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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00000001/2020-00780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舜管局 发文日期: 2020-12-02
名称: 舜政发〔2020〕27号
文号 :    
舜政发〔2020〕27号
  • 2020-12-02 16:24
  • 来源: 舜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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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政发〔2020〕27号

舜管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

为切实做好我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根据《永州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永州市税务局 永州市财政局 永州市教育局 永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永州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永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征缴工作的通知》(永医保发[2020]39号)和《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全力推动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努力实现应保尽保、应缴尽缴。常住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含城乡居民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困难人群(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对象、全额兜底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重度残疾人、边缘户、重点优抚对象等)参保100%。

二、参保政策

(一)参保对象。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具有本局户籍的所有城乡居民、在本局居住半年以上的非本局户籍城乡居民。

(二)参保缴费时间。城乡居民按年度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021年度参保集中缴费期原则上为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如有特殊情况未能在11月30日前完成参保缴费的,可适当延长至2020年12月15日。未在规定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原则上不得中途参保、享受医保待遇。因户籍变动的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90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新增未参保的贫困人口)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参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三)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国家、省、市规定,2021年度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人。

(四)困难群众参保资助政策。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执行。

1、局扶贫办:负责我局建档立卡贫困户、边缘户的信息核对工作和上级扶贫办资金补助标准到位工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个人纳130元/人,财政资助150元/人;边缘户参保资助标准按建档立卡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资助标准的50%执行,参保个人数纳205元/人,财政资助75元/人。

2、局救助中心:负责我局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资助资金到位工作,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280元/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或全额兜底保障对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额完底保障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全额资助280元/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不属于特困供养人员或全额兜底保障对象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数纳130元/人,通过医疗救助渠道给予资助50元/人。

3、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重点优抚对象参保资助资金到位工作。重点优抚对象由退役军人事务站负责按政策参保资助到位。

鼓励有条件的村(居)、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给子扶持或资助。

(五)参保方式。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及学龄前儿童)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所在地参保;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整体参保。城镇居民(含取得居住证的常住人ロ)没有参加职工医保的,在社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三、业务经办

(一)缴费方式及流程。推行“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缴费、银行代扣代缴、银行智能POS机缴费、手机银行或网上银行缴费等信息化便捷渠道,进一步方便城乡居民缴费续保。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或微信小程序缴费,以电子订单的支付凭证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等智能机缴费的,以机打小票作为缴费依据;缴费人通过银行柜面缴费的,以银行收款凭单作为缴费依据;不具备网络缴费条件的偏远行政村,可采取现金方式集中代收城乡居民医保费,以代办单位开具的财政部门印制的《湖南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作为缴费人缴费依据。

(二)完善台账。局医保经办人员定期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査询未缴费人员名册,分发各村(居)。各村(居)具体开展实施缴费工作,按月将已缴费名单提交社保站,建立完善参保缴费台账。

(三)贫困人口参保。

1.局扶贫办、局救助站、退役军人事务站等部门应认真审定好各类贫困人口参保资助名单,2020年10月30日前精准推送至局社保站,确保信息互联互通。

2.局社保站应在医保系统中对扶贫办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ロ”、“边缘户”,民政部门确定的“城镇低保人员”、“农村低保人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农村低保标注)”、“全额兜底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按特困标注)”,残联确定的“重度残疾人”等七类型人员进行精准标识后。对全额资助的参保人员实行统一代缴,对部分资助参保人员采取现金方式集中代收减免后的个人缴费部分,并与享受的参保资助一并通过“湘税社保”手机APP或微信小程序、银行智能POS机、银行自助终端、银行柜面等渠道全额参保缴费到位。对“户ロ外迁”、“死亡”、“参军”、“服刑(外逃)”、“参加职工医保”、“学生参保”、“个人缴费资金补贴不到位”等七种未参保的贫困人口类型分别在比对系统中进行未参保原因的精确标识,建立未参保台账,真正做到未保有因。已完成缴费和未完成缴费的贫困人口名单应每月报送县医保局备案。

3.对于2020年10月31日以后扶贫办、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站等部门首次资助参保后新增的各类困难人员,仍由各部门负责落实参保资助,局负责全额参保缴费到位。并及时推送到税务部门、医保部门进行参保系统动态调整,确保相应的医保报账待遇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局成立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周云喜任顾问;局长魏新林任组长;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曾祥刚任常务副组长;各联村领导任副组长;各驻村干部、奉燕秋、陈美玉、张灵东、冷小云等为成员。村(居)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征繳工作,明确参保缴费时间、落实困难群体参保资助。及时进行参保缴费动员部署建立考核机制,确保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配齐人员设备。各村(居)要根据工作需要,调配好医保征缴经办人员,保障工作经费,安排好工作所需的电脑硬件设备,维护好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网络软件系统,确保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三)强化业务培训。局社保站要强化政策和业务学习培训,通过召开会议、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积极组织村()干部职工及具体医保经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练掌握各项医保、税务政策和操作流程提高服务水平

(四)做好配合衔接。在开展征收工作的同时,各村(居)要积极做好存量数据的核对工作,确保缴费人参保信息准确无误、缴费人待遇不受影响

(五)确保费款2021年城居民医保费应当坚持以城居民自主费为主、代办缴费为辅;以网络费为主、现金费为辅的

(六)加强政策宣传村(居)通过悬横幅、张贴告知书、印发宣传单、多媒体宣传(包括村村通广播、手机短信、网络微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城居民医保政策集中时间、力量深入基层广泛宣传发动,帮助广大群众熟政策营造良好的参保缴费氛围,引导城乡居民积主动费参保

(七)严格督查考核建立村()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半月一上报、一月一督査、一月一通报年终总考核”制度各村(居)应对征进度定期张榜公布压实()、扶单位及帮扶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充分发挥()的积极性。局里将定期或不定期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工作滞后、参保率排名靠后的单位或个人,严格责任追究

附件:1.舜管局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任分解表

2.舜管局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东安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202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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