,按照行政执法普通程序,立案查处;对重大违法问题,要集中精干执法力量,严格查处到位。

4.执法评估。根据省水利厅的要求,县水利局将对本次专项行动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各股站室队依监督管理职能开展的执法监督检查,下达的责令整改指令书和整改复查意见书都要有明确的内容,确保监督检查整改质量;各股站室队依监督管理职能办理的执法案件要严格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保证案件办理质量;涉及公共安全、水利安全生产(含打非治违)的案件要联合安全法制股共同办理。各股站室队要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和典型案例,及时发现工作中的不足,吸取工作中的教训,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

三、工作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520日前)制定并按时上报全县水利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实施方案,并进行专题动员部署。

2.集中推进阶段(521~1130)各职能股站室队按照局制定的行动方案,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认真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考核、安全生产计划执法、联合集中执法和监管执法“三比三严”评议等工作。在“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中,各职能股站室队要推进打非治违常态化,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工程运行管理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常态化巡查,定期、不定期开展打非治违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加强对被立案查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采取停止供电措施及取缔关闭企业的复查,防止违法违规行为死灰复燃。安全法制股每月30日前收集整理各股站室队工作开展情况,并向市水利局和县安委办报送全局月报表(见附件2)。

3.总结提高阶段(121~1231)有监管职能的股站室队要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总结,查摆问题、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加强安全监管执法的长效机制,并将总结材料报送安全法制股,以便迎接市水利局和县安委办组织的督查和总结考核。

四、组织实施

1.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苏乐云任组长,局党副书记、副局长陈明元任常务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蒋玉婷、陈铸铭任副组长,股、站(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局安全法制股,负责日常工作。

2.加大执法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对水利行业突出违法问题和典型常见、反复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抓住不放,一查到底。依照《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违法案件的处理实行级别管辖制度。县水利局负责一般案件和较大案件以及省市明确交办的案件。对重大案件和县级处理有难度并且执法阻力较大的案件,应及时上报到市水利局。难度特别大、社会影响特别大的案件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上报省厅负责查处。对问题突出和矛盾集中的乡镇,组织力量与乡镇联合开展执法行动。通过查办一批典型案件,形成震慑。

3.严格执法程序,狠抓执法质量。对依法查处的案件,要注重质量,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法律条款适用准确、处罚适当,把案件办成铁案,经得起市、县两级执法监督部门抽查和检查。

4.建好执法档案。各职能股站室队在“强执法防事故”行动中,注重收集文字和图片资料,对具体的执法行为要建立好执法台账,所有案件制作好案卷卷宗,按《档案法》要求做好分类归档工作。

 

 

                                    东安县水利局

                                 2018年6月18日

                                                          

 东安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8618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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