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法规
分享到:
索引号: 4300000001/2020-00768 分类:  
发文机关: 东安县舜管局 发文日期: 2020-09-15
名称: 舜管局2020年餐饮行业“公筷公勺”行动实施方案
文号 :    
舜管局2020年餐饮行业“公筷公勺”行动实施方案
  • 2020-09-15 10:44
  • 来源: 舜管局
  • 作者:
  • 【字体:   

舜专通〔2020〕40号

舜管局2020年餐饮行业“公筷公勺”行动

实施方案

    为防范、减少交叉感染和食源性疾病传播,倡导健康、卫生、文明的用餐方式,进一步提升文明餐桌水平,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根据东安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东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0年东安县餐饮行业“公筷公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食安办发{2020}5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我局食品安全监

督工作,经局党委行政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有关“公筷公勺”行动的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文明餐桌行动”,营造和谐文明的用餐文化为目的,落实餐饮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积极践行“公筷公勺”行动,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不断提高公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二、实施范围
    按照分类实施推进原则,全局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机关单位食堂合餐场所率先推广,逐步将“公筷公勺”配备纳入全域餐饮机构服务体系。
  三、实施内容
    1.数量要求。根据用餐人次和规模情况配备公筷公勺。集体就餐尽量采用分餐的形式供餐,并备足公筷公勺。实行合餐制的,为每位宾客提供公筷和套个人使用的筷子勺子,或者实施提供一菜一公筷(或公勺)。
    2.标识要求。公筷公勺和个人使用的筷子勺子必须加以区分,可以用颜色、大小、标识等方法区分,公筷略大于个人使用的筷子,公筷(勺)上可印制“使用公筷、文明卫生”“长者先动筷、夹菜用公筷”等提示语。统一要求服务人员(经营人员)提醒使用公筷公勺。
    3.场所要求。在就餐场所(入口、大厅及包厢)张贴“公筷行动”宣传海报(设有LED屏的播放宣传海报或视频),在餐桌上摆放文明用餐提示卡,营造健康文明用餐氛围。用餐前服务人员就为客人提供公筷公勺,使用服务提示语(夹菜用公筷、不吃口水菜,夹菜用公筷、健康文明在),主动引导宾客使用公筷公勺,倡导合理膳食、文明用餐,防止食源性疾病传播。
    4.向实施“公筷公勺”行动的餐饮单位发放倡议书。
    5.通过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对实施“公筷公勺”行动的餐饮单位进行推荐公示,引导全社会“公筷聚餐意识”。
  四、实施步骤
    2020年,在全局规模以上餐饮服务提供者,以及机关单位食堂合餐场所全面覆盖实施“公筷公勺”行动,逐步将“公筷公勺”配备纳入全域餐饮机构服务体系。
2021年,进一步扩大小型餐饮“公筷公勺”行动覆盖范围。              其中2020年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0日前):局食安办组织责任人员对辖区餐饮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确定全覆盖实施“公筷公勺”行动对象名单;落实各类载体宣传,加强社会宣传,营造氛围。机关位食堂开展自查,对照要求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8月10日-11月):局食安办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检查、专项整治、文明城市创建等行动,利用第三方社会监管力量,引导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食堂推进“公筷公勺”行动,督促实施对象完成规定内容。
    第三阶段(11月-12月) :为巩固和提升“公筷公勺”行动实施效果,联合文明办,通过委托第三方测评方式,对餐饮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实施“公筷公勺”情况进行暗访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未落实单位进行整改。对连续两次抽查均按要求落实“公筷公勺”的餐饮单位、机关单位食堂和连续两次抽查均未按要求落实“公筷公勺”的餐饮单位、机关以及事业单位食堂,分别纳入红黑榜,在县主流媒体进行公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结合“公筷公勺”行动,加强企业自律,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高餐饮食品安全质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各村(居)、各部门要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落实责任,确保行动实施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目标完成到位。
    (二)加强指导,夯实基础。进一步加大“公筷公勺”行动的引导督促力度,确保全面覆盖实施“公筷公勺”行动的餐饮单位宣传海报、贴纸、桌牌张贴(设置)到位,LED屏播放宣传到位,倡议书发放到位。形成示范带动、上下联动,共同推进良好用餐风尚格局。
    (三)社会参与,助力监管。积极探索实施“公筷公勺”行动第三方建设机制,积极与餐饮行业协会、第三方社会监管力量、网络订餐平台进行沟通、合作,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公筷公勺”行动实施工作。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力促有声服务与公筷行动充分融合,温馨提醒使用公筷公勺,有技巧地劝导客人使用公筷公勺。
    (四)广泛宣传,加强督查。要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广泛宣传“公筷公勺”行动的重要意义,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再上新台阶。通过红黑榜发布,鼓励餐饮行业使用公筷公勺,营造文明用餐服务的浓厚氛围。推动餐饮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餐饮单位自律意识,有效防控食品安全相关风险,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附件: 1.公筷公勺行动实施单位模底表

东安舜皇山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局

2020年8月5日

附件1

舜管局公筷公勺行动实施单位模底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单位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Document
友情链接

主办: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东安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东安县车站路133号  邮编:425900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0746-4239377(仅受理网站建设维护相关事宜)
电子邮箱: dadzzw@163.com  湘ICP备16008386号     湘公网安备43112202000005号  网站标识码:4311220001

  • 湖南省政府网