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0000001/2021-00143 | 分类: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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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东安县委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安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发〔2015〕8号)和《中共东安县委、东安县人民政府关于东安县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东发〔2015〕9号),经研究并报县编委和县委、县政府审定,现将县审计局有关职责和机构编制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机构编制调整
增设综合计划执行股(政工股)。其主要职责:负责建立本局管辖被审计对象的基本情况数据库;负责对审计对象进行必审性及可行性调研和论证;负责制定、调整、下达中长期和年度审计计划,组织检查年度审计计划完成情况,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办理授权审计计划并并检查完成情况;负责全县审计统计工作并对统计数据进行定期分析研究;负责审计成本管理和审计项目招标工作;负责综合调研及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负责审计信息、简报编发和大事记编写工作。负责督促对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以及审计整改执行情况的落实。研究拟定局机关政工工作计划和全县审计系统政工要点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局机关的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全员岗位资格考试和人事档案管理;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有关工作。
增设经济贸易审计股。其主要职责:负责对县属国有企业或县属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工业、交通、运输、商业、医药、供销、粮食、外贸、物资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增设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其主要职责:对县直国有农业、林业、国土、水利部门的财务收支和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及其乡镇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负责环境保护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资源环保项目绩效评价等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增设社会保障审计股。其主要职责:负责审计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人民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房改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社会保障资金的行业审计、相关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调整后,县审计局内设机构11个:审计委员会秘书股办公室、综合计划执行股(政工股)、法规审理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贸易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固定资产投资与稽查股。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及章程设置。
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4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和群团组织负责人按有关规定及章程核定。
二、其他事项
1、县审计局归口管理基建投资审计室
2、县审计局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维持不变,人员只出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