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0000001/2026-00353 | 分类: | |
| 发文机关: | 东安县审计局 | 发文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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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处置突发事件,提高东安县审计局应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指挥调度能力和防范处理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干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24〕5号)、《湖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永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东安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安县审计局机关及办公区域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四条 工作原则
(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把保障干部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防患未然。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三)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各股室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作出准确判断和及时响应,加强内部各股室之间以及与外部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
(五)依法处置,规范有序。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开展应急处置,做到程序规范、措施得当。
第五条 突发事件分类与分级
(一)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 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等。
2.事故灾难: 火灾事故、办公设施设备事故、用电安全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 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事件等。
4.社会安全事件: 群体性上访事件、治安刑事案件、恐怖袭击事件、网络安全事件、审计业务引发的社会影响事件等。
(二)按照突发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应急领导小组
成立东安县审计局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作为全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
组 长: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办公室、综合计划执行股、法规审理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室、财政金融审计股、行政事业审计股、经济贸易审计股、社会保障审计股、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股、固定资产与重点项目稽查股等各股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决定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3.研究确定应急处置决策和应对措施;
4.负责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5.协调与县应急管理局、公安、消防、卫健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配合;
6.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7.对应急处置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责任股室和人员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七条 应急办公室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日常应急管理工作。
主 任: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办公室及综合计划执行股相关人员
主要职责:
1.承担应急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
2.组织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
3.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突发事件信息;
4.传达应急领导小组指令,协调各股室开展应急处置;
5.负责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配;
6.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7.完成应急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专项应急工作组
根据突发事件类型,设立以下专项应急工作组:
(一)抢险救援组。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现场抢险、人员搜救等工作。
(二)医疗救护组。 由社会保障审计股牵头,负责联系医疗机构、组织伤员救治、疫情防控等工作。
(三)安全保卫组。 由法规审理股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设置警戒区域、配合公安机关处置治安事件等工作。
(四)后勤保障组。 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应急物资供应、交通保障、通讯保障、生活保障等工作。
(五)信息舆情组。 由综合计划执行股牵头,负责信息收集报送、对外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引导、与媒体沟通等工作。
(六)善后处置组。 由相关业务股室牵头,负责事故调查、损失统计、保险理赔、心理疏导、恢复重建等工作。
第三章 监测预警与信息报告
第九条 日常监测
(一)各股室应加强对办公区域的安全巡查,重点关注用电安全、消防设施、设备运行、环境卫生等方面。
(二)办公室定期对消防器材、应急照明、安全出口、电梯设备等进行检查维护,建立检查台账。
(三)安保人员负责门卫管理和来访人员登记,防范外来安全隐患。
(四)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局机关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网站等进行日常安全监测。
第十条 风险预警
(一)接到上级发布的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预警信息后,应急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并通过工作群、公告栏等方式向全局干部职工发布预警提示。
(二)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相关股室应及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研判后提出预警建议。
第十一条 信息报告
(一)突发事件发生后,现场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向应急办公室和所在股室负责人报告。
(二)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向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报告,并根据领导小组指令启动应急响应。
(三)对于较大(Ⅲ级)及以上突发事件,应在事发后30分钟内以电话形式、1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误报和瞒报。
(四)信息报告内容应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型、性质、影响范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已采取的应急措施、发展趋势及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第四章 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 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股室和现场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一)立即采取措施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
(二)组织现场人员疏散撤离至安全区域;
(三)抢救受伤人员,开展必要的急救;
(四)保护现场,协助维持秩序;
(五)收集相关信息,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第十三条 分级响应
(一)Ⅳ级(一般)突发事件: 由事发股室负责人组织处置,应急办公室协调配合,处置情况报应急领导小组备案。
(二)Ⅲ级(较大)突发事件: 由应急领导小组副组长组织指挥,相关股室和专项应急工作组参与处置,及时向组长报告进展。
(三)Ⅱ级(重大)和Ⅰ级(特别重大)突发事件: 由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统一指挥,全局力量投入应急处置,并请求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援。
第十四条 自然灾害应急处置
(一)地震应急
1.地震发生时,在岗人员应立即采取就近避险措施,利用办公桌、承重墙角等位置躲避,保护头部。
2.震动结束后,各股室负责人迅速组织人员有序撤离至室外安全开阔地带,远离建筑物、电线杆等危险物。
3.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组织力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4.及时清点人数,排查失踪人员,救治伤员。
(二)洪涝灾害应急
1.接到暴雨、洪水预警后,应急办公室及时通知全体干部职工做好防范准备。
2.检查办公楼排水系统、地下空间等易涝区域,提前堆放沙袋等防汛物资。
3.转移一楼重要档案资料、电子设备和贵重物资至较高楼层。
4.如办公楼进水严重,及时切断电源,组织人员向安全地带转移。
(三)地质灾害应急
1.发现办公楼或周边出现山体滑坡、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迹象时,立即组织人员撤离。
2.设置警戒线,阻止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
3.及时向县自然资源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事故灾难应急处置
(一)火灾事故应急
1.发现火情的第一目击人应立即呼叫报警,同时按下楼层消防报警器或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报警时说明火灾地点、着火物质、火势大小、人员被困情况。
2.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利用灭火器、消火栓等设施扑救初期火灾。电器火灾应先切断电源再用干粉灭火器扑救。
3.各股室负责人立即组织本股室人员沿安全通道有序疏散。疏散时应低姿前行,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切勿乘坐电梯。
4.疏散至安全地点后,各股室立即清点人员,发现缺员及时报告。
5.办公室通知物业关闭电源、停用电梯,配合消防人员开展灭火救援。
6.应急办公室及时向局领导和县委、县政府总值班室报告火灾情况。
(二)用电安全事故应急
1.发生人员触电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切断电源;无法切断电源时,用干燥木棍等绝缘物将触电者与电源分离,严禁直接用手接触触电者。
2.对触电者进行现场急救,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3.发生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先切断电源再灭火。
4.事发后对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修,排除隐患后方可恢复供电。
(三)电梯故障应急
1.人员被困电梯时,被困人员应通过电梯内的紧急呼叫按钮或手机向办公室或物业求救,切勿强行扒门。
2.办公室接到求救后立即联系物业或电梯维保单位实施救援。
3.在被困人员救出前,安排专人在电梯外安抚被困人员情绪。
第十六条 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
(一)传染病疫情防控
1.发现干部职工出现传染病症状时,立即将患者安排至独立空间暂时隔离。
2.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诊治,追踪诊断结果。
3.及时将情况报告县卫生健康部门和县疾控中心。
4.配合防疫部门对办公场所进行消杀处理,对密切接触者进行排查和健康监测。
5.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可实行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等措施。
6.做好疫情防控物资(口罩、消毒液、体温计等)的储备和发放。
(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
1.发现干部职工因食堂就餐出现群体性呕吐、腹泻等症状时,立即停止就餐。
2.封存可疑食品和原料,保护现场。
3.拨打120急救电话送患者就医。
4.向县市场监管部门和卫生健康部门报告。
第十七条 社会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一)群体性上访事件应急
1.发生因审计业务引发的群体性上访时,接访人员应保持冷静,文明接待,耐心听取诉求。
2.及时向局领导和应急办公室报告,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3.加强说服教育和政策解释,引导上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4.对情绪激动、可能出现过激行为的人员,应注意安抚疏导,防止矛盾激化。
5.如事态恶化,出现围堵办公场所、限制人身自由等情况,应及时拨打110报警,配合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6.做好现场录音录像等证据保全工作,为后续处理提供依据。
(二)暴力侵害事件应急
1.发生外来人员持械行凶等暴力侵害事件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利用身边物品进行正当防卫。
2.应急办公室立即通知各股室关闭办公室门窗、反锁房门,组织人员隐蔽。
3.安保人员应尽力制止行凶行为,协助公安机关控制嫌疑人。
4.对受伤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做好善后处置。
(三)盗窃事件应急
1.发现盗窃事件时,第一发现人应立即保护现场,不要触碰现场物品。
2.拨打110报警,并向应急办公室报告。
3.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
4.清点被盗财物,统计损失。
5.对涉密文件、审计数据等敏感信息被盗的,还应立即报告县委保密部门和上级审计机关,按保密工作相关规定处置。
第十八条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处置
(一)硬件故障应急
1.办公计算机、服务器等硬件设备发生故障时,由办公室信息技术人员确认故障原因。
2.能够自行修复的及时修复;不能自行修复的联系设备供应商或售后服务商处理。
3.终端设备送修前,必须先行拆卸硬盘,防止敏感信息外泄。
4.硬件系统发生严重故障导致数据丢失的,启动数据恢复预案,力保数据完整。
(二)软件故障应急
1.确认最新备份数据已妥善保存。
2.分析故障节点,根据故障类型采取修复措施。
3.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联系软件开发商或运维单位协助解决。
(三)网络攻击与病毒爆发应急
1.发现大规模计算机感染病毒或遭受黑客攻击时,立即中断受影响设备的网络连接。
2.通知全体人员停止文件传输和邮件收发,防止病毒扩散。
3.启用防病毒软件进行全盘扫描和查杀。
4.对已被篡改的网站页面立即撤下,联系技术单位恢复。
5.对造成数据泄露的安全事件,按规定向县委网信办和上级审计机关报告。
(四)数据安全应急
1.审计数据发生丢失或损坏时,立即停止对相关存储设备的操作,防止数据被覆盖。
2.从备份系统中恢复数据,核实数据完整性。
3.涉密数据发生泄露时,立即启动保密应急预案,逐级上报保密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应急结束
(一)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事件危害得到控制或消除后,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二)应急结束后,应急办公室组织各专项工作组做好以下工作:
1.清点人员,确认伤亡和失踪情况;
2.评估财产损失;
3.撰写应急处置总结报告;
4.整理归档应急处置材料。
第五章 后期处置
第二十条 善后恢复
(一)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和慰问,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抚恤工作。
(二)对受损办公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更换,尽快恢复正常办公秩序。
(三)协调保险机构开展理赔工作。
(四)对干部职工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第二十一条 调查评估
(一)应急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对事件原因、处置过程、损失情况、经验教训等进行全面调查评估。
(二)形成书面调查报告和评估报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
(三)根据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 总结改进
(一)针对事件暴露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二)根据应急处置实践经验,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三)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的股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 应急保障
第二十三条 队伍保障
(一)依托各股室力量组建应急队伍,明确各岗位应急职责。
(二)加强与县应急管理局、公安、消防、卫健等部门的联系,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
(三)建立应急联系通讯录,确保应急状态下通讯畅通。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及各股室负责人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
第二十四条 物资保障
办公室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和日常管理,定期检查和更新。
第二十五条 资金保障
将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局机关年度预算,保障应急预案演练、物资采购、培训教育、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紧急情况下可按规定申请应急专项经费。
第二十六条 技术保障
(一)定期对办公网络、服务器、安全设备等进行维护升级。
(二)做好重要数据备份,审计数据定期异机异地进行备份。
(三)保障应急状态下的网络通讯畅通和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 避难场所保障
按照县政府统一规划,明确办公楼附近应急避难场所,并在办公楼内设置清晰的疏散指示标志,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培训与演练
(一)将应急知识培训纳入干部职工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知识讲座或培训。
(二)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应急演练,重点演练火灾疏散、地震避险等内容。
(三)演练结束后进行评估总结,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二十九条 宣传与教育
(一)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工作群等渠道宣传应急知识。
(二)普及火灾逃生、地震避险、急救互救等基本应急技能。
(三)公布常用应急电话:
应急事项 联系电话
公安报警 110
火警 119
医疗急救 120
交通事故 122
第三十条 责任追究
(一)对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股室和人员的责任:
1.未按规定做好应急准备,导致突发事件危害扩大的;
2.迟报、漏报、误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的;
3.不服从应急指挥调度,贻误处置时机的;
4.应急处置措施不当造成不应有损失的;
5.截留、挪用、私分应急资金和物资的。
(二)对在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做出重要贡献的股室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一条 预案管理
(一)本预案由局应急办公室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
(二)本预案根据实际情况变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修订,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新。
(三)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