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18-00106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D0105-017-01703--2018-0053 | 发文日期: | |
名称: | |||
文号 : | 东水办〔2018〕21号 |
东水办〔2018〕21号
关于印发《东安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场、水利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站所:
《东安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安县水利局
2018年4月13日
东安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印
东安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
治理实施方案
根据《东安县2018年至2020年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脱贫攻坚战役,坚持问题导向,对2016年以来全县农村水利项目进行“拉网式”排查,严肃处理一批失职渎职干部,惩治一批违规企业,通报一批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件,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为决胜全面小康建设、实现乡村振兴打下坚实基础。
二、治理范围
(一)治理重点对象
1.全县承担农村水利工程项目指标审批、项目审核、资金拨付、查勘验收、执法监督、指导监管等职责的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
2.乡镇党委、政府及承担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申报审核、资金拨付、监督管理等职责的相关工作人员;
3.村党支部、村委会及承担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申报评议、监督管理等职责的村干部;
4.参与农村水利工程项目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等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二)治理内容
通过开展“五看五查”,突出工程质量这个关键,把专项治理抓深抓透、落细落实。
1.看合同条款,查是否显失公平方面:①项目合同的垫资条款、放弃优先授权条款、转嫁责任条款等是否显失公平; ②项目合同的条款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③是否违反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④项目合同的条款是否有转包等其他违反合同法或有关法律法规等。
2.看招投标过程,查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方面:①项目是否应公开招标而不招标,化整为零、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或以集体讨论等形式招标,以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形式代替公开招标;②是否未经程序和权限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而进行招投标;以签订阴阳合同或口头承诺等方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法定理由增加预算;③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通过行贿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谋取中标;设置不合理的门槛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④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监理单位是否通过招投标确定;⑤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等。
3.看工程质量,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方面:①是否偷工减料,粗制滥造;②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工期要求压缩工期、赶进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③是否随意变更设计造成质量隐患;④是否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弄虚作假进行工程签证;⑤是否违反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等;⑦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认真履责;⑧是否变更计划,减少工程量,压缩中央、省、县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任务量。
4.看监管履职,查业主单位、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方面:
(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①领导干部亲属参与工程建设;②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规划、设计项目方案,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开工建设;③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薄弱;④项目业主标后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违规拨付工程款;⑤未按规定程序及时履行概算调整,造成事后变更调整的行为;项目概算管理不严,随意突破项目概算行为; ⑥对概算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设计单位编制概算把关不严,造成项目概算错项、漏项,导致项目概算随意突破和多次调整等问题。
(2)职能部门是否存在:①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和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②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行业监管部门标后监管失职行为;③未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工程建设县场准入、清出的管理不到位,对围标串标、不具备资质、无资质、挂靠资质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未进行严肃查处;④其他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监管和处理处罚程序不到位等;⑤标后管理过程中谋取私利行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项目变更联系单、签证把关不严、签证不实,竣工图审核把关不严,虚增竣工图工程量等问题。
5.看资金管理,查是否规范方面:①建设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②是否被挤占、挪用;③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拨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从2018年3月下旬开始,到9月30日结束。按照“村级普查、乡镇复查、县专治办筛查、县职能部门核查、县纪委抽查、责任倒查”等“六查”要求,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15日)
主要任务是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等工作。各乡镇结合实际制定好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安排,加强舆论引导和正面宣传,为专项治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乡镇于4月15日前将工作方案分别报县专治办和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5日至6月30日)
1.村级普查。以村为单位,驻村干部和村干部共同参与,对本村2016年来实施的所有农村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分项目填写《东安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摸底表》(附表1)。
2.乡镇复查。各乡镇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村组,采取分片包干和交叉检查等方式,对本乡镇实施的项目逐一现场复查,确保全覆盖。乡镇纪委要主动履职担当,对本镇所有复查项目开展地毯式摸排,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复查情况汇总后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于 4 月27日前将《东安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2)上报县水利部门和县专治办。
3.职能部门核查。县水利局对乡镇上报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并填写《东安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核查情况报告表》(附表3),及时发现并纠正各乡镇自查自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县水利局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的主管建设项目要100%核查到位。核查情况汇总后于 5月10 日前报县专治办。
4.县专治办筛查。县专治办组织水利等部门按照40%的比例进行筛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客观、准确地核实情况,并填写《东安县农村水利道路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汇总后于5月28日前上报市专治办。
5、迎市职能部门核查。县水利局要做好迎市职能部门的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到位。
第三阶段: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1.纪委抽查。8月10日前,县纪委分别按照30%的比例进行抽查,有针对性地对自查自纠中问题数量少和处理宽松软的项目开展明察暗访,对问题突出、性质恶劣、群众意见大的典型问题重点核查,及时进行处理。
2.责任倒查。县纪委对问题排查不全面、自纠整改不落实、履行监管职责不力、处理不到位的,依纪依规严格追究责任;对相关案件实行“一案双查”,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倒查专项治理的履职情况和“两个责任”落实情况.
3、迎市纪委检查。县水利局要做好迎市纪委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到位,问责到位。
第四阶段:巩固总结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县水利局要在重点治理的基础上,坚持边查边纠边改,以问题为导向,督促各项目实施单位查漏补缺、及时整改落实;边查边建章立制,深刻剖析问题原因,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要深入推进源头治理,切实加强招投标、质量监管、资金管理等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巩固治理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工作机构。成立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与县民生领域工程建设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日常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等工作。县水利局明确1名工作人员集中到办公室工作。
(二)层层传导压力。按照“县里统筹、县直单位和乡镇为主、全面覆盖”的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排查全覆盖、治理无死角、查处零容忍。乡村两级要强化主责意识,发挥主体作用,全面自清家底,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县水利局、县交通局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信息综合、指导督促等工作;县专治办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倒逼相关单位扛责在肩。
(三)注重问题导向。各单位要把发现问题、查处问题、解决问题贯彻始终,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要见人见事见结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注重将排查问题、落实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并与其他专项行动统筹协调推进。
(四)强化执纪问责。县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村组,深入项目一线,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凡自查出来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实质损失的,可按照“四种形态”考虑适当从轻处理;对治理工作迟缓的,要重点核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以及组织领导不到位、方法措施不得力的,严格追究相关单位的“两个责任”;对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县专治办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提级查办,典型案例一律指名道姓通报曝光,为专项治理顺利开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附表:
1.东安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摸底表
2.东安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
3.东安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核查情况报告表
4.东安县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处情况报告表
附表1
东安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排查摸底表
填报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工程投资规模 (万元) | 建设单位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工程立项及 批复文号
| 工程开工时间
| 工程竣工时间
| 招标方式 | 已拨付工程款(万元) | 竣工验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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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
招标 金额 | 合同 金额 | 是否招标 | 招标方式 | 结算金额 | 拨款金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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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填报2016年以来竣工、在建的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附表2
东安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
报告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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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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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 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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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项时间 |
| 项目开工时间 |
| 项目竣工 时间 |
| 工程投资规模(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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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内容 | 自查自纠情况 | ||||||
1.看合同条款,查是否显失公平方面:①项目合同的垫资条款、放弃优先授权条款、转嫁责任条款等是否显失公平; ②项目合同的条款是否设置不合理条件;③是否违反招投标文件签订施工合同或其他补充协议;④项目合同的条款是否有转包等其他违反合同法或有关法律法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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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看招投标过程,查是否有违规违法行为方面:①项目是否应公开招标而不招标,化整为零、肢解工程规避招标或以集体讨论等形式招标,以询价、竞争性谈判等采购形式代替公开招标;②是否未经程序和权限审批、核准或者备案而进行招投标;以签订阴阳合同或口头承诺等方式,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或无法定理由增加预算;③是否存在虚假招标、围标串标,通过行贿招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谋取中标;设置不合理的门槛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转包和违法分包;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招投标活动;④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是否符合规定,监理单位是否通过招投标确定;⑤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行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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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看工程质量,查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方面:①是否偷工减料,粗制滥造;②是否违反国家规定工期要求压缩工期、赶进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③是否随意变更设计造成质量隐患;④是否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弄虚作假进行工程签证;⑤是否违反规定对不合格工程建设项目进行验收;⑥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等;⑦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认真履责;⑧是否变更计划,减少工程量,压缩中央、省预算内投资计划建设任务量。 4.看监管履职,查业主单位、职能部门是否履职到位方面:(1)建设单位是否存在:①领导干部亲属参与工程建设;②违反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规划、设计项目方案,不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开工建设;③工程安全质量管理薄弱;④项目业主标后合同履约管理不到位、违规拨付工程款;⑤未按规定程序及时履行概算调整,造成事后变更调整的行为;项目概算管理不严,随意突破项目概算行为; ⑥对概算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设计单位编制概算把关不严,造成项目概算错项、漏项,导致项目概算随意突破和多次调整等问题。(2)职能部门是否存在:①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和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擅自开工;②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行业监管部门标后监管失职行为;③未开展工程监理和质量检测;工程建设县场准入、清出的管理不到位,对围标串标、不具备资质、无资质、挂靠资质及违法分包转包等行为未进行严肃查处;④其他行政执法主体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监管和处理处罚程序不到位等;⑤标后管理过程中谋取私利行为,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领域行为,项目变更联系单、签证把关不严、签证不实,竣工图审核把关不严,虚增竣工图工程量等问题。 5.看资金管理,查是否规范问题方面:①建设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专户管理、专账核算;②是否被挤占、挪用;③是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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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自纠单位签署意见: 自查自纠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问题较多时,可附页上报。
附表3
东安县农村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核查情况报告表 | |||||||||||||||||||||
填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施工 单位 | 监理 单位 | 存在的主 要问题 | 处理意 见建议 | 处理落 实情况 | 核查 人员 | 核查 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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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东安县水利工程项目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立案查处情况报告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内 容 | 本 月 核 查 处 理 情 况 | ||||||||||||||||||||
级 别 | 发 现 问题数 | 受 理 举报数 | 立案 件数 | 处理 人数 | 组织处 理人数 | 党纪政纪 | 移送司法 机关人数 | 追缴 资金数 | 通报 期数 | 通报 件数 | |||||||||||
| 总 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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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乡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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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级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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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居)干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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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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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1.同一问题或案件涉及多种问题类型的,均按最主要的问题类型归类填报。2.“发现问题数”是指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开展涉农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治理过程中主动发现的问题线索数。3.“立案件数”是指本辖区内立案查处的所有相关案件数。4.处理人数,是指给予组织处理、党政政纪处分的总人数。5.“追缴资金数”和“退还群众资金数”单位为万元。6.凡是填入与本表格式有异差的内容和数据,一律在说明栏填写,并红色标识。6、此表由派驻纪检组和乡镇纪委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